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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未纪(9-14章)
肋未纪(9-14章)
浏览次数:4286 更新时间:2008-3-24
 
 
 

第九章

司祭就职仪式

1.  到了第八天,梅瑟召集亚郎和他的儿子以及以色列的长老,

2.  然后对亚郎说:「你牵一条公牛犊来,作为赎罪祭,一只公绵羊来,作为全燔祭,都应是无瑕的,牵到上主前。」

3.  又吩咐以色列子民说:「你们应牵一只公山羊来,作为赎罪祭;一头公牛犊和一只一岁的公羔羊来,都应是无瑕的,作为全燔祭;

4.  再牵一头公牛和一只公绵羊来,作为和平祭,祭献在上主面前;再带些油调的素祭祭品来,因为今天上主要显现给你们。」

5.  他们遂将梅瑟所吩附的,都带到会幕前;全会众都前来,站在上主面前。

6.  梅瑟遂说:「这是上主命你们做的事,好使上主的荣耀显现给你们。」

7.  以后,梅瑟对亚郎说:「你走近祭坛,奉献你的赎罪祭和全燔祭,为你自己和你的家族赎罪;然后奉献人民的祭品,为他们赎罪,如上主所吩附的。」

8.  亚郎于是走近祭坛,宰杀了那为自己作赎罪祭的公牛犊。

9.  亚郎的儿子将血递给他,他把手指浸在血里,抹在祭坛的四角上,剩下的血都倒在祭坛脚旁。

10. 赎罪祭牺牲的脂肪、两肾和肝叶,都放在祭坛上焚烧,照上主对梅瑟的吩附。

11. 至于肉和皮,都在营外用火烧了。

12. 然后亚郎宰杀了全燔祭牺牲,亚郎的儿子将血递给他,他将血洒在祭坛四周。

13. 以后,他们将切成块的全燔祭牺牲和头递给他,他就放在祭坛上焚烧。

14. 内脏和腿洗净后,也放在祭坛上同全燔祭牺牲一起焚烧。

15. 随后他奉献了人民的祭品:将那为人民作赎罪祭的公山羊牵来,宰杀了,献作赎罪祭,如前一牺牲一样。

16. 又奉献了全燔祭,全按礼仪进行;

17. 又奉献了素祭,由其中取了一满把,放在祭坛上焚烧,这是早晨全燔祭以外的祭献。

18. 最后,他宰杀了为人民作和平祭的公牛和公绵羊;亚郎的儿子将血递给他,他就将血洒在祭坛四周。

19. 至于牛羊的脂肪、肥尾、遮盖内脏的脂肪、两肾和肝叶,

20. 他们都放在牺牲的胸脯上;亚郎遂将脂肪放在祭坛上焚烧,

21. 胸脯和右后腿,拿来在上主前行了奉献的摇礼,照梅瑟所吩附的。

22. 以后亚郎向人民举起手来,祝福了他们。当他献完了赎罪祭、全燔祭及和平祭以后,就由祭坛上下来了。

23. 以后,梅瑟和亚郎走进了会幕,两人出来,祝福百姓时,上主的荣耀显现给全体百姓。

24. 由上主前出来了火,吞噬了祭坛上的全燔祭祭品和脂肪。全体百姓见了,齐声欢呼,俯伏在地。

第十章

司祭渎职的严罚

1.  亚郎的儿子纳达布和阿彼胡,各自取了火盘,放上火,加上乳香,在上主面前奉献了上主所禁止的凡火。

2.  那时由上主面前喷出火来,将他们烧死在上主面前。

3.  梅瑟对亚郎说:「这就是上主所说:对亲近我的人,我要显我为圣;在全民众前我要以我为尊。」亚郎默不作声。

4.  梅瑟遂叫了亚郎的叔父乌齐耳的儿子米沙耳和厄耳匝番来,对他们说:「前来,将你们的兄弟由圣所前抬到营外去!

5.  他们就前去,抓住死者的衣服,将死者抬到营外,照梅瑟所吩附的。

6.  以后,梅瑟对亚郎和他的儿子厄肋阿匝尔及依塔玛尔说:「不要散开你们的头发,不要撕裂你们的衣服,免得你们死亡,也免得上主对全会众发怒;让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去为上主燃起的火哀悼。

7.  你们也不要走出会幕门口,免得你们死亡,因为上主的傅油还在你们身上。」他们就照梅瑟说的做了。

8.  上主训示亚郎说:「

9.  你或你的儿子进入会幕时,清酒或醇酒都不可饮,免得你们死亡: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一条永久的法令。

10. 因为在圣与俗,洁与不洁之间,你们应分辨清楚,

11.              并应教训以色列子民,上主藉梅瑟吩附他们的一切法令。」

重申司祭的权利

12. 以后,梅瑟对亚郎和他尚存的儿子厄肋阿匝尔及依塔玛尔说:「献与上主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祭品,你们应拿来在祭坛旁吃,应吃死面的,因为这是至圣之物,

13. 你们在圣处吃,因为这是你和你的儿子,由献与上主的火祭中,所获得的权利;上主曾这样吩附了我。

14. 至于摇过的胸脯和举过的后腿,你和你的儿子以及与你尚在一起的女儿,可在一清洁地方吃;这原是由以色列子民献的和平祭中,给予你和你子女的权利。

15. 与献作火祭的脂肪一起所举过的后腿和摇过的胸脯,上上主面前行过奉献摇礼之后,都归你和与你在一起的子女:这是你们永久的权利,照上主所吩附的。」

16. 梅瑟寻找那作赎罪祭的公山羊的时后,发现已经烧了;于是对亚郎尚存的儿子厄肋阿匝尔及依塔玛尔发怒说:

17. 「为什么你们没有在圣处吃这赎罪祭祭肉﹖这原是至圣之物;上主所以给了你们,是为消除会众的罪过,在上主面前为他们赎罪。

18. 这牺牲的血既然没有带到圣所里去,你们应照我所吩附的,在圣处吃这祭肉。」

19. 亚郎对梅瑟说:「你看,他们今天在上主面前奉献了赎罪祭和全燔祭,竟有这样的事发生在我身上!我今天若吃赎罪祭祭肉,上主岂能满意﹖」

20. 梅瑟听了这话,也颇为满意。

洁与不洁的规定(11-16)

第十一章

洁与不洁的动物

1.  上主训示梅瑟和亚郎说:「

2.  你们应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地上的一切走兽中,你们可吃的兽类如下:

3.  凡走兽中偶蹄,有趾及反刍的,你们都可以吃。

4.  但在反刍或有偶蹄的走兽中,你们不可吃的是骆驼,因为骆驼虽反刍,但偶蹄无趾,对你们仍是不洁的;

5.  岩狸,牠虽反刍,但偶蹄无趾,对你们仍是不洁的;

6.  兔子虽反刍,偶蹄无趾,对你们仍是不洁的;

7.  猪,牠虽有偶蹄,蹄虽有趾,却不反刍,对你们仍是不洁的。

8.  这些走兽的肉,你们不可吃;牠们的尸体,也不可触摸,因为对你们都是不洁的。

9.  水族中你们可吃的如下:凡是水中有鳍有鳞的,不论是海里的,或河里的,都可以吃;

10. 但凡在水中蠕动,和在水中生存的生物,若没有鳍和鳞,不论是海里,或河里的,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

11. 这些水族,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牠们的肉不可吃;牠们的尸体,你们当视为可憎恶之物。

12. 水族中凡没有鳍和鳞的,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

13. 飞禽中,你们应视为可憎而不可吃,应视为可憎之物的是:鹰、鹗、鹫、

14. 鸢及隼之类;

15. 凡乌鸦之类;

16. 驼鸟、夜鹰、海鸥和苍鹰之类;

17. 小枭、鸬鹚和鸱鸺,

18. 白鹭、塘鹅和白鹫,

19. 鹳鹭类、戴胜和蝙蝠。

20. 凡是有翅,四足爬行的昆虫,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

21. 但在有翅,四足爬行的昆虫中,凡有脚以外,还有大腿,在地上能跳的,你们可以吃。

22. 你们可吃的是:飞蝗之类,蚱蜢之类,蟋蟀之类和螽斯之类;

23. 其它凡有翅,四足爬行的昆虫,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

24. 遇到以下的光景也能使你们不洁:凡触摸这些昆虫尸体的人,直到晚上不洁;

25. 凡移动牠们尸体的人,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26. 凡有偶蹄而无趾的,或不反刍的走兽,为你们都是不洁的;谁触摸了就染上了不洁。

27. 一切四足动物中,凡用脚掌行走的,为你们都是不洁的;谁触摸了牠们的尸体,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28. 谁移动了牠们的尸体,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直到晚上是不洁的。这些动物为你们都是不洁的。

29. 在地上爬行的动物中,为你们不洁的是:鼹鼠、老鼠和蜥蜴之类;

30. 壁虎、避役、蛇舅母、乌龟和伶鼬。

31. 这些爬行的动物,为你们都是不洁的;牠们死后,谁处摸了,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32. 其中死了的,掉在什么对象上,不论是木器,或衣服,或皮具,或囊袋,凡能用的器具,即成为不洁,应放入水内,直到晚上是不洁的;,以后才算洁净;

33. 一切陶器,如有牠们中一个掉在里面,里面所有的一切即成为不洁,陶器应该打破;

34. 如里面的水滴在任何食物上,食物即成为不洁的;在这种陶器内装了任何饮料,饮料也成为不洁的。

35. 牠们的尸体无论掉在什么东西上,那东西即成为不洁的:不拘炉或灶都应打碎,因为是不洁的,你们也应视为不洁。

36. 水泉和蓄水池虽是洁净的,但是那接触尸体的,即成为不洁。

37. 如果他们中一个尸体掉在要播种的种籽上,种籽仍是洁净的;

38. 但若种籽已浸了水,而尸体掉在上面,这种籽对你们便成了不洁的。

39. 若你们可吃的一只走兽死了,谁触摸了牠的尸体,直到晚上是的不洁的;

40. 谁吃了这尸体的肉,应洗涤自己的衣服,并且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谁移动了这尸体,也应洗涤自己的衣服,而且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41. 凡地上的爬虫,都是当憎恶的,都不可吃。

42. 不论是用腹部爬行的,或用四足爬行的,或多足的,凡是地上的爬虫,你们都不可吃,因为都是可憎恶的。

43. 你们不要因任何爬虫而使你们成为可憎恶的;你们不要因牠们而成为不洁的,或染上不洁,

44. 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你们该表现为圣洁的,你们应是圣的,因为我是圣的。你们不要因地上任何爬虫,而使自己成为不洁的,

45. 因为是我上主领你们由埃及地上来,为作你们的天主:你们应是圣的,因为我是圣的。

46. 以上是有关走兽飞禽,一切水中游行和地上一切爬行动物的法律,

47. 以便分辨洁与不洁,可吃与不可吃的生物。」

第十二章

产妇取洁仪式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若一妇人分娩,生一男孩,七天之久,她是不洁的;她不洁有如经期不洁一样。

3.  第八天,应给孩子割损。

4.  此外,她还要守度三十三天的洁血期。在未满取洁的日期以前,不可接触任何圣物,不可走近圣所。

5.  若生一女孩,两星期是不洁的,有如经期一样。此外,还要守度六十六天的洁血期。

6.  一满了取洁的日期,不拘为儿子或女儿,她应在会幕门口交给司祭一只一岁的羔羊,做全燔祭;一只雏鸽或一只斑鸠,献作赎罪祭。

7.  司祭将祭品奉献在上主面前,为她行赎罪礼,她纔算由流血的状况中洁净了:以上是关于生男或生女的妇人的法律。

8.  但若她的财力不够备办一只羔羊,可带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一只献作全燔祭,一只献作赎罪祭。司祭为他行赎罪礼,她就洁净了。

第十三章

癞病:疮节

1.  上主训示梅瑟和亚郎说:

2.  「若人在肉皮上生了肿瘤或疮疖或斑痕,他肉皮上有了这种癞病的症象,就应把他带到亚郎司祭,或他作司祭的一个儿子前。

3.  司祭应查看肉皮上的症象;若患处的毛变白,若患处似乎已深过肉皮,这便是癞病的症候。司祭一看出,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

4.  但若他肉皮上的斑痕发白,而不见得深过肉皮,毛又没有变白,司祭应将患者隔离七天。

5.  到第七天,司祭再查看他,如见患处颜色未变,皮上的患处没有蔓延,司祭应将他再隔离七天。

6.  到第七天,司祭再查看他,如见患处颜色已淡,皮上的患处也没有蔓延,司祭应声明他是洁净的,这不过是一种疮疖;他洗过衣服就洁净了。

7.  但在司祭查看,声明他洁净以后,如疮疖又在皮肤上蔓延开,应再去叫司祭查看。

8. 司祭应查看他,若见他皮肤上的疮疖蔓延开了,应声明他是不洁的,已成为癞病。

慢性癞病

9.  若人身上有了癞病的症象,应带他去见司祭;

10. 司祭应查看他,若见皮肤上白肿,毛已变白,肿处出现赘疣,

11. 这是他肉皮上的慢性癞病;司祭应声明他是不洁的,不必将他隔离,因为他已是不洁的。

12. 但若癞疮在皮上蔓延,凡司祭能看见的地方,从头到脚,癞疮遮盖了患者全身皮肤,

13. 司祭查看他,若见癞疮遮盖了他全身,就应声明患者是洁净的;因为全身变白,便是洁净的。

14. 但他身上一出现赘疣,就成了不洁净的;

15. 司祭一见这赘疣,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因为这赘疣是不洁的,分明是癞病。

16. 但若赘疣再变白,他应再去见司祭;

17.              司祭查看他,若见患处变白,司祭应声明患者是洁净的;他便是洁净的。

生疮

18. 若人肉皮上生了疮,已医好了;

19. 但在疮处又起了白肿,或白中带红的斑痕,就应去叫司祭查看。

20. 司祭查看他,若见患处似乎已深过皮肤,且毛已变白,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这是由疮转成癞病的症象。

21. 但若司祭查看,见上面没有白毛,也未深过皮肤,颜色已淡,司祭就应将他隔离七天。

22. 若病在皮肤上蔓延开了,司祭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这是癞病的症象。

23.              但是,如果斑痕留在原处,没有蔓延,这是疮痕;司祭应声明他是洁净的。

火伤

24. 若人肉皮上生了火伤,伤处的赘疣生了白里带红,或纯白的斑痕,

25. 司祭就应查看他:若见斑痕上的毛已变白,似乎深过皮肤,这是由火伤转成的癞病,司祭应声明他为不洁:这是癞病的症候。

26. 但若司祭查看,见斑痕上没有白毛,并未深过皮肤,而且颜色已淡,司祭应将他隔离七天。

27. 到第七天,司祭再查看他,若斑痕在皮肤上蔓延开了,司祭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这是癞病的症候。

28.              但若斑痕留在原处,没有在皮肤上蔓延,颜色已淡,这只是火伤的肿胀,司祭应声明他是洁净的,因为这只是火伤疤痕。

癣疥

29. 不拘男女,若在头上或嘴上有疮痕,

30. 司祭应查看疮痕,若见患处似乎深过皮肤,而且长了黄色细毛,司祭应声明他是不洁的:这是癣疥,是头上或嘴上的癞病。

31. 但若司祭查看癣疥患处不见得深过皮肤,上面也没有黑毛,司祭就应将这患癣疥的人隔离七天,

32. 到第七天,司祭再查看患处,若见癣疥没有蔓延,上面也没有黑毛,且也不见得深过皮肤,

33. 这人就应剃去须发,只不剃生癣疥处;司祭应将他再隔离七天。

34. 到第七天,司祭再查看癣疥,如果癣疥在皮肤上没有蔓延,不见得深过皮肤,司祭就应声明他是洁净的;洗过衣服,就洁净了。

35. 但若在他声明洁净以后,癣疥在皮肤上又蔓延开了,

36. 司祭应再查看,若见癣疥在皮肤上蔓延了,司祭不必再检查黄毛,患者已是不洁净的。

37. 但若癣疥的颜色未变,上面又生有黑毛,癣疥已治好,患者已洁净,司祭应证明患者是洁净的。

38. 不拘男女,若肉皮上起了一些斑痕,即白色斑痕,

39.              司祭就应查看;如见肉皮上的斑痕呈灰白色,那是皮肤上起的皮疹,患者是洁净的。

秃疮

40. 若人头发掉了,成了秃头,他是洁净的;

41. 若人头顶上的头发掉了,成了前脑秃的人,他是洁净的。

42. 但是,如果在脑后或脑前的秃处,起了白中带红的疮痕,这是他脑前或脑后的秃处起的癞病。

43. 司祭应查看,若见他脑前或脑后秃处肿起的地方白中带红,看来彷佛肉皮上生的癞病,

44.              这人即是癞病人,已是不洁,司祭应声明他是不洁的,因为他头上有了癞病的症象。

对癞病人的管制

45. 凡身患癞病的人,应穿撕裂的衣服,披头散发,将口唇遮住,且喊说:「不洁! 不洁!

46.              在他患癞病的时日内,常是不洁的,他既是不洁的,就应独居;他的住处应在营外。

衣服的癞病

47. 若衣服上有了癞病的迹象,不拘是毛衣或麻衣,

48. 或用麻及毛纺织或编织的布,或皮革,或任何皮制的物品上,有了癞病迹象;

49. 若衣服或皮革,或纺织或编织的布,或任何皮制的器具上,有了发绿或发红的斑痕:这就是癞病的迹象,应交由司祭查看。

50. 司祭查看斑痕以后,应将带有斑痕的物品收藏七天。

51. 到第七天,司祭再查看那斑痕,如果斑痕在衣服上,或纺织或编织的布上,或皮革上,或任何皮制的物品上蔓延开了,这就是恶性癞病的迹象,物品即是不洁的。

52. 凡带有这斑痕的衣服,用毛或麻纺织或编织的布,或任何皮制的器具,都应焚烧;因为这是恶性的癞病,应用火烧毁。

53. 但若司祭查看时,见斑痕在衣服上,或纺织或编织的布上,或任何皮制的器具上,没有蔓延,

54. 司祭当吩咐人将带有斑痕的物品洗涤,再收藏七天。

55. 司祭查看洗过的物品以后,若见斑痕没有变色,也没有蔓延,物品即是不洁的,应用火烧掉,因为里外都腐蚀了。

56. 但若司祭查看时,见斑痕在洗涤后已变暗淡,应从衣服,或皮革,或纺织或编织的布上,将那块撕去;

57. 以后,如果在衣服上,或纺织或编织的布上,或任何皮制的器具上,在出现斑痕,即是旧病复发:带有斑痕的物品,就应用火烧了。

58. 如果衣服,或纺织或编织的布,或任何皮制的器具,一经洗涤,上面的斑痕就不见了;再洗一次就洁净了。

59. 这是关于毛衣或麻衣,或纺织的布,或编织的布,或任何皮制的器具的癞病迹象,声明洁净与不洁的法律。」

第十四章

癞病取洁仪式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关于癞病人取洁之日应守的法律如下:应引他去见司祭,

3.  司祭应到营外查看,如见癞病人的病症痊愈了,

4.  就吩咐人为那取洁者,拿两只洁净的活鸟、香柏木、朱红线和牛膝草来;

5.  然后吩咐人在盛着活水的陶器上,宰杀一只鸟。

6.  司祭拿另外一只活鸟同香柏木、朱红线和牛膝草,连活鸟一起浸在杀于活水上的鸟血内,

7.  向那取洁的癞病人洒血七次,使他洁净;然后放那只活鸟飞向田野,

8.  那取洁的人洗涤自己的衣服,剃去身上所有的毛,用水洗澡,这样就算洁净了。此后,他方可入营内,但仍应在自己的帐幕外居住七天。

9.  到了第七天,他应剃去身上所有的毛:头发、胡须和眉毛;身上所有的毛都应剃去,然后洗涤衣服,用水洗身,就算完全洁净了。

10. 到第八天,他应带两只无瑕的公羔羊,一只一岁的无瑕母羔羊,作素祭用的十分之三」厄法「油调的细面」,和一「罗格」油。

11. 取洁礼的司祭,应叫取洁的人拿着这一切,站在会幕门口,上主面前。

12. 司祭取一只公羔羊同一「罗格」油,一起献作赎过祭,在上主前行奉献的摇礼。

13. 然后在宰杀赎罪祭和全燔祭牺牲的圣地方,宰杀这只公羔羊,因为赎过祭牺牲,如赎罪祭牺牲一样,应归司祭:这是至圣之物。

14. 司祭取些赎过祭牺牲的血,抹在取洁者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脚大趾上;

15. 再由那一「罗格」油中,取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中,

16. 将自己的一个右手指,浸在左手掌的油内,用手指在上主前洒油七次;

17. 然后将掌中剩下的油,抹在取洁者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脚大趾上,即在抹赎过祭牺牲血的地方。

18. 以后将掌中剩下的油,都抹在取洁者的头上:如此司祭在上主面前为那人行了赎罪礼。

19. 此后,司祭应奉献赎罪祭,为取洁者赎罪除去不洁;最后应宰杀全燔祭牺牲,

20. 在祭坛上奉献全燔祭和素祭。司祭这样为他行了赎罪礼,他就洁净了。

21. 但是,如果他贫穷,手中财力不足,可拿一只公羔羊作赎过祭,行摇礼为他赎罪;十分之一「厄法」油调的细面作素祭,一「罗格」油,

22. 和财力所能备办的两只斑鸠或两之雏鸽:一只做赎罪祭,一只做全燔祭。

23. 他应在第八天,将这一切送交司祭,再会幕门口于上主面前为自己取洁。

24. 司祭便取那只作赎过祭的公羔羊和一「罗格」油,在上主面前行奉献的摇礼;

25. 然后宰杀作赎过祭的公羔羊,取些赎过祭牺牲的血,抹在取洁者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脚大趾上;

26. 然后倒些油在自己的左手掌中,

27. 用一只右手指蘸些左手掌中的油,在上主面前洒七次;

28. 再将掌中的油抹在取洁者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脚大趾上,即在抹赎过祭牺牲血的地方;

29. 掌中还有剩下的油,都抹在取洁者的头上,为他在上主面前行赎罪礼。

30. 取洁的人按自己的财力,所能备办的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

31. 按他的财力所能献的,其中一只献作赎罪祭,一只献作全燔祭,同素祭一起献上。司祭应这样为取洁的人在上主面前行赎罪礼。

32.              这是关于身患癞病而财力不足备办取洁祭品者的法律。

屋癞

33. 上主训示梅瑟和亚郎说:「

34. 当你们进入了我赐给你们作产业的客纳罕地,在你们占有的地方,我令房屋发生癞病迹象时,

35. 屋主应去告诉司祭说:我看在我房屋内出现了一些相似癞病的斑痕。

36. 司祭进去查看斑痕以前,应吩咐人先搬空房屋,免得屋内的一切染上不洁;然后司祭进去查看房屋。

37. 司祭查看斑痕时,如见屋内墙上的斑痕带些发绿或发红的小孔,似乎深过墙皮,

38. 就应由屋内出来,到房门口,将房屋封锁七天。

39. 到第七天,司祭再来查看,如见斑痕在屋内墙上蔓延开了,

40. 就应命人拔出有斑痕的石头,丢在城外不洁的地方;

41. 且叫人刮净屋内四周,将刮下的灰土,倒在城外不洁的地方,

42. 再拿别的石头嵌进拔出的石头处,拿别的灰土,粉刷房屋。

43. 在拔出石头,刮扫,粉刷房屋以后,如斑痕又在屋内出现,

44. 司祭还应来查看,如见斑痕在屋内蔓延开了,这就是房屋上的腐蚀性癞病;这房屋即是不洁的,

45. 应拆毁这座房屋;房屋的石头、木材和所有灰土,都应运到城外不洁的地方。

46. 整个封锁日期内,如有人进屋内,直到晚上成为不洁的;

47. 如有人在这屋内睡觉,应洗涤自己的衣服;如有人在这屋内吃饭,应洗涤自己的衣服。

48. 但是,如果司祭来查看,见房屋刷新以后,斑痕没有在屋内蔓延,司祭就应声明房屋是洁净的,因为患处已经好了。

49. 司祭应拿两只飞鸟、香柏木、朱红线和牛膝草来为房屋取洁;

50. 一只飞鸟,应在盛有活水的陶器上宰杀,

51. 然后拿香柏木、牛膝草、朱红线和那只活鸟,一同浸在那已杀的鸟血及活水内,向房屋连洒七次。

52. 用鸟血、活鸟、香柏木、牛膝草、朱红线为房屋取洁以后,

53. 司祭应放那只活鸟飞向城外的田野:他这样为房屋行取洁礼,房屋就洁净了。

54. 这是关于各种癞病症象、癣疥、

55. 衣癞、屋癞、

56. 肿瘤、疮疖和斑痕,

57. 使人知道几时不洁,几时洁净的法律。这是关于癞病所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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