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在纳匝肋人耶稣(Jesus of Nazareth, 4 BC - 30/33 AD)内降生成人。祂圣善纯洁,绝无罪污,进入历史,只为补赎普世的罪过。(伯前二22-23)基督创建的圣教会,将罪人紧紧地抱在怀裡。祂早就预言,邪恶的人将要与正义的人在这教会内并存,直到世界终结时。(玛十三24-30)值得留意的是,教会的圣职人员行列,将被「凶残的豺狼」渗透:
「那导入生命的门是多麽窄,路是多麽狭!找到它的人的确不多。你们要提防假先知!他们来到你们跟前,外披羊毛,内里却是凶残的豺狼。」(玛七14-15)
「我知道在我离开之后,将有凶暴的豺狼进到你们中间,不顾惜羊群,就是在你们中间,也要有人起来讲说谬论,勾引门徒跟随他们。」(宗二十29-30)
「从前连在选民中,也有过假先知;同样,将来在你们中,也要出现假教师,他们要倡导使人丧亡的异端,连救赎他们的主,也都敢否认:这是自取迅速的丧亡。有许多人将要随从他们的放荡,甚至真理之道,也要因他们而受到诽谤。他们因贪吝成性,要以花言巧语在你们身上营利;可是他们的案件自古以来,就未安閒,他们的丧亡也决不稍息。」(伯后二1-3)
近代最令基督门徒困扰的问题,莫过于竟有司铎和修道人,对儿童进行性侵害,并且受部分主教无理包庇;儘管这些罪行,没有一件不是教理禁止的。
娈童是使人失去救恩的大罪:「无论是淫荡的、或拜偶像的、犯奸淫的、作娈童的、好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辱骂人的、勒索人的,都不能承继天主的国。」(格前六9-10)基督亦曾明确警告,任何人使「一个小子跌倒,倒不如拿一块驴拉的磨石,套在他的脖子上,投在海里,为他更好。」(谷九42)主教包庇娈童的司铎是天理不容的:「做主教的,既是天主的管家,就该是无可指摘的、不自负、不发怒、不嗜酒、不暴戾、不贪污;但该好客、乐善、慎重、公正、热心、有节,坚持那合乎真理的真道,好能以健全的道理劝戒并驳斥抗辩的人。」(铎一7-9)
主教特别不应该把圣秩圣事授予有娈童倾向的人:「不可轻易给人覆手:不可在别人的罪上有分子,务要守身清白。」(弟前五22)包括主教和司铎在内的圣职人员甚至「要受更严厉的审判。」(雅三1)因为司铎犯罪作恶后果特别严重:「司祭的唇应保卫智识,人也应该从他的口中得到教训,因为他是万军上主的使者。但是你们却离弃正道,使许多人在法律上跌倒。」(拉二7-8)
面对教内频生的丑闻,怒火中烧的我们,难免感到被出卖。但是,我们必须避免错误地假设教会成员(包括教宗)的言行,必然跟教会的道理一致。在这裡,我们必须弄清先后次序:不是天主教的教理导致部分圣职人员和教友犯罪作恶;恰好相反,是这些人未有遵从教理善度生活才会犯罪作恶。
教理虽受天主保护而免于谬误,但实践与否,仍要看个别圣职人员(包括教宗)和教友的个人选择。(弟前三15)「生死善恶,都在人面前;人愿意那样,就赐给他那样。」(德十五18)以讨厌像犹达斯宗徒(使徒犹大)一样见利忘义、卖主求荣的教会领袖为理由,脱离天主子民的行列,离弃基督的圣体圣血,是多麽的本末倒置。
一旦遭受圣职人员性侵犯,受害者或其父母、等等,应该向政府执法机关作出报告,将施害者绳之于法。毕竟,基督曾经教导:「凯撒的,就应归还凯撒;天主的,就应归还天主。」 (玛廿二21)即使贵为主教的,仍应做守法的公民:「该给谁纳税,就纳税;该敬畏的,就敬畏;该尊敬的,就尊敬。」(罗十三7)教会内的机构,包括主教团也绝不可以对这些严重罪过继续伤害基督的身体。只要不是无理指控,他们都应该严加查问追究责任,清除瘀血,「不可存成见,做事也不可有偏心。」(弟前五19-21)
天主的教会虽是至圣的,因为她的元首基督是至圣的天主,但教会的所有成员,从平信徒到教宗,都必须自认为罪人,时刻悔改和更新,度过贞洁的生活,在圣德路上努力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