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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纪(30-36章)
户籍纪(30-36章)
浏览次数:4783 更新时间:2008-7-9
 
 
 

第三十章

1. 梅瑟全照上主所吩咐的一切,训示了以色列子民。

关于誓愿的法律

2.  梅瑟训示以色列子民各支派的首领说:「这是上主所吩咐的:

3.  若人向上主许愿,或发誓戒绝什么,他不可食言,应全照口中所许的去做。

4.  那还在父家的年轻女子,若人向上主许愿,或发愿戒绝什么,

5.  她父亲听到了她许的愿和她发誓戒绝的事,却对她未发一言,她许的愿和她所发的戒誓,概为有效。

6.  但是,如果她父亲在听到的那天,禁止了她,她所许的愿和所发的戒誓,概不生效;上主必宽恕她,因为她父亲禁了止了她。

7.  如果她有愿在身,或口中冒然发了戒绝某事的誓,而她已出嫁,

8.  她丈夫听说了,在他听说的那天,对她未发一言,她的愿和她所发的戒誓,仍为有效;

9.  但是,如果她丈夫在听说的那天,禁止了她,他就取消了她许的愿,和口中冒然所发的戒誓,上主也必宽恕她。

10. 寡妇或弃妇所许的愿,或她所发的戒誓,概为有效。

11. 但是,如果她尚在丈夫家内许了愿,或发誓要戒绝什么,

12. 若她丈夫听说了,未发一言,没有禁止她,她的愿仍为有效,她所发的戒誓,亦为有效。

13. 但是,如果她的丈夫,在听说的那天,声明无效;凡她所说出的,不论是许的愿,或发的戒誓,一概无效;她的丈夫既声明无效,上主也就宽恕她。

14. 凡女人所许的愿,或为苦身克己所发的誓,丈夫能使之生效,亦能声明无效。

15. 但是如果她的丈夫两天内对她未发一言,就算他使她所许的愿和她所发的戒誓生效,因为在他听说的那天,对她未发一言,就已算赞成。

16. 但若他听说很久以后,才声明无效,他应负妻子的罪债」。

17. 这是有关丈夫和妻子的关系,父亲与尚在家内的年轻女儿的关系,上主向梅瑟吩咐的法令。

第三十一章

与米德杨人交战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应在米德杨人身上为以色列子民报仇,以后你就要归到你亲族那里去。」

3.  梅瑟于是吩咐人民说:「你们要选拔壮丁,武装起来,准备作战,进攻米德杨,在他们身上为上主雪仇。

4.  以色列每支派应派遣一千人出征作战。」

5.  这样,每支派出一千人,以色列的部队共有一万二千武装出征的人。

6.  梅瑟就派遣他们──每支派一千人,出征作战,并派遣大司祭厄肋阿匝尔的儿子丕乃哈斯与他们同去,手内带着圣器和发号令的喇叭,

7.  他们遂照上主对梅瑟所吩咐的,攻击了米德杨,杀了所有的男子。

8.  除这些被杀的以外,还杀了米德杨五个王子:厄威、勒耿、族尔、胡尔和勒巴;也用刀杀了贝敖尔的儿子巴郎。

9.  以色列子民俘虏了米德杨人的妇女和幼童,掠夺了他们所有的牲畜、羊群和财产;

10. 火烧了他们所住的一切城邑和营寨。

11. 以后把一切所抢所夺之物,人和牲畜都带走,

12. 把俘虏和所抢所夺之物,带到梅瑟和大司祭厄肋阿匝尔以及以色列子民全会众那里,即带到耶里哥的对面,约但河边,摩阿布旷野中的营盘那里。

13. 梅瑟和大司祭厄勒阿匝尔以及会众各首领,都到营外欢迎他们。

14. 梅瑟对作战回来的军官、千夫长和百夫长大发忿怒,

15. 向他们说:「你们为什么还让这一切妇女活着﹖

16. 看正是她们听了巴郎的话诱惑了以色列子民,在培敖尔事件上违背了上主,致使灾祸降在上主的会众身上。

17. 如今应将所有的男童杀死,将所有认识过男人,与男人同过房的女人,都一律杀掉。

18. 至于那些没有与男人来往同过房的女童,可为你们保留。

19. 你们应七天住在营外;你们和你们的俘虏,凡杀过人,或接触过尸首的,应在第三天和第七天上取洁;

20. 对所有的衣服、皮具、毛织品和木器,都应行取洁礼。」

21. 大司祭厄肋阿匝尔对作战回来的军队说:「这是上主吩咐梅瑟的法令:

22. 金银、铜、铁、锡、铅,

23. 凡能耐火之物,应经过火,再以取洁水取洁,才算洁净;凡不能耐火之物,应经过水洗。

24.              第七天应洗你们的衣服,你们才算洁净,然后方可回营。」

分配战利品

25. 上主又训示梅瑟说:「

26. 你和厄肋阿匝尔司祭以及会众的家长,应统计一下掠夺的胜利品,无论是人或牲畜,

27. 然后把胜利品平分,一半给出征作战的兵士,一半给其余全体会众。

28. 由出征作战的兵士所得的一分中,抽出五百分之一,不论是人、牛、驴或羊,奉献给上主;

29. 把所取出的交给厄肋阿匝尔司祭,作为属于上主的献仪。

30. 由以色列子民分得的一半中,应抽出五十分之一,不论是人、牛、驴、羊,或是其它牲畜,交给那些在上主会幕内服务的肋未人。」

31. 梅瑟和厄肋阿匝尔司祭就照上主吩咐梅瑟的做了。

32. 作战部队所掠夺的物品,尚存的战利品,计有羊六十七万五千只,

33. 牛七万二千头,

34. 驴六万一千匹;

35. 人口,尚未与男人来往同过房的女人,计有三万二千。

36. 出征作战所得的一半,计羊三十三万七千五百只;

37. 由这些羊中,给上主作献仪的,为六百七十五只;

38. 牛三万六千头,给上主作献仪的,为七十二头;

39. 驴三万五百匹,给上主作献仪的,为六十一匹;

40. 人口一万六千,给上主作献仪的,为三十二人。

41. 梅瑟就照上主对他所吩咐的,将取出作为上主献仪的一份,交给了厄肋阿匝尔司祭。

42. 至于梅瑟分配给以色列子民的那一半,即与作战的兵士平分出来的,

43. 那属于会众的一半,计有羊三十三万七千五百只,

44. 牛三万六千头,

45. 驴三万五百匹,

46. 人口一万六千。

47. 梅瑟照上主对他所吩咐的,由属于以色列子民的这一半,抽出五十分之一的人和牲畜,交给了那些在上主会幕内服务的肋未人。

48. 出征作战的军官,千夫长和百夫长,来到梅瑟前,

49. 对他说:「你的仆人们调查了所属的作战士兵,一个也没有少。

50. 为此我们每人将所获得的金器,如臂镯、腕镯、戒指、耳环和项链,献于上主作献仪,好在上主面前为我们赎罪。」

51. 梅瑟和厄肋阿匝尔司祭由他们手中接受了这一切金制物品。

52. 千夫长和百夫长献给上主作献仪的金子,共计一万六千七百五十「协刻耳。」

53. 兵丁所掠夺的东西,各归己有。

54. 梅瑟和厄肋阿匝尔司祭遂将由千夫长和百夫长所收下的金子,带入会幕内,好使上主记念以色列子民。

第三十二章

划分约但河东的土地

1.  勒乌本的子孙和加得的子孙,拥有很多的家畜;他们一见雅则尔地方和基肋阿得地方,是适于畜牧的区域,

2.  便前来对梅瑟和厄肋阿匝尔大司祭及会众的首领说:「

3.  阿塔洛特-加龙省、狄朋、雅则尔、尼默辣、赫市朋、厄肋阿肋、色班、乃波和贝红,

4.  这些地方是上主为以色列会众所征服的,是适于畜牧的地方,而你的仆人们正有牛羊。」

5.  他们又说:「若是我们在你眼中获得宠幸,希望你将这地方赐给你的仆人们作产业,不必叫我们过约但河。」

6.  梅瑟回答加得的子孙和勒乌本的子孙说:「怎么! 你们的兄弟去打仗,你们却要住在这里﹖

7.  为什么你们要叫以色列子民丧气,使他们不敢进入上主赐给他们的土地﹖

8.  当我由卡德士巴尔乃亚派遣你们的祖先去窥探这地时,他们也这样做过。

9.  他们上到厄市苛耳山谷,窥探了那地方,回来就使以色列子民丧了气,致使他们再不愿进入上主赐给他们的土地。

10. 为此上主在那天发怒起誓说:『

11. 凡由埃及出来过了二十岁的人,不得看见我誓许给亚巴郎、依撒格和雅各布伯的土地,因为他们没有一心一意地随从我;

12. 只有刻纳次人耶孚乃的儿子加肋布和农的儿子若苏厄除外,因为他们一心一意地随从了上主。』

13. 因为上主对以色列发了怒,遂使他们在旷野中漂泊了四十年,直到在上主眼前作恶的那一世代完全死尽。

14. 现在,看,你们这些罪人的苗裔,竟起来替代你们先人,再增加上主对以色列的忿怒!

15. 如果你们背离了他,他再把民众抛在旷野里;这样,你们就要使这整个民族毁灭了。」

16. 他们遂上前来,对他说:「我们愿在这里为我们的牛羊筑圈,为我们的家眷建城。

17. 但我们必武装起来,在以色列子民前头上阵,直到我们领他们进入了自己的地方;至于我们的家眷,为预防本地的居民,应叫他们安居在坚固的城内。

18. 不到以色列子民各个都占有了产业,我们决不回家。

19. 我们既然在约但河东得到了产业,在约但河西,就不再同他们分产业了。」

20. 梅瑟答复他们说:「若是你们这样做,若是你们武装起来,在上主面前作战;

21. 若是你们个个都武装着在上主面前过约但河,直到他将自己的敌人驱散,

22. 直到上主把那地征服以后,你们纔回家,你们对上主,对以色列就算无罪。那么,这地照上主的允许,归你们作为产业。

23. 但是,如果你们不这样去做,你们必获罪于上主,要知道你们必自招罪罚。

24. 你们可为家眷建城,为牛羊筑圈;但是你们口头所许的,却必要实践。」

25. 加得的子孙和勒乌本的子孙回答梅瑟说:「你仆人们必照我主所吩咐的去做。

26. 我们的孩童、妇女、牛羊和一切牲畜,都留在这里,留在基肋阿得的城里;

27. 至于你的仆人们,凡武装起来的,都要过河,在上主面前上阵作战,如我主所吩咐的。」

28. 梅瑟遂为他们向大司祭厄肋阿匝尔、农的儿子若苏厄,以及以色列子民各支派的家长下了指示,

29. 向他们说:「若是加得子孙和勒乌本子孙,都武装起来与你们同过约但河,在上主面前作战,在你们征服那地以后,就把基肋阿得地方给他们作为产业。

30. 但是,如果他们不武装起来同你们一起过河,就应在客纳罕地与你们同分产业。」

31. 加得子孙和勒乌本子孙回答说:「凡上主关于你仆人所说的,我们必照做。

32. 我们必武装起来在上主面前过河,往客纳罕地去;但约但河东的地方应给我们作产业。」

33. 梅瑟遂将阿摩黎人王息红的国土和巴商王敖格的国土,那地域及其境内的城池,以及那地域四周的城池,都给了他们;给了加得的子孙、勒乌本的子孙和若瑟的儿子默纳协半支派。

34. 加得的子孙重建了狄朋、阿塔洛特-加龙省、阿洛厄尔、

35. 阿特洛特-加龙省芍番、雅则尔、约革波哈、

36. 贝特尼默辣和贝特哈兰:这些都是坚固的城邑,并筑有羊圈。

37. 勒乌本的子孙重建了赫市朋、厄肋阿肋、克黎雅塔因、

38. 乃波、巴尔默红──有些名字已改──和息贝玛;他们给重建的城邑另起了别名

39. 默纳协的儿子玛基尔的子孙去了基肋阿得,占据了那地方,驱逐了那里的阿摩黎人。

40. 梅瑟遂将基肋阿得给了默纳协的儿子玛基尔;他就在那里住下了。

41. 默纳协的儿子雅依尔去占据了阿摩黎人的村落遂称这些村落为哈沃特雅依尔。

42. 诺巴黑去占据了刻纳特及其属镇,给那地方起了自己的名字,叫诺巴黑。

第三十三章

由埃及至许地的行程

1.  以下是以色列子民在梅瑟和亚郎指挥下,分队出离埃及国后所行的路程。

2.  梅瑟记录了他们遵上主的命启营的出发点。以下是他们依次出发的行程:

3.  他们于正月十五日由辣默色斯起程,即在逾越节第二日,以色列子民大胆地、当着众埃及人的面出走了,

4.  其时埃及人正在埋葬上主在他们中所击杀的一切长子;上主也惩罚了他们的神祇。

5.  以色列子民由辣默色斯起程,在酥苛特扎营。

6.  由稣苛特起程,在位于旷野边界的厄堂扎营。

7.  由厄堂起程,转向巴耳责丰的丕哈希洛特,在米革多耳对面扎营。

8.  由丕哈希洛特起程,由海中经过进入旷野,在厄堂旷野中行了三天的路,然后在玛辣扎营。

9.  由玛辣起程,来到厄林。在厄林有十二水泉和七十株棕榈树,就在那里扎营。

10. 由厄林起程,在红海旁扎营。

11. 由红海起程,在欣旷野扎营。

12. 由欣旷野启程,在多弗卡扎营。

13. 由多弗卡起程,在阿路士扎营。

14. 由阿路士起程,在勒非丁扎营;民众在这里没有水喝。

15. 由勒非丁起程,在西乃旷野扎营。

16. 由西乃旷野起程,在克贝洛特-加龙省阿塔瓦扎营。

17. 由克贝洛特-加龙省阿塔瓦起程,在哈责洛特-加龙省扎营。

18. 由哈责洛特-加龙省起程,在黎特玛扎营。

19. 由黎特玛起程,在黎孟培勒兹扎营。

20. 由黎孟培勒兹起程,在里贝纳扎营。

21. 由里贝纳起程,在黎撒扎营。

22. 由黎撒起程,在刻黑拉达扎营。

23. 由刻黑拉达起程,在舍斐尔山扎营。

24. 由舍斐尔山起程,在哈辣达扎营。

25. 由哈辣达起程,在玛刻黑罗特扎营。

26. 由玛刻黑罗特起程,在塔哈特扎营。

27. 由塔哈特起程,在特辣黑扎营。

28. 由特辣黑起程,在米特卡扎营。

29. 由米特卡起程,在哈市摩纳扎营。

30. 由哈市摩纳起程,在摩色尔扎营。

31. 由摩色尔起程,在贝乃雅干扎营。

32. 由贝乃雅干起程,在曷尔哈基加得扎营。

33. 由曷尔哈基加得起程,在约特巴达扎营。

34. 由约特巴达起程,在阿贝洛纳扎营。

35. 由阿贝洛纳起程,在厄兹雍革贝尔扎营。

36. 由厄兹雍革贝尔起程,在亲旷野,即卡德士扎营。

37. 由卡德士起程,在位于厄东地边界上的曷尔山下扎营。

38. 亚郎大司祭依上主的命,上了曷尔山,死在那里,时在以色列子民出埃及国后四十年五月初一日。

39. 亚郎死在曷尔山上时,已一百二十三岁。

40. 其时住在客纳罕南部的客纳罕人王阿辣得听说以色列子民来了。

41. 他们再由曷尔山下起程,在匝耳摩纳扎营。

42. 由匝耳摩纳起程,在普农扎营。

43. 由普农起程,在敖波特扎营。

44. 由敖波特起程,在位于摩阿布边境的依耶阿巴陵扎营。

45. 由依耶起程,在狄朋加得扎营。

46. 由狄朋加得起程,在阿耳孟狄贝拉塔因扎营。

47. 由阿耳孟狄贝拉塔因起程,在乃波前面的阿巴陵山地内扎营。

48. 由阿巴陵山地起程,在耶里哥对面,约但河边,摩阿布旷野扎营;

49.              他们在摩阿布旷野里,沿着约但河边扎营,由贝特耶史摩特直到阿贝耳史廷。

划分许地

50. 在耶里哥对面,约但河边,摩阿布旷野内,上主训示梅瑟说:「

51.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你们几时过了约但,进入客纳罕地,

52. 应由你们面前驱逐当地所有的居民,应毁坏他们的一切偶像,应打碎他们的一切铸像,应铲除他们的一切丘坛。

53. 你们要占领那地方,住在那里,因为我已将那地方给了你们,叫你们占有。

54. 你们要按支派抽签分配那地方:人数多的多给,人数少的少给。谁的签落在那里,那里就属于他。你们依照宗祖支派分配你们的产业。

55. 但如果你们不把当地的居民由你们面前驱逐,那留下的居民,必要成为你们的眼中刺,腰间针,在你们住的地方内迫害你们;

56. 并且我打算了怎样对待他们,也要怎样对待你们。」

第三十四章

许地的边界

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命令以色列子民说:你们几时进入客纳罕地,这地应是你们抽签分配的产业。客纳罕地的边界是:

3.  你们南部的地区,是由亲旷野直到厄东边境。你们南边的边界是:由盐海的极端往东,

4.  绕过阿刻辣宾高地的南部,经过亲直达卡德士巴尔乃亚南部,再到哈匝尔阿达尔,经过阿兹孟,

5.  由阿兹孟边界再转向埃及河,直到大海。

6.  西部的边界:大海作你们的边界,这是你们西方的边界。

7.  你们北方的边界如下:由大海划界,直到曷尔山;

8.  由曷尔山划到哈玛特关口,使边界直达责辣得。

9.  这边界再伸至齐弗龙,直达哈匝尔厄南:这是你们北方的边界, 。

10. 你们东部的边界:自哈匝尔厄南划到舍番。

11. 由舍番边界下延至阿殷东面的黎贝拉;由此边界,再下延与基乃勒特海东岸相接。

12. 此后,边界再沿约但河下延,直达盐海:这是你们疆土四周的边界。」

13. 梅瑟又吩咐以色列子民说:「这就是你们应抽签分为产业的地方,是上主命令分给九个半支派的,

14. 因为勒乌本子孙支派和加得子孙支派,为自己的家族已取得产业;默纳协半支派也取得了自己的产业:

15.              这两个半支派,已在耶里哥对面,约但河东岸,向日出之地,取得了产业。」

监管分地的人员

16. 上主又训示梅瑟说:「

17. 这是给你们分配土地的人名:厄肋阿匝尔大司祭和农的儿子若苏厄;

18. 此外由每支派选派一位首领来分配土地;

19. 这些人的名字就是:犹大支派,是耶孚乃的儿子加肋布;

20. 西默盎子孙支派,是阿米胡得的儿子舍慕耳;

21. 本雅明支派,是基思隆的儿子厄里达得;

22. 丹子孙支派的首领,是约革里的儿子步克;

23. 若瑟子孙:默纳协子孙支派的首领,是厄缶得的儿子哈尼耳;

24. 厄弗辣因子孙支派的首领,是色弗堂的儿子刻慕耳;

25. 则步隆子孙支派的首领,是帕尔纳客的儿子厄里匝番;

26. 依撒加尔子孙支派的首领,是阿仓的儿子帕耳提耳;

27. 阿协尔子孙支派的首领,是舍罗米的儿子阿希胡得;

28. 纳斐塔里子孙支派的首领,是阿米胡得的儿子培达赫耳。」

29. 这些人是上主任命,为在客纳罕地给以色列子民分配产业的人。」

第三十五章

肋未城

1.  上主在耶里哥对面,约但河边,摩阿布旷野内,训示梅瑟说:「

2.  你命令以色列子民,应由他们分得的产业内,指定一些城给肋未人居住,将城四周的牧场,也分给肋未人。

3.  这些城归他们居住,城郊的牧场为牧放他们所有的牛羊和一切牲畜。

4.  你们划给肋未城郊的牧场,应由城墙起,周围向外伸展至二千肘,

5.  即由城外向东方量二千肘,向南方量二千肘,向西方量二千肘,向北方量二千肘,城在中央;这些土地为作他们城郊的牧场。

6.  分给肋未人的城中,应指定六座为避难城,杀人者可逃入城中。此外还应给他们四十二座城。

7.  这样,划给肋未人的城,共计四十八座,连城郊的牧场在内。

8. 当你们由以色列子民的产业中,划分给肋未人城邑时,由大支派应多取,由小支派应少取;每支派应依照自己分得的产业,将城邑划给肋未人。」

避难城

9.  上主训示梅瑟说:「

10.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几时你们过约但河进入了客纳罕地,

11. 应选定几座城作你们的避难城,凡误杀人的,可逃到那里。

12. 这些城可作为你们脱免复仇者的避难所,好使杀人者不致在未立于会众前受审判以前,便遭人杀害。

13. 你们应指定六座城作为你们的避难城。

14. 在约但河东指定三座,在客纳罕地指定三座,作为避难城。

15. 这六座城为以色列子民和外方人,以及住在你们中间的人,作为避难所;凡误杀人的,都可逃到那里去。

16. 人若用铁器打人,将人打死,他就是凶手,凶手应处死刑。

17. 人若用手中可砸死人的石头打人,将人砸死;他就是凶手,凶手应处死刑。

18. 或者人若用手中可打死人的木器打人,将人打死,他就是凶手,凶手应处死刑。

19. 报血仇的,可将凶手杀死;几时遇见他,可将他杀死。

20. 人若因怀恨撞倒了人,或故意抛物打人,致使那人死了;

21. 或者因仇恨用手打人,将人打死;打人的应处死刑,因他是凶手;报血仇的人,几时遇着凶手,可将他杀死。

22. 但是,若人并无怨仇,偶然撞倒人,或无意中抛物伤人,

23. 或因没有看见,使任何能打死人的石头落在人身上,致使那人死了,彼此并没有怨仇,也没有意思害人,

24. 对这样的案件,应在打死人的和要报血仇者之间进行裁判。

25. 会众要把杀人者由报血仇者手内救出,使他回到他曾逃入的避难城内,叫他住在那里,直到傅过圣油的大司祭去逝。

26. 但杀人者如果离开他逃入避难城的边界以外,

27. 报血仇者在避难城边界以外遇见了他,将杀人者杀死,他并不犯流血的罪,

28. 因为那人该留在避难城内,直到大司祭去世;大司祭死后,杀人者方可回到属自己产业的地方:

29. 这是你们世世代代,在你们任何住处,应遵守的法令。

30. 凡杀人的案件,应依据几个证人的口供,才可处决杀人犯;惟独一人作证,不足以将人宣判死刑。

31. 对于被判死刑的杀人犯,你们不可取赎命金,因为他应该死。

32. 同样,你们对逃入避难城的人,亦不可取赎金,准他在大司祭死以前回到本乡居住。

33. 你们不可玷污你们所居之地,因为血能玷污地;在那里流了血,除非那杀人者的血,为那地没有其它取洁的方法。

34. 你们不可亵渎你们所居之地,这地也是我居留之地,因为我上主是住在以色列子民中间」。

第三十六章

女承嗣人结婚法

1.  那时若瑟后裔的家族中,有默纳协的子孙,玛基尔的儿子基肋阿得子孙的家族首领,来到梅瑟和以色列子民各家族的首领前说:

2.  「上主吩咐我主,以抽签来分给以色列子民土地为产业,我主又领了上主的命,将我们兄弟责罗斐哈得的产业,分给他的女儿们。

3.  现在,如果她们嫁给了以色列子民另一支派的人,她们的产业就脱离了我们祖先的产业,而加在所嫁给的那一支派的产业上:这样,我们抽签分得的产业就减少了。

4.  甚至一到以色列子民的喜年,她们的产业仍旧加在所嫁的那一支派的产业内,我们祖先支派的产业就少了她们那一份」。

5.  梅瑟依上主的指示训令以色列子民说:「若瑟子孙支派说的有理。

6.  上主对于责罗斐哈得的女儿们这样吩咐说:她们可任意嫁给自己所喜爱的人,但只应嫁给属于自己祖先支派的人。

7.  以色列子民的产业不可由一支派转移至另一支派,因为以色列子民每人应固守自己祖先支派的产业。

8.  以色列子民支派中,凡继承产业的子女,应嫁给她祖先支派的人为妻,好使每个以色列子民能固守祖先的产业。

9.  这样产业就不会由一支派转移至另一支派,因为以色列子民各支派应固守自己的产业」。

10. 上主怎样吩咐了梅瑟,责罗斐哈得的女儿们就怎样做了。

11. 责罗斐哈得的女儿:玛赫拉、提尔匝、曷革拉、米耳加和诺阿,都嫁给了自己叔伯的儿子们,

12. 即嫁给了若瑟的儿子默纳协子孙家族的人:如此她们的产业仍保留在她们祖先家族的支派内。

13. 这是上主在耶利哥对面,约旦河边,摩阿布旷野内,藉梅瑟向以色列子民所颁布的诫命和规则。

 

[户藉纪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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