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5年,为了应对教改运动的发展,天主教廷在北意大利的特伦托召开大公会议,史称特利腾大公会议。特利腾大公会议宣告着反宗教改革运动的全面开展。过去反宗教改革是局限在教宗和耶稣会等少数团体,而特利腾大公会议则是教宗对整个天主教世界发起了总动员,要求整个天主教世界开始统一步调对抗新教的发展,捍卫教廷的权威。
首先,特利腾大公会议谴责一切新教教派的教义,比如认为加尔文宗的预选论应该处以绝罚,在所有有争议的问题上重新确认和澄清天主教会的教义,包括重新肯定圣经的《武加大译本(即拉丁通俗译本)》为权威圣经版本。1551年到1553年,教宗召集了一些新教教士来旁听会议和参加讨论,来向新教徒展示自己的立场。梅兰希通、布伦茨等人都曾在1552年到过特伦托。
第二,特利腾大公会议决定在教廷的管理模式和纪律上进行改革。首先是立法废止一些地方教会的特权,对赎罪券的销售,修士的道德准则和教育培养设立纪律检查制度,以及禁止决斗。要求教士必须前往驻在地任职,不能身兼数职。在这方面,教廷已经意识到部分教士的腐化堕落,并试图扭转这一局面。但教廷依然完全否认新教徒对完全消除教廷权威的观点。
第三,教会有圣经的解释权,天主教会的传统和圣经具有同等且独立的权威。所有基督徒必须承认教宗之地位,“因信称义”被裁定为异端。
第四,重新确认了因信成义的原则,以针对马丁路德的“因信称义”。
注. 成义(Justification),或称“复义”。其基本含义是:人人皆有原罪,因此都是“罪人”;但是,“罪人”可以领受圣宠(即天主的恩宠),因此其罪可得赦免,从而成为“义人”。根据天主教的神学,“罪人”只有在信仰耶稣基督后,在不断有善行的基础上,方可“成义”,成义是成圣的起始,成圣是成义的完成。但是,马丁•路德的新教则强调“因信称义”(justification by faith,亦称“信仰得救”),其基本主张是,人之所以能够“称义”,原因在于信仰耶稣,与是否有 “善行”无关。特利腾大公会议对这一存在巨大分歧的教理问题极为重视,经过漫长的讨论和激烈的交锋,综合《罗马书》及《雅各伯书》的内容,最终形成这份法令,其基本思想是:在“成义”问题上,维护天主教传统诠释,痛斥新教的“异端邪说”。
第五,其他引起新教徒不满的天主教传统,例如朝圣、圣徒和遗物的崇拜以及圣母玛利亚的崇拜,都得到了强烈重申,但禁止滥用这些做法。
特利腾大公会议决定在教廷的管理模式和纪律上进行改革。首先是立法废止一些地方教会的特权,对赎罪券的销售,对于赎罪券,特利腾大公会议提请废止,最终于1567年被正式废除。
第六,重申拉丁弥撒是永恒的弥撒,不允许任何人包括教宗更改。
第七,重申坏书的影响,并且列出了四千多条坏书目录。
尽管特利腾大公会议意识到天主教廷内部存在的矛盾,但坚持认为矛盾存在于组织上而非教义上。在教义上,教会采取完全闭关,不对任何对教义的攻击妥协,也不修改教理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