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会士的生活
第一部 追随基督
第一章 会士的奉献
第一节 团体生活
○○二:1、圣思定典规劝告我们,要和睦相处如一家,在天主内形成一心一德;因为我们蒙召结合在一起,首先是为了这个目的。我们的团结应该达到圆满的联结,就是要伸展到会院以外和会省以及全会联结。
2、我们的精诚团结是奠基於天主之爱,应该给众人提供活的见证:就是一切都在基督内和好合一,如同我们宣讲的一样。
○○三:1、我们会士间的交融,如同宗徒一样,是在圣神内生根、建立和稳固起来。我们在圣神内,以同一的信仰,接受出自天父的圣言,以同一的心灵默观圣言,以同一的声音赞美圣言;在同样的圣神内,我们形成一体,分享一饼,共有一切财物,从事同一宣讲福音的工作。
2、会土们藉使徒工作把基督的教会传布到世界各地,而这教会首先要在自己会院内建立起来。为此,会士们要藉著服从而发展志同道合的意识:藉著独身而团契于更高超的爱内;藉著神贫而加强彼此间的相依关系。
○○四:1、为使每座会院成为真正弟兄般的团体,我们应该彼此接纳,互相结合,犹如一个身体的肢体。在这身体内,虽有性格、职务和工作工的不同,但是在爱德和圣愿上,人人都平等。
2、每人对团体的福利都应有责任感,都应欣然负起团体内的任务,乐於同他人合作,以及协助任务过重的弟兄。
※○○五:会士们应该喜欢参加团体的散心,以培养弟兄间的了解和友爱。
集体交谈或检讨:
○○六:为促进使徒工作的合作和团体生活的共融,以带来更丰硕的果实,每人都具备同心合意的“参与精神”是极其重要的,“集体所追求的目标,更容易也更迅速地达成(注:罗马人洪培德著《会规注释》)”,所以,一切会院都应举行交谈会,以促进使徒生活和修会生活。
※○○七:1、为促进修会生活,每座会院应该在院长或其所指定的一位会士主持之下,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交谈会,讨论有关团体的工作、生活、职务等。交谈项目预先拟定,及时公布。每位会士都得坦诚而友爱地发表意见。
2、一年之中,有若干次检讨会,方式由院会议自行决定。会士们检讨是否忠于团体的使徒使命和会士生活,并做某种克苦。在这样的集会中,上司可以乘机指示灵修生活和修会生活,并作适当的劝勉和纠正。
3、培育期中的会士,应在自己的导师指导下,举行类似的交谈会,或检讨会;也可以依照会规第三○九条二项的规定,完全或部份参与会院的集会。
在会院外或在困苦中的会士:
※○○八:由于工作关系居住在会院以外的会士,上司应该特别关怀,使常有机会接受会昆的访问并返回会院团聚:会院也应予以欢迎及协助,不仅在精神上鼓励,也要以实际的方式分担其工作。上述院外会士也应以成员的身份进行使徒工作,并乐意参加会院的聚会,使弟兄们的使徒精神,因著彼此共融及交谈,而互得进益。
○○九:圣道明“对於病人和在困难中的人,真是一位慈父和安慰者”(注:列品案件。MOPH,XVI,P.178,n.3)。上司应该效法会祖的榜样,特别关心病人,亲自前往探访,而其他会昆亦应自动作探访。此外,要设法使病人不需请求,即获得适宜的豁免。
※○一○:为老年或病弱的会士,院方应有妥善的安排,使能参加团体生活得到适当的照顾,并容易接受亲友的探访。
○一一:当会士病情严重时,上司或其代理人应该遵照医生的吩咐,明智地劝告病人及早领受病人圣事。
※○一二:会士弟兄之情,应该对遭受任何困难的会士,表示特别的关怀。
※○一三:对于脱离修会的人,应信赖天主的仁慈,以仁厚的精神对待,并给予适当的援助。
※○一四:竭诚欢迎来宾,并予以适当的招待。
○一五:1、会士的父母和亲友应以尊敬和忠诚款待。
2、会士应有知恩之心,为恩人们祈祷,使分享使徒工作的使命,因为恩人在物质或精神上帮助会士,以进行福音工作。
※○一六:在道明之家里,率先去世的人,会士们应该虔诚地予以追思;因为这些人给我们提供“生活的美表,共处的友情,以及代祷的恩惠(注: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教会宪章》五十一节)。”会士应瞻仰及传播这些人的芳表和训导,而对逝世的会士更应不断地予以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