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世界避孕日前夕,一名年仅19岁的疑似上海松江大学城女生杨海燕,在网上晒出B超证明,留言:“双胞胎……靠”,“明天要和宝宝说再见了。”
随后又晒出验孕棒,留言说“明天要和宝宝说再见了,我会舍不得的”。在她与其他朋友的互动留言中,还表达了自己“各种怕”的心情。遭众多网友围观炮轰后,她气愤回应,晒图是为留作纪念,无意分享,还认为“十个人里面总有一个人支持我”。最终,这位名叫杨某某的女生把双胞胎打掉了!
西方盛行的基督教早在西元629年的君士坦堡会议中便视堕胎等同于杀人。直到21世纪的当下,以天主教为主要宗教的国家,如爱尔兰,仍然判定任何堕胎行为皆属刑事罪行,无所谓要求堕胎者抑或执行手术的医生都有可能锒铛入狱。由此观之,即便是中国人眼中热情奔放的洋人在做人流的人生重要时点却大多慎之又慎。无论是宗教的约束、法律的规定、及至于个人情感的自我批评,开放的西方人却能明辨底线的耻感,将堕胎视为“不光彩之事”的她们固然同样有权照顾自己的身体、抉择自己的未来,却决计不会模仿中国的90后少女将一份个人私密的B超检查图明目张胆地显摆在朝夕瞬变的互联网上。本应对西方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中国少女们共性地“拣了芝麻丢了西瓜”,铤而走险地与西方人竞赛起了奔放的、永无止境的下限。
中国堕胎的少女们,堕胎就像刮土豆片一样随意轻松
中国青岛——在这个美丽的海滨城市,一位年轻的妇女坐在一家诊所的康复室里,她一只手上打着点滴,另一只手里握着手机。她今年22岁,是一名护士。坐在身边的是男朋友,一位IT工程师。他们俩都清楚手术的流程:这是她18个月里第二次做堕胎手术了。
在等候室里,几对没有结婚的年轻人一边看着DVD,一边等候他们的顺序。这是中国很少的几家专门针对未婚妇女生殖健康的诊所之一。仅三月份,他们就实施了65例堕胎手术。在这些妇女中,有42位妇女已经至少做过两次,其中一位已经做过六次了。
一年人流1300万,对生命的无知造就杀婴第一大国
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人工流产至少1300万,不包括1000万药物流产和在未注册私人诊所做的人流数字,位居世界第一。专家认为,中国成为堕胎第一大国的原因是对生命的漠然,以及对性的无知,约一半人在做爱时未采取避孕措施。人们没坚持使用经过科学证实的避孕措施。只有不到10%的说每次做爱时都使用安全套。 在中国,人流在计划生育背景下,是合法和随意的。而且,对单身女子来说,怀孕后做流产手术几乎是唯一的出路。
浙江某医院,人流手术室门口等待手术的女子排起长队。这些穿着时尚的女孩,站在候诊厅时都是一脸惶惶不安,许多女孩缺乏科学避孕常识,并没有意识到人流的危害性,多次人流的女孩一定程度上将流产视为避孕措施。
近日,在湖北省武昌市,有医院以《喜羊羊》里大受欢迎的卡通人物作堕胎广告,并印在计算机鼠标垫上。广告由四张画面组成:第一张是医生喜羊羊拿着妇检结果问意外怀孕的美羊羊:“怎么这样不小心咧?”第二张画面是不负责任的灰太狼叫美羊羊把胎儿打掉。第三张是其它羊羊建议美羊羊去做无痛人流。第四张是堕胎后的美羊羊说:“凭有效证件,手术费半价。”而旁边的喜羊羊则指示这间位于武昌的医院名称和网址。
世界人民怎么看堕胎?
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堕胎是一个沉重和争议的话题,堕胎带来的身心痛苦往往会伴随妇女一生。
1.生命权利派:堕胎等于谋杀
堕胎是一种犯罪:20世纪初,几乎整个医界都持有这种看法,而且这是1917年医学会的公开立场。一些主张增加人口者则显得更激进,认为形成中的胎儿和进入成活期的胎儿没有区别:“母腹中的生命从受孕时起就有了生命权;杀死他就是犯罪。”法学家雅克·藏卡罗尔注意到,在19世纪欧洲的大多数刑法典中,对于杀死已有生命的胎儿和杀死还没有成形的胚胎,已经不加以区别。
2.女性权利派:堕胎在有限的范围内合法
2013年7月11日,爱尔兰议会首次通过了批准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堕胎的议案,准许在母亲有生命危险、可能自杀等限定情況下堕胎。
美国联邦法院1973年承认了堕胎的合法性,并规定在怀孕12周内可以堕胎,12周以后则根据每个州的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则不同意女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无条件堕胎,包括多数中东国家。但由于未婚先孕、未成年女性怀孕等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他们也在考虑同意这种做法。日本考虑到未婚、婚外恋和经济条件等问题,从1948年开始允许怀孕22周内女性可以堕胎。英国、意大利和芬兰也根据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同推出了堕胎政策。多数中东国家实行严苛的堕胎政策。又比如,在欧洲小国摩纳哥,除了胎儿残缺、乱伦或者强奸等情形,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堕胎。地中海岛国马耳他则完全禁止堕胎行为。
3.堕胎是美国两党争论的永恒话题
1962年,一个叫谢里·芬克拜的妇女,发现自己怀孕已有两月了,但她曾不慎服用过会导致胎儿畸形的镇静药,于是她寻求堕胎,并取得了医院审查委员会的同意。然而消息公布后,州检察官扬言要将她逮捕,于是医生不得不放弃了手术。谢里·芬克拜不得不专程前往瑞典做手术。此一事件将堕胎问题的辩论推进到一个新的层面:如果剥夺胎儿的生存权利是不道德的,那么我们应不应该为了坚守这种道德意识,而将明明有问题的胎儿也生下来?
另一件事则是,1966年旧金山流行麻疹,很多人被感染。这种麻疹的并发症有可能导致孕妇死亡以及胎儿的先天性畸形。于是当地的21名医生不顾禁令,为感染麻疹的孕妇做了堕胎手术,结果遭到逮捕。此事经新闻报道后,引发了更多人对禁止堕胎的不满。
终于,在1973年1月22日联邦最高法院对“罗诉韦德案”的判决中,将堕胎被合法化。这一判决影响之大,甚至被一些美国人称为“第二次内战”,直到今天,每当共和民主两党辩论时,仍时不时拿这个判决说事儿。
法国:任何情况下,孕期10周以内的堕胎合法。未成年人堕胎需要父母同意。堕胎费用由国家医疗卫生系统承担。
英国:1967年人工流产合法化。堕胎法律规定女性堕胎前必须得到两名内科医生同意。这使得堕胎过程更加去政治化,用医学手段处理医学问题。
日本:通常孕期22周以前堕胎合法,但是为了保护母亲的生命超过22周也可以堕胎。通常会需要丈夫或父母的同意。国家医疗卫生系统不支付费用。堕胎后通常要举行葬礼。
韩国:1953年立法禁止堕胎,只有当孕妇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因强奸、乱伦致孕或胎儿患有严重遗传疾病时,孕妇才可接受堕胎手术。怀孕24周后,一切堕胎手术均属违法。对非法堕胎的女性处以一年以下的监禁以及2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对于实施堕胎手术的医生等人也将被处以两年以下的监禁。【编者:我们哈韩,这方面却没学到。】
中国香港: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7A条规定,合法终止怀孕手术必须在怀孕首二十四周内进行(如继续怀孕对孕妇构成生命威胁则不受怀孕期限制),且必须获得两名注册医生确实一致认为:继续怀孕对孕妇生命或孕妇生理或精神健康的威胁会大于终止怀孕,或胎儿出生后极可能有身心不健全情形而足以造成严重伤残:或孕妇年龄不足十六岁;或孕妇在此前三个月内曾向警方报警,自称是乱伦、强奸、迫奸、诱奸或迷奸罪案之受害者。
埃及:堕胎非法,除非女性生命受到威胁,政府医院严格执行禁令。不过在开罗以外的私立诊所和医院能够悄悄地实施堕胎。
波兰:1994年波兰议会试图以经济和个人的困难为由推翻1993年的一项关于堕胎的禁令。尽管新政府立法禁止了所有堕胎服务,但是非法堕胎和自行引产堕胎十分猖獗。妇女团体正在为堕胎的再次合法化而努力。
拉丁美洲:除了古巴和巴巴多斯,堕胎在其余所有国家非法。
我们是处在危险当中,但是更危险的,是我们不自觉自己处在危险当中!魔鬼争分夺秒要拉人下地狱!唯有一心仰望主,才能不入这迷惑!为这些在校的学生及堕胎的孩子迫切祈祷,希望慈爱的天主把他们领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