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马主教
摘录自圣伯拉弥诺《论罗马教宗》卷二第30章
(本文件由王若瑟翻译翻译,由若翰·莱恩在其传统天主教网站提供。以下引言为莱恩先生所作:)
尽管圣伯拉弥诺认为教宗绝不可能丧失信仰并因此失去教宗职位,但他承认该观点在神学上并非绝对确定。为此,他深入探讨了"若教宗成为异端者将如何"的问题。以下摘录自其论教宗权的专著即处理此问题。
需注意:本着基督徒的谦卑精神,若无极其重大的理由(倘若真有),我们不应反对普世教会任何圣师的立场。因此更可取的观点是:公然异端者若望保禄二世与保禄六世根本从未是真正的教宗,因其在"当选"前已非天主教徒,故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担任教宗职位的有效资质。
第四种观点:卡耶坦的主张
(参见《论教宗权威》第20-21章)
他认为公然异端的教宗并非"ipso facto"(自动)被废黜,但教会能够且必须予以废黜。
圣伯拉弥诺的反驳:
权威与理性论证证明:公然异端者乃"ipso facto"被废黜。
基于圣保禄(《提多书》第3章)的命令——对异端者在两次警告后(即当其明显表现出顽固时)便应回避,这甚至发生在任何绝罚或司法判决之前。
圣热罗尼莫补充:其他罪人通过绝罚被逐出教会,而异端者却是自我放逐,以自身行为与基督奥体分离。
核心原则:若仍是教宗者便不可回避,因我们岂能被要求回避自己的元首?又如何与同我们联合的肢体分离?
权威论证:
根本原则:
人不能成为自身非属之团体的首领;
异端者既非基督徒(圣西彼连、圣亚大纳修、圣奥思定、圣热罗尼莫等皆明确教导),便非教会成员;
故公然异端者不能为教宗。
非基督徒绝无可能成为教宗(卡耶坦本人亦承认此点,同书第26章)。
理由:
卡耶坦的回应
(《为前述论文辩护》第25章及原论文第22章):
异端者非"simpliciter"(绝对意义上)的基督徒,而是"secundum quid"(相对意义上)的。
异端者虽丧失信德,仍以某种方式与教会联合并保有治权;
故其仍为教宗,但应被废黜,因其处于终止教宗职位的"终极倾向"中,犹如濒死("in extremis")者尚未死亡却濒临死亡。
构成基督徒的两种要素——信德与(洗礼)印记——中:
圣伯拉弥诺的进一步反驳
印记的局限性:
类比:迷途山中的羊,其烙印不使其实际在羊栈,仅表明其原属何栈并应被带回。
圣多玛斯(《神学大全》III, 8, 3)证实:无信德者非"in actu"与基督联合,仅潜在地联合。
若异端者凭印记"in actu"(实际)与教会联合,则永不能被"in actu"割裂(因印记不可磨灭)。
但无人否认某些人可被"in actu"逐出教会。
结论:印记不使异端者"in actu"属于教会,仅标志其曾属教会且应回归。
信德的必要性:
若属前者:当异端之相反资质取代信德时,教宗当即失职。
若属后者:则教会无权因异端废黜教宗(否则亦当因无知、道德败坏等其他缺陷废黜之)。
信德要么是成为教宗"simpliciter"必要的资质,要么仅是为成为好教宗("ad bene esse")所需。
教父的一致教导:
圣西彼连(《书信集》卷二第6篇):"我们断言任何异端或裂教者皆无任何权能。"
圣策肋定一世(《致安提约基雅若望书》):"宣讲异端而背信者,无权以判决剥夺他人职位。"
圣多玛斯(《神学大全》II-II, 39, 3):裂教者立即丧失一切治权。
异端者不仅身处教会之外,且"ipso facto"丧失一切教会治权与尊位。
最终结论
第五种观点为真理:
公然异端的教宗将自行终止为教宗与元首,正如其终止为基督徒与教会成员;
教会可审判惩罚之,但非因教会高于教宗,而是因异端者已自我排除于教会之外。
此乃所有古代教父与近代圣师(若翰·德里多、梅尔基奥尔·卡诺等)之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