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体圣事在天主教奥秘中占据核心地位,贬低圣体圣事会导致所有其他圣事的降格。在圣秩圣事方面,这种降格尤为明显,因为圣秩圣事赋予了一个人在本体论上实施质变行为的能力。在信仰事上,就像在所有事一样,实在与外在相互捆绑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试图打破整体性就是“自欺欺人28”(nelle fata dar di cozzo)。
我们已经提请大家注意29,新神学家们试图将所有信徒共有的司祭职(信徒们通过洗礼被分别出来敬拜天主)与神品司祭职相提并论,因为神品赋予了某些人一种额外的特性,使圣职人员的存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并使他们能够在圣体圣事中实现面饼和葡萄酒的质变。司铎职中的本体论要素与圣体中的本体论要素完全对应,并且显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圣秩圣事不涉及实体的本体论转变,而仅仅是意义上的转换,而不超出人类心理过程的秩序,那么司铎就没有必要具有任何特殊的存在层次,任何本体论的特殊性,使他能够实现一种本身不属于本体论的变化。
如果在圣体圣事中存在的是基督,就像祂精神上存在为纪念最后晚餐而聚在一起的群体中,那么所有特定的司铎活动都是多余的,因为构成基督在圣体圣事中的存在是忠信人们的聚会。从这个角度来看,司铎并没有对面饼和葡萄酒的元素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改变。相反,基于教会里面所有成员在行使共同司祭职分时享有的平等地位,司铎此时只不过是主持群体所进行的象征性改变。
保禄六世于 1969 年 4 月 3 日颁布的《罗马弥撒经书总论30》 Institutio Generalis Missalis Romani 第 7 条正式批准了将圣体圣事简化为感恩祭或聚会。该条对弥撒作了如下定义“主的晚餐或弥撒是天主子民的圣会(synaxis)或聚会,在神父的主持下聚集在一起,纪念主的晚餐”。这一定义的依据是《圣玛窦福音》18章20节:“因为那里有两三个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处,那里就有我在他们当中”。根据查尔斯枢机主教(Charles Cardinal Journet)的说法,保禄六世承认他在没有阅读《罗马弥撒经书总论》的情况下就签署了它,尽管它是一份重要的教宗文件31。
大多数教宗文件都是由罗马教廷起草的,而教宗只负责审核,甚至由教宗委托签署,这是一个公认的、不可避免的事实。因此,这可能就是在这次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尽管该文件的性质和情况在教会历史上非常独特。签署文件时,个人有了解所签署文件的义务,并且因文件的性质而异;在本案例中,它是宗徒宪章的附件。
事实上,所提出的弥撒定义在各方面都是站不住脚的,因种种原因其正统性32令人生疑,这一事实一经查证便显而易见,而且在颁布几个月后又被撤回,代之以教义上正确的声明,这也证实了这一点。在教会的教义声明史上,这种几乎是即时的撤回是前所未有的;在实践和政治事务上确实有撤回和放弃错误的例子,如帕斯加尔二世Paschal II (意大利籍教宗)和庇护七世Pius VII,但在教义问题上如此突然或迅速地撤回先前的声明是没有例子的33。
备注:
28. 地狱篇第九章第 97 。“与命运对抗"。
29. 见第 80-82 段。
30. 《罗马弥撒总指示》。
31. 参见 Joseph Boxler 神父在 Mysterium Fidei, 1982 年 2 月,第 3 页。
32. 第7条原始版本的正统性值得怀疑,这是传统文献的要求与非天主教徒的影响之间妥协的结果。时任美国主教普世事务委员会主席的鲍姆主教在 1967 年 6 月 27 日的《底特律新闻》上说:"他们在那里不仅仅是作为观察员,也是作为专家顾问,他们充分参与了有关天主教礼仪革新的讨论。如果他们只是倾听,那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但他们做出了贡献"。
33. 对第 7 条的更正刊登在《通报》(Notitiae)五月刊上。这是神圣宗教委员会的官方出版物。在该刊物的前言中,我们了解到 "委员会的成员和专家们在第 7 条颁布前后对其进行了审查,没有发现任何教义错误,也没有任何理由对其进行修改。然而,为了避免困难和使某些表述更加清楚,决定对文件的某些地方进行润色"。
第七条不是 “润色”,而是完全改写,以突出教会教义的基本要素,尽管保禄六世在1965年通谕《信德的奥迹》(Mysterium Fidei)中认为有必要重申这一教义,但第七条仍未提及变体。以下是改写后的文本:In Missa seu Cena Dominica populus Dei in unum convocatur sacerdote praeside personamque Christi gerente, ad memoriale Domini seu sacrificium eucharisti- cum celebrandum. Quare de huiusmodi sanctae Ecclesiae coadu- natione locali eminenter valet promissio Christi: “Ubi sunt duo vel tres congregati in nomine meo, ibi sum in medio eorum.” (在弥撒或主的晚餐中,天主的子民被召集在一起,由神父以基督的身份主持,庆祝对主的纪念或圣体祭献。因此,基督的应许尤其适用于圣教会的这次地方聚会: “凡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集,我就在他们中间"。因为在弥撒的庆典中,十字架的圣事得以延续,在以他的名义聚集在一起的聚会本身中,在司铎的位格中,在他的话语中,以及在圣体圣事仪式中,基督真正地临在。任何人都可以判断这些变化是否只是“润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