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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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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天主教教理 2759-2865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38. 天主教教理 2258-2400
38. 天主教教理 2258-2400
浏览次数:1605 更新时间:2019-7-11
 
 

 天主教教理 2258-2400

第五条第五诫

不可杀人(出 20:13;申 5:17)。

你们一向听过给古人说:「不可杀人!」谁若杀了人,应受裁判。我却对你们说: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谁若向自己的弟兄说「傻子」,就要受议会的裁判;谁若说「疯子」,就要受火狱的罚(玛 5:21-22)。

2258. 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因为,生命自一开始就含有天主的创造行动,并与造物主亦即与人生命的唯一终向,常保持着特殊的关系。唯独天主是生命的主宰,自生命的开始直到生命的终结:在任何情况之下,没有人能够声称自己拥有直接毁灭一个无辜者生命的权利」。

一、尊重人的生命

救恩历史的见证

2259. 在埃布尔尔被他的哥哥加音杀害的叙述里,圣经揭示了,自人类有史之初,由于原罪的遗毒,忿怒和嫉妒就盘据在人的心中。人成了他同类的仇敌。天主谴责这杀害兄弟的恶行说:「你作了甚么?听!你弟弟的血由地上向我喊冤。你现在是地上所咒骂的人,地张口由你手中接收了你弟弟的血」(创 4:10-11)。

2260.天主与人类的盟约是由天主赐给人的生命召叫,和人凶杀施暴的呼声交织而成的:
我要追讨害你们生命的血债。……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要为人所流,因为人是照天主的肖象造的 (创 9:5-6)。

旧约常把血视为生命的一个神圣记号。这教导是任何时代所需要的。

2261. 圣经确定第五诫的禁令:「不可杀害无辜和正义的人」(出 23:7)。故意杀害无辜者严重地违反人的尊严、违反金科玉律以及违反天主的神圣性。此禁令有普遍的约束效力:不论何时何地,无人例外。

2262. 在山中圣训里,基督提醒「不可杀人」(玛 5:21)的禁令,接着又禁止发怒,仇恨和报复。犹有甚者,基督要求他的门徒转给另一面颊、爱自己的仇人。祂自己也不作自卫,并命令伯多禄把剑收回鞘内。

合法的自卫

2263. 个人和社会的合法自卫,并不是对禁止杀害无辜、故意杀人的一个例外。「自卫的行动能够引起双重的效果:一个是保存自己的生命,另一个是攻击者的死亡。……前者是有意的;后者是无意的」。

2264. 爱自己常是伦理的基本原则。因此,让别人尊重自己的生命权是合理的。谁保卫自己的生命,如果被迫对来袭的人给予致命的一击,不算是杀人的罪犯:

圣多玛斯,《神学大全》:如果,为了自卫,采用大于实际需要的暴力,这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采用适度的方法抗拒暴力,这是合法的。……为得救并不要求,为避免杀死他人而放弃适度的自卫;因为人应该保卫自己的生命,先于他人的生命。

2265.合法的自卫,为那些负责保护他人生命、家庭或国家公益的人,不单是权利,也是重大的责任。维护社会的公益,就要令不义的侵犯者丧失危害他人的能力。基于这种理由,合法的掌权者有权为自己负责保卫的社会,击退进攻,甚至诉诸武力。

2266.相应于捍卫公益的责任,国家致力令那些危害人权和基本民法的活动,不得扩散。合法的掌权当局有权利和义务按罪行的严重性而施予惩罚。惩罚的首要目的是补偿因罪行而引起的纷乱。当惩罚为罪犯自愿接受时,就有赎罪的价值。其次,除了捍卫公共秩序和和保障人身安全外,惩罚有治疗的效果价值,在可能的范围内,有助于罪犯的改过迁善。 

2267.假设有罪一方的身份和责任已完全被确定,教会的传统训导并不排除诉诸死刑,但只要这是唯一的可行之道,藉以有效地保护人命,免受不义侵犯者之害。
如果非杀伤性的方法足以卫护人们的安全,免受侵犯者之害,掌权者只应采用这些方法,因为这些方法更符合公益的具体条件,也更合乎人性的尊严。
事实上,今日由于国家具有各种有效地防止犯案的可能性,使犯罪者不得再逞,而不至于决定性地剥夺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绝对必须处决罪犯的个案就「十分罕见,即使并未完全绝迹」。

谋杀
2268.
第五诫禁止直接和蓄意的杀人,视之为严重的罪行。杀人者以及那些自愿的同谋杀人者,都犯了触怒天谴的罪行。

杀害婴儿、兄弟、父母和配偶是特别严重的罪行,由于这些罪行破坏人性亲情自然的联系。为了优生和公共卫生,即使是出于政府的命令,也不能使任何谋杀成为正当的。

2269. 第五诫禁止,对意图间接地引起一个人的死亡而袖手不管。道德律亦禁止,在无重大理由下,让某人暴露于致命的危险中,以及拒绝对处在危险中的人伸出援手。

人类社会坐视造成大量死亡的饥荒,而不设法加以补救,是可耻的不义和严重的过错。高利贷者和唯利是图者的不正当交易,在人类大家庭中给兄弟手足造成饥馑和死亡,罪同间接谋杀。这类人确实难辞其咎。

意外意外杀人,在伦理上,不能归咎于当事人。但若无相当的理由,当事人虽无杀人的意图,但由于采取了足以致人于死的行动,他不能没有严重的过错。
堕胎

2270. 人的生命,自受孕的开始,就应该绝对的受到尊重和保护。人自开始存在的一刻,作为一个人的所有的权利就应该受到承认,无辜者对生命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便是其中之一。

我还没有在母腹内形成你以前,我已认识了你;在你还没有出离母胎以前,我已祝圣了你(耶 1:5)。
我何时在暗中构形,我何时在母胎造成,我的骨骸祢全知情 (咏139:15)。
2271.自第一世纪,教会就对所有人工引发的堕胎,认定其为道德的邪恶。为目的或方法,严重地违反道德律:
《十二宗徒训言》:不可以堕胎杀害胚胎,不可致新生婴孩于死地。

生命之主天主,曾将保存生命的卓绝任务,委托于人,并令人以相称人性尊严的方式,完成这任务。故此,由妊娠之初,生命即应受到极其谨慎的保护。堕胎和杀害婴儿构成滔天的罪行。

2272. 正式参与堕胎的行动,构成严重的罪过。教会对于这违反生命的罪行,按法典施予绝罚。「犯罪成立后」,按法典所规定的条件,「凡设法堕胎而既遂者,应受自科绝罚」。教会并非有意减缩慈悲的空间,而是要表示此罪行的严重性,以及对无辜被杀害者、他的父母和整个社会,所造成的无可弥补的伤害。

2273.所有无辜者对个人生命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是公民社会及其立法的构成因素

信理部,《生命的礼物》训令 3:「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应该受到公民社会和政府的承认和尊重。这些人权不取决于个人,不取决于父母,也不是来自社会和国家的施予;人权乃属于人的本性,寓于个人之内,源自使他开始存在的创造行动。在这些基本权利中,应列出自受孕至死亡,每个人对生命的权利和对身体完整的权利」。

「当一条成文的法律,从立法所应给予的保障中,剔除某种人时,这时,国家就否定了在法律前众人的平等。当国家不为全体公民,尤其那些最弱小者的权利出力服务时,则法治国家在基础上便受到威胁……。因此,既然要确保婴儿自受孕之始应享有的尊重和保障,对所有故意侵犯其权利者,法律应制定相当的刑罚」。

2274.胚胎既然在成孕之始已被视为人,那么就应尽其所能,使胚胎的完整性受到保护。胚胎也该受到照顾和治疗,如其他的人一样。

产前诊断在伦理上是许可的,「只要尊重人的胚胎和胎儿的生命和完整,并为了维护或治疗个体的目的……。如果预料诊断的结果会引起堕胎的可能,这与道德律有严重的抵触。一个诊断不应等于一次死亡的裁决」。

2275. 「只要尊重胚胎的生命和完整,不给胚胎引起过度的危险,加于胚胎的治疗措施应视为许可的,这是为了使胚胎获得痊愈,为了改善胚胎的健康,或为了胚胎个体的继续生存」。

「培养人的胚胎,作为可利用的生物原料,是不道德的」。

「有些干预染色体干预染色体或遗传基因或遗传基因的尝试不是为了治疗,而是企图依照性别或其他默认的质量,作人种选择的生产。这类操纵乃违反人位格的尊严、人的完整性和人的独一无二和不可重复的身分」。

安乐死

2276. 生命萎缩或衰退的人,需要受到特殊的尊重。有病的或残障的人应该得到支持,尽可能度正常的生活。
2277.直接的安乐死,不论有何动机或用任何方法,是结束残障者、患病者或濒死者的生命。安乐死在伦理上是不能接受的。

因此,若为了解除痛苦而造成死亡,一个行动或不行动,无论因其本身或其意图,均构成一桩谋杀,严重地违反人的尊严和对生活的天主、他的造物主的失敬。在此事件中,人善意所犯的错误判断,并不改变这谋杀行为的本质。安乐死常应在禁止和排除之列。

2278 .停止昂贵的、危险的、非常的、或与所期待的效果不成比例的疗程,能是合法的。这是拒绝「过度坚持治疗」。作此拒绝并不就是愿意造成死亡;只是接受了不能阻止死亡。如果病人尚能胜任和有此能力的话,这决定要由病人自己作出,否则应由合法的代理人作出,不过,常应尊重病人的合理愿望和合法利益。

2279. 即使认为死亡已迫在眉睫,对一个病人一般性的照料,不能合法地予以中止。为减轻垂死者的痛苦,使用止痛剂,即使有缩短生命的危险,能在道德上符合人性的尊严,如果死亡并非所愿,就是不以死亡作为目标或方法,而只视为预料中的事和无可避免的。末期病人的安宁照顾构成一个实践无私爱德的特优方式。就此,安宁照顾应该受到鼓励。

自杀

2280. 每一个人在赐给他生命的天主台前,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天主才是生命的最高主宰。我们应该怀着感恩之情接受生命,并为了祂的尊荣和我们灵魂的得救而保持生命。天主把生命委托给我们,我们是生命的管理员,不是生命的所有人。我们不得处置生命。

2281. 自杀违反人性愿意保存和延续生命的自然倾向。自杀严重地违反对自己应有的爱德。自杀同样地伤害对近人的爱德,因为自杀不义地断绝与家庭、国家和人类社会的关怀,而作为这些社团的一员是我们的责任。自杀违反对生活的天主的爱心。

2282.如果自杀者怀有作为榜样的意思,尤其为年轻人,则自杀更增添了坏榜样的严重性。故意帮助自杀,是违反道德律。
严重的心理错乱、忧虑,或者对考验、痛苦、折磨的巨大恐惧,均能减轻自杀者的责任。
2283.不应对一个自我了结生命者的永远获救失望。天主能够运用唯有祂知道的方法,给他们安排忏悔得救的机会。教会为自杀者祈祷。

二、尊重人的尊严

尊重他人的灵魂::不立坏榜样
2284.坏榜样是诱使他人作恶的态度或举止。树立坏榜样者成为近人的引诱或失职的方式,故意引人犯重大罪过,则构成严重的罪过。

2285. 因着树立坏榜样者的威信,或由于承受坏榜样者的软弱,坏榜样具有特殊的严重性。这促使我们的主发出了这个诅咒:「无论谁,使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个跌倒,倒不如拿一块驴拉的磨石,系在他的颈上,沉在海的深处更好」(玛 18:6)。由于自然身分或职务,负责训导和教育他人的人,所立的坏榜样是严重的,耶稣曾以此责备经师和法利塞人:把他们比做伪装羔羊的豺狼。

2286.坏榜样能来自法律或体制,也能来自时尚或舆论。

据此,以下的人负有坏榜样的罪责:制定一些法律或社会制度,足以导致道德的堕落或宗教生活的腐败,或造成「一些社会环境,不论有意无意,使一个符合诫命的基督徒的操守变得十分困难,甚至在实际上成为不可能」。这也包括那些制定欺骗条例的企业首脑、那些招致学子「愤慨」的老师,或那些操纵公众舆论,使其脱离道德价值的人士。

2287. 凡使用本身的权柄怂恿别人作恶,就是立坏榜样的罪人,并应对他直接或间接促成的恶负责。「引人跌倒的事是免不了的;但是,引人跌倒的人是有祸的」(路 17:1)。

重视健康
2288.
生命和身体健康是天主委托给人的珍贵宝物。我们应该合理地小心照料,同时顾及他人的需要和公益。
公民的健康维护要求社会的协助,以获得公民得以成长和成熟的生存条件:衣食,住所,保健,基本教育,就业,社会保险。

2289. 道德固然要求尊重身体的生命,但并没有把身体捧成是一个绝对的价值。道德反对新偶像崇拜:想要促进身体的崇拜,为它奉献一切,把身体的健美和体育的成就当偶像来崇拜。这样的观念,因着在强者与弱者之间作淘汰性选择的运作,能够导致人际关系的反常。

2290. 节德使人避免各式各样过度的行为,如过度饮食,滥用烟、酒和药物等。凡在酒醉的状态下或由于过分的喜好快速,在路上、海中或空中使他人和自己的安全陷于危险的行为,都构成严重的罪过。

2291. 使用毒品使人的健康和生命蒙受十分严重的损害,除非在严格治疗的指定下,是一个严重的过错。私造和贩卖毒品是可耻的行为,因为促使人作出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也构成一种直接的帮凶。

对人的尊重和科学研究
2292.
在个人身上或在人群身上进行的科学实验,不论是医学的或者是心理学的,能促进疾病的治疗和公共卫生的进步。

2293. 基础的和应用的科学研究,构成一个意义深长的标记,显示人主宰万物。科学和技术,若用于为人服务,并促进众人的整体发展,是珍贵的资源;但科技本身,不能指出人的存在和人类进步的意义。科学和技术是为了人,由人而开始,靠人而发展;因此,科学和技术在人性和人的道德价值内,得到它们的目的并意识到自身的限度。

2294. 在科学研究及其应用上,宣称道德中立,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从另一方面说,科学研究取向的标准不能只取决于科技的效率,也不能为了给某些人带来好处,而牺牲另一些人,更不能取决于流行的意识型态。科学和技术,由其自身的内在意义,要求无条件地尊重道德的基本原则;科学和技术应该依照天主的计划和旨意,为人、为其不可转让的权利、以及为其真正和整体的利益服务。

2295. 以人作为对象的研究和实验,不能使在本质上违反人之尊严和道德律的行为成为合法。接受研究和实验者即使同意也不能使这样的行为成为正当的。对人的实验,若使接受实验者的生命或身体及心理的完整性,承受不相称的或可避免的危险,在道德上是不合法的。再者,对人的实验,若没有接受实验者本人,或他的合法代理人的明确同意的话,有违人性的尊严。

2296. 器官的移植器官的移植,若没有取得捐赠者或合法代理人的明确同意,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如果器官捐赠者,在身体和心理上所冒的危险和伤害,与受赠者所企求的利益成正比例,则器官的移植不只合乎道德的法律,而且能是一个功绩。若为了推迟他人的死亡,而直接引发另一个人的伤残,或者死亡,在道德上,是不能接受的。

尊重身体的完整

2297.诱拐绑架掳人作人质是一种制造恐怖的手段,并因其威胁给受害者带来无法忍受的折磨。在道德上,是不合法的。恐吓威胁、不分青红皂白地制造伤亡的恐怖主义,是严重地违反正义和爱德。采取对身体和对精神施暴,为迫使招供、为惩罚罪犯、为使异己分子惧怕、为发泄仇恨等所施的酷刑,都是蔑视人性和人性尊严。除了属于严格治疗范团的医疗指示以外,对无辜者直接故意进行切除肢体,,损毁肢体损毁肢体,,或绝 育手术,都违反道德律。

2298. 在过去,有些残酷的做法,曾是合法政权,为了维护法律和秩序,一般应用的方法,而当时教会的牧者,多不提出抗议;事实上,牧者自身在自己的法庭里,也采用了罗马法的逼供刑法。在这些遗憾的事件以外,教会始终教导宽大和仁慈的责任;教会禁止圣职人员流人的血。在近代,这些残酷的做法,为维持公共秩序,既无必要,也不符合人的合法权利,已是明显的事实。相反,这些做法反而导致最坏的堕落,应该设法予以废除。应为受害者和他们的刽子手祈祷。

尊重亡者
2299.
对临终者应给予关怀与照顾,为协助他们在尊严和平安中,度过他们人生最后的时刻。他们应当得到亲人祈祷的帮助。他们的亲人应留意,使病人在适当的时刻领受圣事,为准备他们去会见生活的天主。

2300. 对亡者遗体应以尊敬和爱德看待,相信并希望他的复活。埋葬死者是一件对身体的慈悲工作;埋葬死者是对天主的子女──天主圣神宫殿的尊敬。

2301.为了法律的调查,或为了科学的研究,尸体的解剖,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死后器官的免费捐赠是合法的,且能是一个功绩。
教会准许火葬,只要火葬并非对身体复活的信仰表示争议。

三、维护和平

和平
2302.
我们的主在提出「不可杀人」的诫命(玛 5:21)时,要求内心的和平,并谴责导致杀人的愤怒和仇恨为不道德。

愤怒 是复仇的愿望。「愿对应受惩罚者施以报复」是不许可的;但是,「为了纠正恶习,并为了维护正义」,要求补偿是值得赞扬的。如果愤怒的程度,致使他坚决愿意杀害近人或严重地伤害对方,则是严重地违反爱德;也是大罪。主说:「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玛 5:22)。

2303. 故意的仇恨相反爱德。故意希望对方遭遇不幸的仇恨是罪过。而故意希望对方遭到重大不幸时,罪过更为严重。「我对你们说:你们当爱你们的仇人,当为迫害你们的人祈祷,好使你们成为你们在天之父的子女……」(玛 5:44-45)。

2304. 尊重人性生命及其成长有赖和平。和平不是单指没有战争,也不只限于保证敌对双方武力上的均衡。如无对人们财产的保护、人与人之间的自由交流、对民族和个人的尊严的尊重,弟兄情谊的经常实施,和平不可能在人间实现。和平是「秩序的和谐」。和平是正义的工程,爱德的成果。

2305. 世间的和平是「和平之王」(依 9:5),默西亚、基督的和平的肖象和果实。基督以其在十字架上倾流的血,「在自己的身上诛灭了仇恨」(弗 2:16),基督使人与天主和好,使祂的教会成了人类的合一及与天主结合的圣事。「他是我们的和平」(弗 2:14)。祂宣称「缔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玛 5:9)。

2306.那些为了维护人的权利,放弃血腥和暴力,而甘愿采取弱者的自卫方生的毁灭与死亡,是多么严重。
避免战争

2307. 第五诫禁止故意毁灭人性生命。因为任何战争都招致一些灾祸与不义,教会恳切地催促每一个人祈祷和采取行动,好使天主的圣善把我们从战争的古老奴役中解救出来。

2308.每一位国民和执政者均应为避免战争而努力。

然而,几时「出现战争危机,而又没有拥有管辖权及足够能力的国际组织,在一切和平方法用尽之后,不应否认政府有合法的自卫权利」。

2309. 应以严谨态度,考虑诉诸武力的合法自卫的严格条件。此种决定的严重性,应使此种自卫受到道德合法性的严格条件的规范,即须同时兼有下列条件:

──侵略者所加予国家或国际社会的伤害应是持续的、严重的和确定的;
──除诉诸武力以外的其他一切办法均显示不切实际或无效;
──有成功的可靠条件;
──诉诸武力不会招致比应铲除的恶,有更大的恶及混乱。现代武器的毁灭威力,在此种状况的评估中,要求极度的明智。
这些是在所谓「正义战争」的道理中例举的传统要素。负责公益者,应该审慎评估其道德合法性的条件。
2310.政府在此情况下,有权利和义务加予国民为国防必要的职责
献身于军旅生活为祖国服务者,是人民安全和自由的公仆。如果他们能忠于职守,他们真的有助于国家的公益与和平的维系。
2311.基于良心的动机而拒绝使用武器的人,仍有义务以其他方式服务人群。公权力应予以公平的安排。
2312.教会和人的理性肯定,在武装冲突中道德律的效力不变。「不是因为战争不幸地爆发,作战的双方就因此可以为所欲为」。

2313. 应以人道来尊重和对待非战斗人员,伤兵和战俘。均是罪行。盲目的服从不足使那些顺从者得以免罪。因此对歼灭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或一个少数种族的行为,应加以谴责,视为大罪。人们有道德义务反抗种族灭绝的命令。

2314. 「任何战争行为,毫不辨别地消灭整个都市或广阔地区及其居民,是反对天主及人类的罪行,应坚决而不犹豫地加以谴责」。现代战争的危机是对持有科学武器,尤其是原子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者,提供触犯这类罪行的机会。

2315. 囤积武器,在许多人看来,是使可能的敌人,放弃战争的似是而非的办法。他们认为这可能是保证国际间和平最有效的方法。这吓阻方法,在道德上十分值得商榷。武器竞赛不能保证和平。它不但无法消除战争原因,反而增加战争危险。为追求不断有新的武器,而花费庞大的资源,阻碍为贫困的人民提供援助也延迟了各民族的发展。军备竞赛增多冲突的理由,也增加扩展冲突的危险。

2316. 武器生产及交易,触及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公益。因此,公权力有权利与义务予以管制。为了短期私人的或集体的利益,不能使煽动国际间的暴力与冲突,而又危害国际公法秩序的企业合法化。

2317. 不义、经济或社会制度的过度失衡、嫉妒、不信任及傲慢,在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蔓延,便不断威胁和平并引发战争。为铲除这些失序而作的任何努力,有助于建设和平及避免战争:

如果以人类都是罪人而言,常有战争的危险在威胁着,直到基督再来,常是一样。但以人类在爱中合一而言,则将战胜罪恶,并战胜暴力,直到实现这句预言:「人们将把自己的刀剑铸成锄头,将自己的枪矛制成镰刀;民族与民族不再持刀相向,人们也不再学习战斗」(依 2:4)。

撮要
2318.
「一切活动的生魂,一切血肉之人的灵魂都握在祂的手中」(约12:10)。
2319.所有人的生命,自受孕的一刻,直到死亡,是神圣的,因为天主是为了人自己而爱人,使他成为生活的和神圣的天主的肖象。
2320.杀人严重地违反人的尊严和造物主的神圣。
2321.杀人的禁令并不废止另一权利,就是使不义的攻击者无法再害人。合法的自卫是负责他人生命及公益的人的重大责任。
2322. 婴儿自受孕之初,就有生存的权利。直接堕胎,就是故意堕胎,不论是作为目的或方法,都是「罪恶的勾当」,严重地违反道德律。教会按教会法以绝罚处分这违反生命的罪行。
 

2323. 既然胚胎自受孕之初就该像人一样看待,那么也该像任何人一样受到完整的保护、照顾和治疗。 
2324.
刻意的安乐死,不论是属何种形式或何种动机,都构成凶杀,它严重地违反人的尊严,并对生活的天主、造物主不敬。
2325.自杀是严重地违反义德、望德和爱德。这是第五诫所禁止的。
2326.坏榜样以行动或缺失坏榜样以行动或缺失,,故意引人犯罪故意引人犯罪,,是严重的罪过是严重的罪过。
2327.所有的战争引来灾祸和不义,我们应该用一切合理的方法,避免战争。教会祈祷:「主啊,从饥饿、瘟疫和战争中拯救我们」。
2328.在武装冲突中,教会以及人的理智都声明,道德律仍恒常有效。故意违反人权及其普遍原则的行动,均是罪行。
2329.「军备竞赛是人类极大的创伤,无情地伤害穷人」。
2330.「缔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称为天主的子女」(玛 5:9)。

第六条 第六诫

不可奸淫(出 20:14;申 5:17)。
你们一向听人说过「不可奸淫」,而我对你们说:「凡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他已在心里奸淫了她」(玛 5:27-28)。

一、「天主造了男人女人……」

2331. 「天主是爱,在祂内有一种相爱共融的奥迹。祂依照自己的肖象造了人类男女……在其内铭刻了爱与共融的召叫,也赋予他们相称的能力和责任」。

「天主照自己的肖象造了人……造了男人、女人」(创 1:27);「你们要生育繁殖」(创 1:28);「天主造人的时候,是按自己肖象造的,造了男人、女人,造他们的那一天,祝福了他们,称他们为人」(创 5:1-2)。

2332. 在肉身与灵魂合一之下,人在各方面都受到性的影响。性特别牵涉到感情、相爱和生育的能力,也更广泛地关系到与别人建立共融的连系的能力。
差异互补性,都是导向婚姻的福祉和家庭生活的发展。夫妇的和谐与社会的和谐,部分有赖于怎样活出两性之间的互补、互赖与互相支持。

2334. 「在创造男人和女人时,天主给予男女平等的位格尊严」「人有位格,同样,男人和女人都有位格,因为二者都是依照有位格的天主的肖象和模样造成的」。

2335. 两性的每一方面,尊严相等,虽则方式不同,都是天主大能及温柔的肖象。男女在婚姻中的结合,就是在肉体方面,效法造物主的慷慨与多产:「人应离开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创 2:24)。人类的世世代代均由此结合而来。

2336. 耶稣来,是为恢复受造界原有的纯洁。在山中圣训里,祂严格地解释天主的计划:「你们一向听说过:『不可奸淫』!我却对你们说:凡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他已在心里奸淫了她」(玛 5:27-28)。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

教会的圣传领会到,第六诫涵盖有关人类「性」的全部内容。

二、贞洁的圣召

2337. 贞洁是性在人身上成功的整合,由此人在肉体与灵性方面得到内在的合一。性表示人是属于肉体的与生物的世界,但当男女完全地和终身地彼此交付,使性整合于人与人的关系时,性便属于个人的和真正地合乎人性。

所以,贞洁的德行包括着人的完整和自我交付的全部。
人的完整
2338.
贞洁的人保存那在他内的生命与爱之力量的完整。这种完整确保人位格的一体性,反对任何伤害它的行为,因此不容双重的生活及语言。

2339. 贞洁需要学习自制,就是人性自由的训练。二者的取舍是明显的:人控制其情欲,则得平安;如果受制于它,则不愉快。「人性尊严要求人以有意识的自由抉择行事,意即出于个人的心悦诚服而行事,而非出于内在的盲目冲动,或出于外在的胁迫而行事。人将自己由私欲的奴役中解放出来,并以自由选择为善的方式,追求其宗旨,同时又辛勤而又有效地运用合宜的方法,这样的人才算达到其尊严」。

2340.谁愿意忠于洗礼誓愿,并愿抵抗诱惑,应注意下列方法:认识自己、失落的一体性」。
2341.贞洁的德行由枢德中的节制之德所推动,其目的在于以理性渗透人的情感和感官的贪求。

2342. 自制是一项长期努力的工作。不可认为一次获得即永远获得。它假定生命中每一阶段都得重新努力。在某一时期可能需要更大的努力,比如,在人格形成期、在童年及青春期。

2343. 贞洁有成长的规律,在不同阶段的过程中,会出现不完美甚至罪过的情况。「有操守及贞洁的人,经由许多自由的决定,日复一日地建立自己,因此他根据成长的阶段,认识、喜爱并完成伦理的美德」。

2344. 贞洁特别显出个人的功夫,也包括文化方面的努力,因为「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互相依属的」。贞洁假定尊重人的权利,尤其是接受信息和教育的权利。此信息与教育该尊重人类生命中道德与精神的幅度。

2345.贞洁是一种道德方面的美德。贞洁也是天主的礼物、恩宠、属灵工作的结果。圣神赐给领洗而重生的人,效法基督的纯洁。
完整的自我交付

2346. 爱德是一切美德的典型。在爱德的影响下,贞洁就像学习自我交付的学校。自制导向自我交付。贞洁使实践它的人,在近人面前,变成天主信实和仁爱的见证。

2347. 贞洁之德在友情中开展。贞洁指给门徒,如何追随并效法基督,祂选择了我们作祂的朋友,祂把自己完全交付给我们,并使我们分享祂的天主性。贞洁是不朽的许诺。

贞洁明显地表达于对近人的友爱中。无论是同性或异性中间所发展的友情,对大家都是一大好处。友情导向灵性的共融。
不同形式的贞洁

2348. 所有受洗的人都被召守贞洁。基督徒「穿上了基督」(迦 3:27)、各种贞洁的模范。基督的所有信徒,都被召叫,按照他们个别的生活方式,度贞洁的生活。在洗礼时,基督徒就已承诺要以贞洁引导自己的感情。

2349.「每人按照不同的生活方式,而有不同的修练贞洁的方式:有些人守妻间的贞洁,其余的人须以节制实行贞洁:
圣安博,《论寡妇》:贞洁之德有三种形式:就是夫妇、寡居者及童贞者三种。我们不应赞美其一,而排斥其它。这就是教会的纪律丰富之处。

2350. 已订婚者被召以节制持守贞洁。他们受此考验,将发现彼此的敬重,并将学习在忠信与希望中,从天主那里彼此接纳。他们将把夫妻之爱特有的温存,保留到婚姻时。他们要彼此帮助在贞洁中成长。

违反贞洁的罪
2351.
邪淫是错乱的欲念,或性快感不羁的取乐。每当人排除生育和结合的目的,而只求性快感,在道德上是错乱的。

2352. 所谓手淫的意思是故意刺激生殖器官,从而得到性的快感。「在一脉相传、恒久不变的传统中,无论是教会训导当局,或是信友的道德意识,都毫不犹豫地肯定,手淫是一个本质上严重的错乱行为」。「无论其动机为何,在正规的夫妻关系以外,故意使用性功能,都违反其目的」。手淫是在性关系以外寻求性的享受,而「性关系为了道德的要求,是应在真正相爱的情况下,实践彼此交付及人类生育的完整意义」。

为对当事人应负的道德责任作出一个公允的判断,也为指点牧民的行动,应考虑其感情上的不成熟、沾染恶习的影响、焦虑以及其他心理和社会的因素,可减轻道得罪责,也可减到最低的程道。

2353. 行淫是指有自由身分(未结婚)的男女之性交行为。它严重地违反人的尊严,并违反人的性,因为性自然地导向夫妻的幸福及儿女的生育与教育。此外,如果行淫造成青少年败坏,便是严重的坏榜样。

2354. 色情产品是把伴侣表达亲密之性行为,无论是真实的或伪装的,故意展示在第三者眼前。色情产品违反贞洁,因为它使夫妇行为变质,这原是夫妻彼此亲密的交付。色情产品严重地伤害参与的人(表演者、商人及社会大众)之尊严,因为每一个人为另一个人,变成低级快乐及不法营利的对象。色情产品使大家沉浸在幻觉的世界中,是严重的罪过。政府应阻止色情资料的生产与扩散。

2355. 卖淫伤害当事者的尊严,使其沦为肉欲快乐的工具。嫖客严重地犯罪相反自己:违反在洗礼时曾经承诺的贞洁,玷污自己的身体,圣神的宫殿。卖淫构成社会的大患。受害者通常涉及妇女,但也有男人、儿童及少年 (在最后二者情况中,又增加了坏榜样的罪)。卖淫固然常是严重的罪过,但是穷困、压榨及社会的压力,可能减轻罪责。 

2356. 强奸是指以暴力强行与一个人有性关系。它破坏正义与爱德。强奸深深伤害每一个人对尊重、自由、身体及道德完整的权利,造成严重伤害,能终生烙在受害者身上。强奸常是一项本质上邪恶的行为。如果是由父母所犯 (乱伦),或是由师长对托付给他们教养的孩子所犯,则强奸更为严重。 

贞洁与同性恋

2357. 同性恋是指在男人间,或女人间,对同一性别的人,体验着一种独占的或占优势的性吸引力。历经各世代及不同文化,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其心理方面的起因大部分仍不可解释。根据圣经,同性恋的行为显示严重的腐败,圣传常声明「同性恋的行为是本质的错乱」,是违反自然律的行为,排除生命的赐予,不是来自一种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补。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恋行为是不许可的。

2358.有为数不少的男女,呈现着天生的同性恋倾向。同性恋并非他们刻意的选择;正是这事实为他们大多数人构成了一种考验。对他们应该以尊重、同情和体贴相待。应该避免对他们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视。这些人被召在他们身上实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们是基督徒,应把他们由于此种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难,与基督十字架上的牺牲结合在一起。

2359. 同性恋者被召守贞洁。借着训练人内心自由的自制诸德行,有时借着无私友情的支持,借着祈祷和圣事的恩宠,他们可以,也应该,渐次地并决心地,走向基督徒的成全。

三、夫妻之爱

2360.性是导向男人和女人的夫妻之爱的。在婚姻中夫妇身体的亲密,变成心灵共融的记号和保证。为领过洗的人,婚姻的关系因圣事而圣化。

2361. 「男人和女人借着夫妇本有而又独特的行为,彼此互相给予的性,不纯粹是生理的事,而是关系到人最内在之处。真正合乎人性的性行为,必须包含着男人和女人彼此相许、至死不变的全部的爱」。多俾亚从床上坐起来,对撒辣说:「妹妹,起来!我俩一同祈祷,祈求我们的上主,在我们身上施行仁慈和保佑」。她便起来,于是一起祈祷,祈求上主保佑他们。他们开始祈祷说:「我们祖宗的天主,祢是应受赞美的!……是祢造了亚当,是祢造了厄娃作他的妻子,作他的辅助和依靠,好从他们二人传生人类。祢曾说过:「男人独处不好,要给他造一个相称的助手」。上主,现在我娶这个妹妹,并不是由于情欲,而是出于真心真意。求祢怜悯我和她,赐我们白头偕老!」。他们和声答说:「阿们!阿们!」随后便睡了一夜(多 8:4-9)。

2362. 「夫妻亲密而圣洁的结合是正当且高贵的行为。以合乎人性方式将之活出来,可表达并有助于夫妻的互相交付,使二人以愉快感激的心情彼此充实」。性是喜悦和快乐的泉源:比约十二世,1951 年 10 月 29 日讲词:造物主自己……建立,使在彼此[生育的]功能中,夫妻体验到一种身体及心灵的快乐与满足。所以夫妻在追求此快乐与享受时,并没有犯任何罪过。他们接受造物主愿意他们作的事。不过,夫妻应该知道适可而止。 

2363. 借着夫妻的结合,婚姻的双重目的得以实现:夫妻的幸福及生命的传递。婚姻的这双重意义及价值,不能分开,同时既不歪曲夫妻的灵性生活,也不危及婚姻的幸福,及家庭的未来。男女夫妻之爱,因此置于忠贞与生育的双重要求之下。 

夫妻的忠贞

2364. 夫妇双方形成「生活及恩爱的密切结合,此结合由造物主所建立,并由祂赋予固有的法则。这结合藉婚姻盟约,就是由当事人无可撤回的合意所成立」。二人决定性地、全部地彼此互相交托。他们不再是两个人,而是形成一个身体。由夫妻自由缔结的盟约,要求他们维持婚姻的专一性及不可拆散性。「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谷 10:9)。

2365.忠贞表示言出必行。天主是信实的。婚姻圣事使男女二人进入基督对教会的信实。借着夫妻的贞洁,他们为此奥迹向世界作证。

金口圣若望提醒年轻新婚丈夫,要对他们的妻子这样说:「我以手臂拥抱你,我爱你,我更喜爱你胜过我自己的生命。因为现在的生命不算甚么,我最切望的梦想是与你共度这生命,使能保证将来在那为我们保留的生命中永不会彼此分离……我把你的爱放在一切之上,我没有比这更痛苦的事,那就是我的想法不是你的想法」。

婚姻与生育

2366.生育是一个恩赐,是婚姻的一个目的,因为夫妻的爱自然地倾向于生育。孩子不是夫妇之爱的外在附加品,而是从夫妇彼此交付的核心而来的结晶与实现。因此,教会「站在生命的一边」。教会教导「任何婚姻行为都应该对生命的传递保持开放」。「教会训导当局多次讲的这端道理,是基于天主所要而人不可擅自破坏的关系,不可拆散的关系把夫妻行为的两种意义连在一起:结合和生育」。

2367. 夫妻奉召传衍生命,他们分享天主的创造能力及父性。「夫妻应将传生和教育子女,视为他们固有的使命。他们应当知道,在履行这使命时,他们是造物主的合作者,又是解释者。因此,他们应以人性的及基督徒的责任感,满全其任务」。 

2368. 此责任的一个特点关乎调节生育。为了正当的理由,夫妻可以计划子女出生的相隔时间。他们应查证自己的意愿,不是出于自私,而是出于慷慨,此慷慨符合负责的生育计划。再者,他们应按照道德的客观标准,来规范他们的行为:对调和夫妻之爱及负责的传生人类的问题,其实际行动的道德性,并不仅以个人的诚意及其动机的评估为标准,而应以人的本性及其行为作客观的标准;在真正夫妻之爱里,要尊重互相交付及传生人类的整个意义。要做到这点,人们非诚心潜修夫妻的贞洁不可。 

2369. 「在保持结合和生育这两个主要观点后,夫妇性行为才完整地保全彼此真正的爱的意义,以及指向人类最高尚的作父母的圣召」。

2370. 周期的节制,即建基于自我观察和借助于不孕期的节育方法,是符合道德的客观标准的。这些方法尊重夫妇的身体,鼓励他们之间的恩爱,并有助于他们学习真正的自由。相反地,「不论在夫妻性行为前,或在进行中,或在该行为自然结果的发展中,作任何阻止生育的行为,无论以此行为作为目的,或作为手段」,本质上都是一件坏事。

由于人工避孕,那表达夫妻完全互相交付的天生语言,被另一种客观上与之矛盾的语言取代,而后者不再表达完全互相的交付。这不但导致人正面地拒绝对生命的开放,而且歪曲夫妻之爱的内在真理,因为这爱要求整个人的奉献。……人工避孕和应用安全期节育方法在人学和伦理上的区别,涵盖对人和性的两种看法,二者互不相容。

2371. 「再者,人人须知,人的生命及传递生命的任务,不仅限于此世,在此找不到其圆满的幅度和意义,而是常应针对人类永远的命运来了解」。

2372. 们是生育和教育自己子女的首要负责人。政府没有权国家应为国民的福祉负责。因此,政府干预人口政策的方向是合理的。它可藉客观的和尊重人的信息来干预,但不可用独裁和高压的手段。政府总不能合理地代替夫妻的主动。他力鼓励违反道德的节育方法。

子女的恩赐
2373.
圣经与教会的传统习惯,都视人口众多的家庭,为天主降福及父母慷慨的记号。

2374. 当配偶发现不能生育时,其痛苦是强烈的。亚巴郎问天主说:「祢能给我甚么﹖我一直没有儿子……」(创 15:2)。辣黑尔向丈夫雅各布布伯喊叫说:「你要给我儿子,不然我就要死!」(创 30:1)。

2375. 针对为减少人类不孕症进行的研究,是值得鼓励的,条件是这些研究应「按照天主的计划与意愿,为人服务,为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及其真正完整的福祉服务」。

2376.信理部,《生命的礼物》训令 2,1:藉配偶以外的第三者介入(精子或卵子的赠予,子宫借用),而引发的父母与所生子女的关系瓦解是严重的不道德。这些技术 (异体人工受精和受胎)损害了婴儿应由婚姻结合的、其所认识的一父一母所出生的权利。这也违背了「唯有夫妻,经过他们二人,才能成为父母的权利」。

2377. 信理部,《生命的礼物》训令 2,4:这种技术,实行在配偶身上(同体人工受精或受胎),可能伤害较少,但在道德上仍是不能接受的。这使性行为与生育行为分离。使婴儿存在的行为,不再是二人互相交付的行为,而是「把生命及胚胎的本身,交托给医生和生物学者权下,对人的开始和去向,建立起技术的操控。这样作成的操控,本身就违反父母和子女共有的尊严与平等」。「如果生育不是当作夫妻行为的果实而要的,即不是夫妻结合的特有行为所要的,生育在道德上失去固有的完美……。只有尊重夫妻行为的意义以及尊重人之内在合一的关系,才有符合人的尊严的生育」。

2378. 婴儿不是该有的,而是恩赐的。「婚姻至高无上的礼物」就是一个有位格的人。不该把婴儿视为被占有的东西,如果这样,将成立所谓的「对子女有权利」。在此领域内,唯有婴儿才有真正的权利:就是「应该是父母夫妻之爱的特有行为的结晶,也应该有从受孕的一刻被尊为人」的权利。

2379. 福音明示,生理的不孕并非绝对的坏事。夫妻在已用尽医药的合法手段之后,仍然不孕,需要与基督的十字架结合,这是一切属灵生育的泉源。他们可以显示他们的慷慨,去认养被遗弃的儿童,或者去完成对别人的一些很费精神的服务。

四、侵犯婚姻尊严的罪

2380. 通奸,系指夫妻的不忠。当二人发生性关系,其中至少一人是已婚者,即使是短暂的关系,他们就犯了通奸罪。基督谴责通奸,即使仅是欲念。第六诫及新约绝对禁止通奸。先知们揭发其严重性。他们视通奸为偶像崇拜之罪的代表。

2381. 通奸是一种不义。犯这罪的人使自己的承诺落空。通奸损害婚姻盟约的记号,伤害另一方配偶的权利,侵害婚姻制度,违反婚姻赖以建立的合约。通奸危及人的后代及孩子的幸福,他们需要父母的稳定结合。

离婚
2382.
主耶稣曾强调造物主的原有意愿,祂要求婚姻是不可拆散的。祂废除了逐渐混进旧约中的容忍。
在已受洗者之间,「完成而既遂的婚姻,除死亡之外,任何人间权力,或因任何原因,皆不得拆散」。
2383.在教会法所规定的某些情形下,夫妻分居,但仍维持婚姻关系,能是合法的。
如果民法离婚,是保障某些合法权利唯一可行的方法,比如子女的照顾或继承产业的维护,则可以容忍,而不构成伦理的过失。

2384. 离婚是对自然道德律的严重侵害,是企图摧毁夫妇自由同意、一起生活至死的合约。离婚违反救恩的盟约,婚姻圣事就是这盟约标记。离婚而重新结婚,虽为民法所承认,但使婚姻关系的破裂更加严重:重婚的配偶因此而处于公开及连续通奸的状态下:

圣巴西略,《泛谈伦理》规则:假如丈夫与其妻分离后,接近另一女人,他本人是奸夫,因为他对这女人犯下通奸罪;而与他同居的女人亦是通奸,因为她引诱了另一女人的丈夫,倾心于他。

2385. 离婚是不道德的,也是因为它把错乱引进家庭及社会中。这种错乱产生严重伤害:配偶被遗弃,孩子因父母分离受到精神伤害,且多次是父母彼此争夺的对象;离婚的效果有传染性,成了社会真正的灾祸。

2386. 在一对配偶中,一方可能是民法宣告离婚的无辜受害者,因此没有违反道德诫命。他们中的一方已诚实地努力忠于婚姻圣事,却感到不义地被遗弃,另一方则为了自己的严重过失,而破坏一个按教会法有效的婚姻,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其它侵犯婚姻尊严的罪

2387. 那曾与多位妻子共度多年夫妇生活的人,由于切望皈依福音,有责放弃一位或多位妻子,其困境是可了解的。然而,多妻制是不符合道德律的。它「根本与夫妻共融相背驰:因为多妻制直接否认天主从创世之初所启示的计划,它违反男女位格尊严的平等,因为在婚姻中,男女以爱而彼此给予是全部的,因而是专一的、排他的」。曾有多个妻子的基督徒,按正义他有重大的责任对前妻和子女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2388. 乱伦系指血亲或姻亲之间,在禁止他们结婚的等级内,所发生的亲密关系。圣保禄曾痛斥这种特别严重的罪过:「我确实听说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以至有人竟同自己父亲的妻子姘居!……以我们的主耶稣的大能……我们将这样的人交于撒殚,摧毁他的身体……」。乱伦使家庭关系败坏,表示退回到兽性的地步。

2389. 成年人对受委托照顾的儿童或青少年,所犯的奸污罪可与乱伦罪相比。在此情况,奸污罪同时又是侵犯青少年的生理及伦理完整的坏榜样,使他们终生留下创伤,并且有违教育的责任。

2390.自由结合是当一对男女达到性亲密的关系,却拒绝给予法定和公开的仪式。
这种结合方法是骗人的:在这种结合下,双方并不承诺任何事情,因而表示对另一方、对自己或对将来都缺乏信心,这种结合有甚么意思呢﹖

自由结合包括各种状况:姘居、根本拒绝婚姻本身、不能长期承诺受约束。这些情况都侵害婚姻的尊严;摧毁家庭的观念;削弱忠信的意识。它相反道德律:性行为应该只在婚姻内发生;婚外性行为常构成一个重罪,并被排除于圣事共融之外。

2391. 现在有些人有结婚的意愿,却要求一种「试婚的权利」。不管这些从事过早的性关系者的意图如何坚定,「过早的性关系,不可能保证在一男一女的人际关系中的诚实和忠信,特别不可能保护他们免于幻想和任性」。肉体的结合,唯有在男女之间建立了决定性的生活团体之后,道德上才是合法的。人类的爱情不能容忍「试婚」。爱情要求在人与人之间全部的、决定性的给予。

撮要
2392.
「爱是每一个人基本的和天赋的召叫」。
2393.在创造男人和女人的时候,天主给予男女彼此平等的位格尊严。每人应承认并接纳自己的性别。
2394.基督是贞洁的模范。每一个领过洗的人,都被召叫,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度贞洁的生活。
2395.贞洁意指性在人位格上的整合。贞洁要求自我控制的练习。
2396.手淫、行淫、色情产品及同性恋行为,都是严重违反贞洁的罪。
2397.夫妻自由所缔结的盟约,包括忠实的爱。这盟约要求他们坚守婚姻的不可拆散性。
2398.生育是婚姻的好事、恩赐和目的。夫妻传衍生命,就是分享天主的父性。
2399.调节生育表现负责的生育计划中的一点。夫妻的意向虽是正当的,但不可用不道德的方法 (比如:直接绝育或人工避孕)。
2400.通奸及离婚、多妻及自由结合,都严重地违反婚姻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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