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凡主日及瞻礼日,不能举行大弥撒之堂口,俱可以常礼弥撒代之,并为表示特殊庆祝,可以种种盛况点缀之,如弥撒时燃烛两对或三对二人穿小白衣辅祭,甚或可以另二人于举扬圣体时执烛等等。
用二人辅祭,既为表示瞻礼盛典,故除主教举行弥撒外,概不得于纯粹常礼弥撒中有二人辅祭,此盖圣礼布之禁令。(S.R.C. 12,Sept. 1857,n. 30 59 ad 7.)
二人辅祭礼节与一人辅祭礼节相同,故辅祭者应先熟习上述之一人礼节,则对此二人辅祭事,自能瞭然。
辅祭二人,分为辅祭1及辅祭2;辅祭2持经本,在祭台前跪立,常与经本相对;辅祭1则与经本反对。
辅祭二人之动作,须整齐一致;转身时须对面相转;答经时须声齐。
在更衣所内
25. 司铎到更衣所内,洗手,预备圣爵,及辅祭者帮助司铎穿祭衣等,俱如前1—2所述。
26. 司铎穿妥祭衣,戴四角帽,取圣爵在手,辅祭2即取弥撒经本,辅祭1合掌当胸,同司铎一齐向苦像深鞠躬,在进堂门处,辅祭1点圣水与司铎;在司铎前成一直行,到祭台前。(参见前3)
到祭台前
注意:1 若由祭台右方或后方前来,辅祭2直去本位,辅祭1则稍后站立待司铎由面前经过后,再同司铎立齐(见第十二图) | |
2 若由祭台左方前来,则辅祭2稍后站立,待辅祭1及司铎由面前经过后再一齐站立(见第十三图) |
27. 到祭台前,辅祭2接遇之四角帽,以及口亲之,然后一齐向祭台请安,辅祭二人互相提起司铎之大白衣前襟,送上台阶;辅祭1站立台阶下平地,辅祭2同司铎上祭台前,放妥经本,下台阶,放四角帽于小桌上,再到与经本相对处台阶下站立。(参见前4)
弥撒开始经
28. 司铎由祭台前走下台阶时,辅祭二人身稍内向,表示敬礼;司铎到平地,转身向祭台同辅祭二人一齐请安后,二人随即跪于平地,画圣号,答应经文,(参见前6)。司铎念:Gloria Patri…【各老利亚 巴特利…】时,辅祭二人同司铎一齐俯首。司铎俯身念:Confiteor【公非代哦而】时,二人直跪不动;司铎念完,辅祭二人齐向司铎俯首念:Misereatur tui…【米塞来啊都而 都衣…】完,再向祭台深俯首念:Confiteor【公非代哦而】;至…et tibi,Pater【哀特 的比 巴代而】及…et te,Pater【哀特 代 巴代而】时,齐向司铎点首。念:Mea culpa【买亚 古肋巴】时齐拊心三次。念完Confiteor【公非代哦而】,辅祭二人仍向祭台齐俯首,迨司铎念完Misereatur【米塞来啊都而】,齐答:Amen【阿们】以后,始直首平身,同司铎一齐画圣号,并答应Amen【阿们】,然后又一齐同司铎向祭台俯首念经,至司铎念:Oremus【哦来木司】时,辅祭二人同起立,辅祭1以右手,辅祭2以左手,互相提起司铎大白衣前襟,送之上台阶,后二人即各跪于第一级台阶角上。
进台经至福音经
29. 除如前7所述,答应经文外,在书信后(Epistola)齐应:Deo gratias【代哦 各拉七亚司】,二人即起立;司铎到祭台中央时,辅祭2上祭台前端经本,下台阶在中央同辅祭1一齐请安,辅祭2送经本于祭台右方,辅祭1到祭台左方平地上站立。
30. 辅祭2放经本后,在台右台阶上站立,司铎到右方念福音经,辅祭二人同声答应:Et cum spi-ritu tuo【哀特 古木 司比利都 都哦】及Gloria tibi Domine【各老利亚 的比 刀米内】,同时并画三小十字于额。口。胸上;完,辅祭2由台阶下来,在台阶右角下平地站立。福音经后,齐答:Laus tibi Christe【老司 的比 克利司代】,即各跪于台阶上。(参见前8-9)
司铎到中央念信经请安时,辅祭二人一同俯首。
献 经
31. 司铎念完献经,揭下圣爵幅时,辅祭二人同到中央平地上请安,对面相转,同去酒水桌前取酒水壶。辅祭1持酒壶,辅祭2持水壶,俱以右手持壶之底托,而左手附于胸前;然后同上台阶,在台左站立。司铎持圣爵到来时,二人齐向司铎点首致敬,后各以口亲壶腰,辅祭1先递酒,辅祭2再递水,完,仍向司铎一齐点首,对面相转,送回酒水壶于桌上,后辅祭1右手持水壶,辅祭2双手持小手巾,仍与第一次同,上台阶在台左,先向司铎点首,辅祭1倒水与司铎洗手,辅祭2递交小手巾拭手;完,再向司铎点首,对面相转,送回水壶手巾等;辅祭1即取铜铃同辅祭2一齐到中央请安,各跪于台阶之角方(参见前10)
序经及弥撒正祭
32. 序经前答应经文,一如前12所述,成圣体前,司铎按手于圣爵上,画十字时,辅祭1摇铃一下二人(无须到中央请安)上台阶最上级跪下;举扬圣体及举扬圣血时,辅祭1以左手,辅祭2以右手,各提起司铎祭披后襟,无须高举;司铎请安时摇铃,俯首等,俱如前14所述,举扬圣爵完,二人对面相转下台阶,各跪原处。(参见前15)
领圣体
33. 司铎持圣盘及圣体,俯身以右手拊心三次,辅祭1摇铃三下;司铎领圣体时,齐俯首。
有领圣体者,辅祭1即于司铎领圣血前,取来领圣体布(若只教友领圣体,领圣血布自不必取用),司铎领圣血时,二人齐俯身念Confiteor【公非代哦而】(参见前17)。
若无领圣体者,辅祭1(辅祭2跪原处不动)于司铎领圣血前,去酒水桌上取酒水,右手持酒壶,左手持水壶,在台左平地上向祭台请安,上台阶,立于台左,司铎领圣血时俯首,后与司铎斟酒及洗手等,俱如前18所述。
领圣体后
34. 辅祭1与司铎洗手时,辅祭2即起立,迨辅祭1送回酒水壶后,二人一齐上台阶,(辅祭1可由水酒水桌处直接上台阶),辅祭1到祭台左方取圣爵幅,辅祭2到祭台右方端经本,后一齐下台阶,在中央平地上请安;辅祭2送经本于祭台左方,辅祭1则在司铎左旁递交圣爵幅,完,二人各向内转,下台阶,各跪于台阶角处。9(参见前19.)
35. 司铎降福时,二人俯首领受,同时并画圣号,答应:Amen【阿们】,然后起立,答应:Et cum spi-ritu tuo【哀特 古木 司比利都 都哦】,画三个小十字于额。口。胸上,答应:Gloria tibi Domine【各老利亚 的比 刀米内】;辅祭2则去台左取来司铎之四角帽及弥撒后经牌子,(若不念弥撒后经,则不取此经牌子),回原处站立,司铎请安,二人亦一同请安福音经后答应:Deo gratias【代哦 各拉七亚司】(参见前21.)
36. Ite Missa est【衣代 弥撒 哀司特】后,若有指定之第二次福音经,辅祭2则于答完Deo gratias【代哦 各拉七亚司】,去端移经本,齐与辅祭1之动作,与第一次福音经同(前29-30)司铎降福时辅祭2即跪于台右最上级台阶上,面向司铎,辅祭1则跪于祭台左方最下级台阶上,俯首领受降福,画圣号等,如上述;然后辅祭2下台阶,站立与经本相对处台阶下,辅祭1去台左取四角帽及经牌子。
弥撒后经
37. 福音经完,司铎下台阶底层,跪念弥撒后经;辅祭二人则跪于平地上,一左一右,答应经文等如前23所述,念完经,同司铎一齐立起,并互相提起司铎大白衣前襟,送上台阶,辅祭2上祭台前取经本,同司铎向苦像点首,身向内转,下台阶在平地上与司铎一齐向祭台请安递交司铎四角帽,返身齐回更衣所。9(参见前24.)
注意:若有第二次指定之福音经,辅祭2则跪于祭台右方,但更衣所若在祭台左方时,则弥撒后返回更衣所时,辅祭1居最前,辅祭2居中亦可,不必辅祭2持经本总须在最前。
说明:婚配圣事礼仪,本列于【施行圣事礼仪】中,兹因普通多在弥撒前举行此圣事,便于联贯起见,特再附志于此。
关于司铎应知事项
38. 婚配圣事(Celebratio Matrimonii)年中不拘何时,俱可举行(can. 1108,§1)。婚配圣事,应在本堂司铎(或在本区主教,或在受本区主教或本堂司铎委托之司铎)并至少二证见人前举行之,否则无效(can. 1094).
39. 婚配祝福(Benedictio Nuptialis)则只能在弥撒中施行(can. 1101);在禁止期间内(除有主教特别准许外,can. 1108,§2-3)及弥撒以外,俱不能施行,婚配祝福,包括弥撒中天主经后之两端经文及“Ite Missa est”或“Benedicamus Domino”后之一端经文。以上三端经文,俱面向领婚礼人诵念:(参见Rubr. Missalis)
40. 若婚配圣事后,随即举行弥撒,不问领婚礼人是否请求弥撒,应在此弥撒中施行婚礼降幅,总不得缺。(Coppin n. 723),司铎于领婚礼人未曾请求弥撒时,可按任何意愿(Intentio)行此弥撒,并为领婚礼人施行婚礼祝福。
41. 婚配另愿弥撒(Missa votiva pro Sponsis)中,必须施行婚礼祝福;无须婚礼祝福,虽在准许举行另愿弥撒日,亦不能举行婚配另愿弥撒。(Coppin n. 305.)
42. 在禁止期间内,或女方已领过婚礼祝福不得施行或再领此婚礼祝福(参见can. 1108,§2;Rituale,Tit. VII,cap. I,ad 18.)在以上情形时,司铎可举行本日弥撒,不诵为新婚夫妇记念祝文(sine ommemoratione pro Sponsis),无祝福礼。若该日准许举行另愿弥撒,亦可举行任何另愿弥撒,无记念祝文,无祝福礼;但总不得举行婚配另愿弥撒(Copp n. 723;Ordo divini Officii,Hongkong,IX)
43. 尚有多数瞻礼日,(参见Ordo div. Off.)亦不能举行婚配另愿弥撒;如于此种瞻礼日举行婚礼,司铎应举行当日弥撒,加念为新婚夫妇记念祝文,此经与本日弥撒祝文,相联一齐(sub unica conclusione)并照常施行婚礼祝福,(Schell,n. 205,III. 3;Rubr Missalls)
44. 婚配另愿弥撒,虽大礼举行(Missa solem nis),亦应免去Gloria及Credo;诵念三端祝文;(1. a Oratio Missae votiv.propria;2. a Orat. Offieii diei; 3. a Orat.de tempore.)但该日若系Duplicis ritus瞻礼则不念第三端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