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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教会的阴谋 Subversion within the Church列表
·目录
·第一章、预告阴谋的到来
·第1节、教宗们所预告的阴谋
·教宗庇护九世颁发文告重申惩斥邪说
·一、教宗庇护九世的《异端谬论八十
·二、教宗良十三世《人类》通谕 (1
·三、教宗良十三世《自由》通谕(1
·四、庇护十世《剧烈》(1906年2月1
·五、庇护十世的《牧尔主羊》通谕
·六、庇护十世《西翁—吾等宗座的职
·七、庇护十一世《人之灵魂》通谕(
·八、庇护十二世《天人中保》通谕(
·第2节、圣母所预告阴谋
·第3节、被秘密组织预告的阴谋
·第4节、共济会成员的一些言论
·第5节.如何理解教宗的绝对权力
·第二章、与阴谋的抗争
·第1节、勒费尔和卡斯楚美亚写给教
·第2节、奥他菲厄尔和巴捷尔枢机写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五、庇护十世的《牧尔主羊》通谕 (1907年9月8日)
五、庇护十世的《牧尔主羊》通谕 (1907年9月8日)
浏览次数:1377 更新时间:2019-6-20
 
 

五、庇护十世的《牧尔主羊》(Pascendi)通谕 ——190798

St Pius X

Pascendi Domini Gregis, 8 September, 1907

On Modernism

时代主义在哲学原则上的错误

   教宗庇护十世颁布《应牧放主羊》通谕

一九O七年九月八日

 

按:通谕所列举的时代主义——摩登主义——的条文,并没有指明任何时代主义的作者姓名。谁也不能确定:那些神学家,也许曾是本通谕的起草人;但十之八九,起草者:一是耶稣会士比奥枢机 (Ludovicus Billot ),二是若翰,勒弥 (Jo. B. Lemius,OMI)Ed:Ass 40(1907)596ss Pii X Acta 4,50ss-

 

时代主义者在哲学基础上的错误

3475

时代主义者,把宗教哲学的基础,放在那常人所称为“不可知论”的道理上。藉此,人的理智,完全被包括在现象之中。换言之:人的理智,总不外乎是一些显现的事物,以及事物赖以显现的外表现象:所以它(人之理智)既没有权利,也没有可能出乎事物以及事物现象的范围。因此,它(人之理智)不能自举,归向天主,也不能藉那可见的事物,来承认天主的存在。从此所得的结论是:“天主”绝不可能直接成为知识(科学)的对象,而就历史而论,“天主”也不该被认为是历史性的主格——既然如此,则无论谁都能明知:什么是“本性神学”,什么是“可信的动机”,什么叫做“外在的启示”。这就是说:时代主义者要把这一切彻底从中除去,而把它们流徙到“认识主义”  的领域里去……

 

3476

(从不可知论中演绎出来的):科学该是无神的;同样,历史也是无神的。在它们的范围内,无非是现象而已;至于天主,以及任何有关天主的事理,都该彻底予以拔除才是。

 

3477

可是,这个不可知论,在现代主义者的生活(纪律)中,无非是一个消极部份:因为他们所说的积极部份,是被建立在生命的内含性上 。那就是:生命现象,此起彼落,不断地前进而已。宗教——不拘是自然的宗教或是超自然的宗教——即任何事迹,都该让人加以某种解释。但这解释,要摒弃本性神学,并要断绝那因放弃可信真理而进入启示的途径,而且,连那任何外在的启示,都要彻底予以清除,即在人以外,要寻求解释,那是徒劳无功的。为此,该在人本身内,寻求解释。而且,宗教既然是一种生活方式,自应完全在人生中,找出解释来。从此可以肯定宗教内含性的原则 。可是,这任何内含性的现象,已可说是任何种类的宗教了。这就是说:首先好像(对宗教的)一种动机,该是出于某种需要或冲动。但这种起初的情绪,若对人生严格地说,该是出于所谓情感的,心灵的一种动机 。职是之故,天主既是宗教对象,那完全应该予以结论的是:那个为任何宗教的肇始,也是基础的信仰,该是出于内心需求神的一种情绪。而这种需求神的情绪,既然无非由于某种适应环境的感觉,故其本身,不能属于「良心的领域」;但这种情绪,是潜伏在良心之下,换一句话说,这就是近代哲学上所说的「潜意识」

 

3478

原来,在这种意义下,时代主义者,不仅找到信仰,而且,按他们所了解的,他们肯定带着信仰,且在信仰本身内,才有“启示”的余地。…… [599]。 既然,天主是信仰的对象,同样也是信仰的原因,那么,这个启示,一方面是论及天主,而在另一方面也同样是出自天主。这就是说:天主是启示者,又是受启示者。从此可见,可敬弟兄们,那个时代主义者的肯定,是矛盾的,因为任何宗教,在不同的观点下应该说是本性的,又是超性的。从此,良心与启示的意义,混淆不清。从此,法律,既然宗教的——虔诚的良心,藉以被传授为普遍的准则,那该与“启示”完全相等;而众人都该服从这种“启示”;即教会中的最高权力,不拘是在训导上,或是对圣“事”或是对生活纪律有所规定时,也都该以此“启示”为原则。

 

3479

他们所说的“不可认识的(事理)”,其本身好象不是那么直接或特别地与信仰有关,恰恰相反,这在某种现象之下紧紧联系在一起;诚然这是属于科学或历史的范围,但因某种理由,超出它们的范围之外,那么,那由不可知事所引起的“信仰”,因与现象联系的缘故,便包括整个现象的本身,而在自己的生活中,渐渐表达出来了。从此,便发生两件事:第一,藉着现象的扩展,便发生对现象的变形——即越出了它的真实情况,因此,便成为那引起信仰,引起属神方面的更适合的内容。 ——这就是说:信仰的发生,是由于现象的变形变质所致——译者注。第二,从此产生某种所谓“对现象的演变”——撇开了这种时间、地点的演变,便发生了那事实上并不存在的信仰。主要的“信仰”来自习惯;几时人家谈论往昔的现象,那么,时代越古老,那讨论现象的范围,也越是广泛。从这论调离,又将产生了“摩登主义”(即时代主义)者的两个规则; 这两个连同其他主张,以及不可知的主义,奠定了历史评价的基础。

 

3480

这将以实例证明;而且,即从基督身上,可获得证明。他们说:在基督身上,除了人以外,在科学与历史上,并无抵触之处。为此,根据不可知主义所演绎出来的第一原则,凡涉及“神”的一切,都该予以摒弃。但根据那另一个原则,基督的人格,因信仰而受到变形:因此,任何使基督人格超越历史情况的一切,都该从这种信仰,演绎而来的。最后,根据那第三的原则,基督的同一人格,亦因信仰而受到演变。为此,(基督的)一切言行,都该从基督的人格上除去;一言以蔽之曰:基督的才能、处境、教育、一切的一切,和祂生活的时、地、完全不相符合。

 

3481

所以,宗教情绪,即藉生命的内含性而由潜意识所产生的宗教情绪,是整个宗教的萌芽,也同样是宗教中有关过去或有关将来的一切的理由……[601] 他们说:在这我们屡次所称的(宗教)情绪内,既然这是情绪,而不是认识,所以,“天主”因为人而“存在”(为人所理会),但是糢糊不清,且也如此混淆不明,竟致与信仰者的主格,几乎或完全没有分别。因此,在这同一宗教情绪内,必须放入另一种光明,好使“天主”完全从这情绪中分辨出来,解说出来。换言之:这是属于思想以及设法分析的理解领域。人便通过这种理解,在自己内,产生出一种生命的现象;初在特殊的印象中,然后便在言语中表达出来。因此,摩登主义者的流行口号是:“宗教的人,应该思考(想像)自己的信仰”……

 

3482

但在这一种事上,理智发挥双重作用:第一,理智采取自然自发的行为,而以某种简朴通俗的意见,解释事物。第二,理智要鞭辟入里,深深反省——或如他们所说的:要竭力(制造)——产生思想,而以后者的意见,来表达出他所思想的事物;固然这后来的意见,来自那起初的简朴意见,可是后者较诸前者更为老练,也更为清析。而且,那后来的意见(主张)[602],终由教会最高训导权所制定,便成为教会的教义——信理。

 

3483

这样,现代主义的“道理”,便进而论及首要部份,那就是:信理的起源,以及信理的性质。他们主张:信理起源于那些先天的简单方式而这种方式,在某种观点之下,就是信仰的必然方式。因此,“启示”就是需要人在良心里显示出人对天主的“知识”。可是,他们似乎肯定:这信理本身,原是蕴藏在后天的方式里(或译:次要的,后来才形成的方式)……【这一种方式的目的,无非是为供给信仰者】一种所以信仰的理由。为此缘故,这是介乎信仰者,与其信仰中间的桥梁:但那有关信仰方面的,而和信仰的对象,并不相符的一切,就是世俗所叫嚣的“信条”。这对信仰者而言,纯是“工具”而已。但宗教感的对象,既是绝对潜伏(于人心内),自有它无数的观点;这可能显示在这人身上是这样的方式,而在另一人身上,具有另一种方式。同样的,那信的人,也可能各有各的不同情况。为此,即使那我们所称为信理的方式,也该随着时、地、人而不同,因此,信理该是变化无常的。这样,便易于登上它密切进化的路程。时代主义,是对于信仰观念的错误。

 

时代主义者在信仰概念上的错误

 

3484

信仰时代主义的人,确切认为:属神的真实性,实实在在,就在它本身上存在,也并不完全属于信仰的人。如果你要询问:这信仰的人所肯定的事理,究竟依据什么呢?那么,他(时代主义者)回答说:这是依据每一个人的经验……人心在宗教的感觉上,具有某种直觉感;人即藉此直觉感,没有媒介,直接感触到天主的真实性,而吸取对天主存在,对天主在人的内外行动的伟大信仰,但这种“信仰”虽然从科学(知识)得来,却远超乎科学之上。所以,这种信仰是真的经验,是比任何理性经验更高贵的经验……

 

3485

按时代主义者的主张,建立信仰与科学的界线。信仰只是有关那科学认为无法认识的(事理)。因此……科学既讲(事物的)现象,自然没有信仰的余地。相反地,信仰既讲属神的事,自与科学完全无关。从此,便造成信仰与科学之间,永不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对此,或许有人责难,他们就否认一些事,例如有关基督生平的事;这些事虽是有关信仰对象,也是属于有象可见的范围。因为,这些事虽然超出现象之外,但因这与信仰生活有关,而且一如上述,这是从信仰转变,蜕变而成,所以这已脱离了可感可觉的世界而成为属神的内容。为此缘故,如果有人要问:[六○七]基督是否真的显过灵迹,是否真的复活、升天,那么,不可知论的科学,予以否认,而信仰将予以肯定。但从这里,二者之间,并没有冲突。因为科学之所以否认这事,是因为它是“哲士”,是按哲士的身份讲话,换言之,它只就历史的真实性去看基督;而“信仰”之所以肯定这些事,是因为它以信仰者的身份,和信者们讲话;这就是说,“信仰”看基督,——如同基督,藉着信仰,在信仰中重新生活一样。

 

3486

可是,谁若认为,信仰与科学,完全没有隶属的理由,那就犯了严重错误。因为这样的人,对科学的想法,固然正确无误,但对信仰而言,并不如此。盖信仰不仅在一点上,而在三点上,该隶属于科学。因为: (1) 时代主义者认为,人该知道:任何宗教行为,除了人由经验得知的“属神现实外,其他一切,尤其在宗教的规程方面,绝不得超越现象的范围;因而便隶属于科学。(2)虽然,有人说:天主只是信仰的对象,这对“属神的现实”而言,是对的,但对天主的观念而言,并不如此。换言之,这是隶属于科学,而如人们所说的,当人按逻辑谈论哲理时,即使是绝对的,理想的一切事理,他也会谈及到。为此缘故,论及认识天主观念的哲理或科学,在本身的发展方面,具有管制的权利;而且,若它发现有什么越规之处,它就有予以改正的权利。因此,时代主义者的格言,是这样的:宗教的进展,该与伦理和理性的进展相配合。这就如俗语所说的:“拜谁做导师,他就隶属于谁的门下”。(3)再者,人在本身内,不容被分裂为二,因此,信仰者为内心的需要所迫,不得不使信仰与科学妥协,好使科学对于万物所示的观念,不致与一般的概念,发生矛盾。因此结论是:科学完全不隶属于信仰;相反的,信仰既与科学不合,那就要隶属于科学了。

 

时代主义者在信理神学上的错误

 

3487

……时代主义的神学,按我们所见的哲士惯例,运用他们自己的原则,并把它运用到信仰者的身上;那么,这些原则,我们可称之为内含性的原则以及象征性的原则。如此,极轻易地便成为这样的结论:为哲士所传授的原则,对于信仰而言,是内含性的原则;为信仰者所添加的这个原则,便是天主。于是时代主义者自己结论说:所以,天主是在人内蕴含着。因此,这是内含神学的原则。再者:哲学所确知的,只是那些信仰对象的象征性的标记本身而已。同样,信仰者所确知的,是信仰的对象——是在于自己内的天主;因此,神学士便结论说:属神现实的标记是象征性的,从此,(现代主义者)便成为象征主义的神学士

 

3488

但信仰虽有许多根苗,而其主要的是教会、信理、圣物、宗教热诚,还有我们所称的圣书(圣经);对于这些圣经,我们也该追究:时代主义者说什么。——而且,对于信理——教义的来源与性质,我们已在上文提示过了。[ +3482]。换言之,教义——信理,起源于某种冲动或出于某种需要;信仰的人,便因着这种需要,动了脑筋,力图自己的良心以及他人的良心,获得更大的光照。这种努力,经过磨炼,奋勉而形成心灵的最初信念;这在本身方面,固不按那合乎逻辑的解释,但按各方环境的需要;换句话,按他们所说的,即不易了解的说法:这是起源于生命活力的——从此,如我们所提示过的,便逐渐产生一种次要信念[cf,+3482] 后来公众的训导机构(教会),便把这些信念,加以扩展合成一个系统,即因此而构成一个道理的体系,以适应一般信友的良心;这就是所谓的信理。这完全不该让神学家加以正直的注释。

 

3489

至于圣事礼仪方面,除了“圣事”外,没有什么该谈的了。时代主义者,在这方面所犯的错误,是极严重的。他们认为:敬礼也就是指圣事是出自双重的冲动或出于两种需要:一是为了使宗教成为一种有象可觉的事物;二是为了表现出宗教来。因为宗教(虔诚),若无某种有象可觉的形式与某种祝圣的行为,绝不能表达出来;事实上,这些行为,就是我们所说的“圣事”(Sacramenta)。但“圣事”为现代主义者看来,虽具有效力,也不过是象征或标记而已。这里他们所说的效力,意指他们所惯说的“榜样”,也就是普通人所说的“运气”——因为“圣事”蕴含着一种宣传标志力量,尤其是具有一种兴奋人心的功能。正如“言为心声”,同样,圣事是为代表宗教热情。所谓“圣事”,不过尔尔。更清楚地说,他们肯定:圣事只是为了滋养信德而被建立的。可是,这种主张,曾为脱利腾大公会议所责斥:

“谁若说:这(七件)圣事,只是为了滋养信德而被建定的,他该受到诅咒——(绝罚)”。[+1605]

 

3490

圣书(圣经)按现代主义者所下的定义,是经验的总汇(Syllogen)。这不是任何人所能获得的经验,而是非常杰出的,出于一种宗教虔诚的经验……虽然,经验是对现在的事而言,但对过去的事,同样对于将来的事,也能具有“经验”的内容,因为[六一三]谁有信仰,谁就可藉着记忆,使过去的事,像现在的事一样,活现起来,或藉预感的情绪,使将来的事,好像活现在眼前一样。他们认为这样就可解释,为什么圣经中有史书,也有默示录的理由……因此,天主固在这些圣经内,藉着信仰的人说话,但是按现代主义者的神学,天主只是藉着人内含常存的生命(现象)而说话。

 

3491

如果我们要问:什么叫做灵感?他们就这样答道:灵感也许在程度上,超过一般的冲动但总脱不了“冲动”的范围。有信仰的人,便藉着这种“冲动”情绪,或以言语,或以笔墨(书写方式),表达自己的信仰,这种情形,与诗人的灵感相似,因此,有人这样说:“当我们因天主的行动而感觉炽热时,天主就在我们内。

 

3492

他们假想:教会起源于两种需要;其中之一,是出于任何一个信仰的人,尤其是出于那些具有原始特殊的经验,认为自己的信仰不与他人相通的人。其次,迨多人共同信仰之后,教会为了维护增进,发展公益起见,便构成一个社团而成为“教会”。那么,教会是什么?教会是集体良心的产物;即由于每个人,藉着活生生的感应,便隶属于第一个信者——为公教教友,这第一个信者便是基督——然后由于每个信友的良心,便合成一个教会。

 

3493

时代主义解释信仰的普遍原则:在鲜活的宗教里,没有不可变的东西,因此,在宗教里,一切都该变。这几乎是时代主义的主要主张,也就是他们迈向进化论的步骤。因此,信理(Dogma) 、教会、圣事的礼仪,以及我们尊之为圣书的圣经,连那信仰本身,要不是中途夭折,都该受到“进化规律”的控制。

 

 

时代主义者在历史和批判原则上的错误

 

3494

有些时代主义者,专门编写历史;他们似乎非常操心,连哲学家们,也不予置信。……即任何人的意见,都不去听从。因为,一如他们所说的,他们不受哲学的成见影响,完全成为客观的人。可是,他们的历史,或是他们的批判,只限于哲学方面。他们所主张的,是出于他们的哲学原则,是所谓“正义推理”的结论。……这样,他们起初的三条历史或批判方面的准则,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从(他们)哲学所得的三个原则,那就是:(1)不可知论,(2)事物藉信仰而发生超越性的理论,(3)以及事物变化的理论[622]。兹把每一原则所发生的后果,陈述如下:

 

3495-3497

(1)从“不可知论”看来,历史只是论及现象的科学。所以,天主以及任何属神的引人信仰的干预,既只属于信仰的事,自当予以摈弃。为此,诸如:基督、教会、圣事等以及其他许多类似的事理,如果含有属神与属人两种资料的事情,那么,我们应该加以分析判定:那属于人的应归于历史范围,那属于神的,应归于信仰范围。是以庸俗的时代主义,分基督为历史上的基督与信仰上的基督,分教会为历史的教会与信仰上的教会,分圣事为历史的圣事与信仰上的圣事……然后连这属人的内容,即我们所见的,那归于历史范围的内容,一如古代石碑所遗留下来的资料,便由信仰,透过超越的性质,也该说是越出了历史范围。为此,这为信仰所加上的一切,应予以鉴别,而列入信仰的历史范围。这样,论及基督时,凡基督在心理方面所表现的,不管祂在何处,或在那一年岁所发生的,只要是超越人的性能,或超越自然界的一切行为,都该被列入信仰的历史范围。此外,由于第三条的哲学原则,就是那些不该超越历史领域的事情,例如盲者获明等事件,都该予以删除而被列于信仰领域。这按他们的主张,一如他们所说的,是只在于事实的逻辑方面,而在实际方面,没有发生过的事或是说:这是对人们不适直于发生的事。这样,他们主张基督并没有说过那常人不能了解的事理。

 

3498

但是为了使历史与哲学分开起见,批判者便从历史方面,作出自己的结论,这就是说:批判者采取两方面的手法:凡合乎上述三个条件者,即归之于现实历史的范围!其余的事,即归之于内在的——信仰的历史范围。他们严格地鉴别这两种历史;而我们愿意要仔细予以注意的是:他们视为信仰与真实的历史事实,正是相反。因此,一如我们所说过的,基督是双重的:一个是真实的,一个是从来没有存在过的,但属于信仰的领域……一如我们上面所说的,我们除了采用两方面的手法之外,他们再使哲学士与他们自己的内含性的“信条”联合在一起;他们宣称:凡教会历史上的一切事实,都应该用“内含的流露”去予以解释。

 

时代主义者在护教方法上的错误

 

3499

现代主义认为:护教者本身,也要在两方面隶属于哲学士:即一方面,并不直接取材于哲士所吩咐写成的历史,一如我们上文所见的;而后在另一方面,摇身一变,便直接从哲士那里,采取信条与断语。因此[六二七]现代主义的流行学府里的训令是:要用历史与心理学上的研究,来消灭那对宗教辩护的新争论……

 

3500

现代主义所寻求的目的是:要引领那还有信仰的信仰者,获得自己对于公教会的宗教经验;你们要知道:这个经验,按现代主义的人看来,就是“信仰”的唯一基础。……为此,那现存的公教会,一定需要显示出:这完全是那基督所创立的宗教;换言之,公教会要显示:除了对她自己的出处(起源),作进步的解释之外,她本身无非是基督所建的宗教。

 

因此,首先该予以确定的是:这个(起源)(萌芽)是怎样的。对于这个起源,他们主张应用这样的过程:即那业已来临的基督,曾报告那在不久以后,将要建立的天主之国,而祂将是这王国的默西亚——即天主所赐予的创造者,掌管者。祂在证明了祂是这样的起源之后,便潜存在公教会内,而且渐渐地永存着,并按照历史的演进,发展自己,而与历代的环境配合;于是祂就活生生地从各种环境里,汲取那有利于自己的一切,形成道理、敬礼、教会的方式。但在这段时期内,若遇什么阻力,祂就予以克服,而以任何方式的战斗、驳斥,来粉碎那反对祂的敌人。但在这一切之后,即在克服一切阻力,一切仇敌,一切派别,纷争之后,就出现了这种教会的生命,教会的成果,于是,进化的律例,虽然在同一教会的历史上,表示安全无恙,但这同一历史,已不足予以应有的解释;于是不了解的事理,便将出现了,而祂也就甘心自我奉献了。——这便是现代主义的主张。但他们在整个推理过程中,并没有注意到:他们所确定的这个“起源”——完全是根据他们哲士的,不可知论的成见,进化论的成见。而他们对这“起源”所下的定义,完全没有符合他们所举原因的理由。[+2102 2109从略][+2110 2112:RespCommiss Bibl;29,Mall 1907 (ErglJo) vd+3398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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