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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俗方济会原始会规列表
·前引:圣方济给补赎兄弟姊妹的忠告
·第一章:在俗方济会 (第1-3条)
·第二章:生活方式 (第4-19条)
·第三章:会团生活(第20-26条)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三章:会团生活(第20-26条)
第三章:会团生活(第20-26条)
浏览次数:1256 更新时间:2021-8-2
 
 

第三章 会团生活

20.  在俗方济会分成许多不同层面的兄弟姊妹团体:地方的、区域的、国家的和国际的,它们在教会内各自保持本有的地位 。这些不同层面的兄弟姊妹团体,按照这本会规和会宪的规定,有彼此的联系和组织。

 

21.  不论是什么层面,每一兄弟姊妹团体都由参议会与会长来主持和领导。他们得按照会宪由已发愿者选出 。他们的服务是有限期的。这服务就是乐于对会友和团体负起责任。至于各兄弟姊妹团体的内部,则按照会宪的规定,在各参议会领导之下,可按照各会友或区域的不同需要,有不同的组织。

 

22.  各地方的兄弟姊妹团体应按照天主教法典成立,好使它成为整个在俗方济会的第一个细胞,和教会爱的团体的有形标志。这兄弟姊妹团体,应当是个培育教会感和方济会圣召以及鼓励会友从事宗徒事业的特好园地 。

 

23.  加入在俗方济会的申请书,应递交各地方的兄弟姊妹团体,由该团体的参议会决定接受新的兄弟姊妹 。正式的加入,则必须经过一段望会期、至少一年的初学期和发愿遵守会规,方为生效 。整个兄弟姊妹团体的培育过程,须依循这个生活模式。至于发愿的年龄和在俗方济会的标志,则由章则规定 。

 

发愿本身是个永久性的订约 。

会友遇到个别的特别困难时,可将自己的问题,以手足的交谈与参议会洽商。至于退会或开除会籍(若需要的话),则由兄弟姊妹团体的参议会按照会宪的规定去执行 。

 

24.  为促进会友间彼此的共融,参议会应开设定期的聚会和举办频密的相聚,并邀请其他方济会尤其是青年的团体参加,尽量采用较适合于发展的方法,在方济会及教会的生活中,策励会友生活在手足情谊内 。这种共融,要是指向已亡的兄弟姊妹,则借着为他们灵魂奉献的祈祷,得以延续下去 。

 

25.  关于开支,不论是兄弟姊妹团体的生活所需要的,或是敬礼、传教和爱德所要求的,所有兄弟姊妹都应各尽所能,慷慨捐献。各地方的兄弟姊妹团体也应设法捐献资助较高层面的兄弟姊妹团体的参议会 。

 

26.  为具体表示这共融和同负责任,各层面的参议会应按照会宪的规定,向方济会四大支会的长上请求派遣适合的和受过训练的会士来给与神修辅导,因为在俗方济会已有好几个世纪与方济会是息息相通的。

为促进大家忠于神恩和恪守会规,并为了使兄弟姊妹团体的生活获得更大的帮助,按照会宪的规定,会长得参议会的同意后,应设法请求修会的合法长上作定期的牧灵视察,并请求较高层面的有关人士,作兄弟探访 。

「无论谁,若遵守这一切,愿他在天上满盈至上之父的祝福,在地上充溢他的爱子与至圣的施慰圣神的祝福!」

(圣方济遗嘱中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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