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思定典规
可爱的弟兄们!在诸事之前,我们应爱天主,并爱近人;因为这是天主颁赐我们的首要诫命。此外,我命令你们凡生活在会院的人,都应遵守以下各项。
团体生活的目标和基础
首先,你们同居共处的目的,乃在於合一共融,众人在天主内形成一心一德。
对任何事物,切莫称作是你们自己的,而是一切都为众人公有的,衣食应由长上分配,并不是每人均分,更好说是照每人所需分配,因为每人的需要不等。你们在宗徒大事录上可读到这样的话:“他们将一切所有皆归公用……按著每人的需要分配。”(宗2:44、45)。那些在世俗中有财产的,当进会院时,应该欣然地将财产交与整个修会团体;那些没有财产的,他们在外边既不能获得,在会院也不要追求。可是,如果他们身体欠佳,纵然在世俗中由于贫穷、他们无力获得这些必需品,但他们所需要的都应一一供给。他们不该自视为幸运儿,以为他们现在不愁吃、不愁穿,而这些在世俗中为他们原是无法得到的;他们也不该自鸣得意,以为他们能同某种人朝夕相处,而在世俗中他们原是不配相与为伍的。他们的心应该追求上界的事,而不要贪图下界短暂的事物,以免发生这类事情,即会院给那些身份遭贬低的富人带来神益,却对那些头脑转为傲慢的穷人反而有害。此外,先前在尘世中有地位的人对那些出身贫穷而加入神圣团体的弟兄,不该表现出厌恶。不该以富有父母之地位为光荣,反而关心与贫穷弟兄同居共处的鸿福。他们不可洋洋得意,以为他们曾将自己的财富捐助了公共生活;他们也不该感到骄傲自得,以为己将财物让会院弟兄分享,而非在世俗中让自我享受。其他任何邪恶都只专主做恶,唯独骄傲却潜入善举中而予破坏。假如有一个可怜的人对抛弃财物比拥有财物更傲慢,那末,他将财产分施穷人,使自身变成赤贫,为他能有什麼裨益呢?所以,你们应生活在一起,同心合意,相契无间,在彼此之间光荣天主,你们原是天主的宫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