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禄六世的《罗马弥撒经书总论》第7条弥撒定义进行分析,就能很快揭示教理发生了变化。梵二前,所有神学院和教理书的弥撒定义是真正且适当的祭献。弥撒中,基督借司铎的行为,将自己的身体和宝血献给天父,以赦免我们的罪34。
但是,根据保禄六世《罗马弥撒经书总论》的说法,弥撒不是由司铎以基督的位格进行的一种祭献行为,而是一种聚会。“主的晚餐或弥撒是聚会35”。
感恩祭(Synaxis)是一个新术语,被新教徒使用,但广大天主教徒并不熟悉。此外,这个词还包含一个逻辑谬误。弥撒,是一系列神圣的行动,不能是一场聚会,聚会是一个伦理存在。它也不能被缩减为对主的记念,因为记念仅仅是一种精神上的关注。的确,基督说过:“你们要记念我36”,
但记念是在行为之后才有的。天主并没有吩咐我们要记念基督所作的事,而是要我们同样做基督作过的事,并且这样做了是为纪念。重要的是,在弥撒经书中,罗马祭典中所有的纪念词和执行词都置于infra actionem(行动)标题下37。
弥撒是一种真正的行动,目的是在精神层面上进行纪念。然而,整个主教会议都采纳了弥撒仅仅是一种纪念的观点;1973 年再版的法国主教 1969 年的《主日弥撒纪念》(Missel des dimanches)明确指出,在弥撒中, “这只是为了纪念那已经完成的献祭38”。
这观点与特伦多大公会议所谴责的观点“仅仅是记念仪式“的语法表达完全相同39。
保禄六世《罗马弥撒经书总论》第7条款所体现的新概念,基本上意味着圣体圣事的主观化,因为只字不提圣体的质变,就忽略了客观面。一切都被缩减为会众自身信仰的体验。根据传统教义,祭献的更新实际上是真实发生的,但在这里却被缩减为隐喻性的、纯粹精神上的更新。而且,这种圣体主观主义是集体性的:会众团体作为整体,而非个人,使基督临在成为现实。同样,第7条对圣玛窦福音18章20节的引用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18章20节指的是基督在教会中伦理上的临在,而不是他在圣体圣事中的真实临在。
备注:
34. 参见加斯帕里的《教理问答》,前引,第 205 页 。
35. “主的晚餐或弥撒是聚会”。
36. 《圣路加福音》22:19 和《圣保禄致格林多一书》11:24。“你们应当行此,为记念我"。
37. “在行动中”。
38. "这只是为了纪念那已经完成的献祭。
39. 第二十二届会议,法典 3。“仅仅是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