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特殊情形或有特别恩准外,司铎无辅祭者不得举行弥撒。(圣教法典第八一三条,第一节)。
2. 辅祭者应是男性;女性总不准辅祭。虽系修会贞女,亦不许可。(圣教法典第八一三条,第二节)。
3. 弥撒中应答之经文,辅祭者须背诵纯熟,字句清楚,不急不慢,切忌丢字短句,致不成经文;如能明晓经文意义,则诵答时,尤有意味。(弥撒经文,中译最著者为利类思Ludovicus BUGLIO S. J. 1606-1682之弥撒经典,上海土山湾及公教教育联合均有出版)。
4. 辅祭者外表应端庄,跪宜正,立宜直,行走面向前,切勿横行或后退。
5. 不拘跪立,应双手合并于胸前,眼目下视,或注视献祭司铎之动作。
6. 凡临到祭台前,或离去祭台时,辅祭者皆须请安,(右膝到地),又每次经过祭台中央,不论祭台上供否圣体,亦须请安。
7. 辅祭者下祭台时,应向内转,即向主祭司铎一面;又不拘二人或多人辅祭,向后转或向左右转时均须对面相转。
8. 凡弥撒中递送司铎物品,或向司铎接取物品时,先向司铎点首致敬,后以口亲所授受之物品,(炼灵弥撒,及明供圣体时除外)。
9. 司铎当诵经时下跪或请安,适值辅祭者站立时,应亦同司铎一齐下跪或请安。又不拘何时,司铎高声诵经,同时并有画圣号或俯首之动作时,辅祭者亦宜同样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