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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法学家吴经熊的一生
民国法学家吴经熊的一生
来源:杨翼飞律师 浏览次数:748 更新时间:2022-9-3 14:44:56
 
 

1924年,也就是黄埔军校正式招生同时列宁逝世那一年,吴经熊怀着满腔雄心回到阔别已久的祖国,担任东吴大学法科教授。这一年,他只有25岁。

 

如果你刷一下吴经熊此时的朋友圈,会发现时常出来点赞的人里,遍布亮瞎人眼的国内外名流。其中,徐志摩这样迷倒一众女粉丝的网红,刚刚在三年前与发妻张幼仪离婚,并与林徽因、陆小曼先后坠入爱河。另一位好友,也是超级大V,享誉世界法学界的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则正在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虽然他已经年界83岁。吴的授业恩师,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庞德教授,作为社会学法学的奠基人,当时已经是二十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

 

如此年轻就已经成为国内法学界顶尖学府的教授,又有这样一群大V互推加持,他有理由对未来的人生充满雄心。

 

不过,如此闪耀的经历,仅仅是他自带光环的人生旅途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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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少年时代

 

吴经熊,字德生,1899年二月十七出生。

 

他出生之前,母亲并没有梦到白蛇。但他的生日却夹在老子生日(二月十五)和观世音菩萨生日(二月十九)之间,似乎预示着他这一生与宗教的不解之缘。

 

吴经熊出生那一年,戊戌六君子的血迹未干,大清虽已摇摇欲坠,但还是老佛爷的天下。远在浙江宁波鄞县的吴家虽未直接受到变法影响,但近代化的大潮却早已席卷此地。他的父亲吴传基是一位当地的银行家,乾丰钱庄的总经理,同时也是宁波总商会首任主席。可以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他都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富二代,人生还没起步,就把大部分人甩到了后面。

 

但即便成长于如此优裕的家庭,他却没有沾染上富二代的纨绔派头。相反,他自小就刻苦勤奋,六岁入私塾,开始熟读传统经典子集,这为他中年后用五言体韵诗翻译《圣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个世界上,不怕别人比你勤奋,就怕别人比你天资聪颖,同时还比你勤奋。


九岁时,他进入翰香中学,继续研习传统典籍。读书期间,有一天,在读到《论语》中“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这句话时,吴经熊兴奋异常,心想孔夫子也不过15岁才开始读书,而我今年才12岁。他随手就在《论语》的书页上写道“吾十有二而志于学”,立志成为超过孔夫子的大人物。这简直就是天才立志向学的经典励志故事。

 

少年时代对儒家典籍的学习培养了吴经熊的儒雅气质,但真正影响他的德行的,是作为儒商的父亲的身教。他父亲是宁波当地远近闻名的善人,富贵而仁爱,经常救济贫穷的乡亲,以至于多年以后,宁波著名的儒家学者黄次会说他父亲的一生“就像优美的文章,其中……情感与理性、柔与力、阴和阳,都完美地和谐为一。”这样一位平实而崇高的父亲,对吴经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在学习传统经典的同时,他也开始接触西方自然科学,并深深的热爱上这门研究自然的学问。为此,他转入以西学教育见长的宁波效实中学。他的数学、化学、物理经常得到高分,尤其物理总是稳居榜首。如果没有什么意外,也许未来的科学界会诞生一位杨振宁、李政道般的伟大科学巨子。但是,一个偶然的事故,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那年他刚17岁,已经升入上海浸会大学。在一次做化学实验时,他尝试用火柴点燃氧气,结果实验瓶发生了爆炸,他虽然没有受伤,但受到了惊吓。尤其是第二天,一个同学也发生了同样的事故,并炸伤了眼睛,这让他感觉自己并不适合从事科学工作。

 

正在此时,那位未来的情圣徐志摩约他同去天津北洋大学学法律。于是,阴差阳错,吴经熊开启了天才模式,在成为现代最牛法学家的路上狂奔而去。时年正是距今整整一百年的1916年,那一年,袁世凯在一片劝进声中称帝83天,随后不得不宣布退位,黯然离世。

 

对了,这一年,我们的主角吴经熊也结了婚,不过订婚则是在11年前的六岁,由他的父亲和未来妻子的父亲作主确定。10岁左右的时候,虽然他还不太懂什么是夫妻,但却在每次放学回家时,绕路从未来妻子的家门前经过,指望能看到她一眼。这一坚持不懈的撩妹行动持续了很多年,但在婚前看她一眼的愿望却从来都没能实现。也许,正是他持续经年而不放弃的泡妞热情,让他和妻子最终相守终生。

 

二   求学历程

 

1917年,在北洋大学法学院学习一年后,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北洋大学法学院合并了,学校搬到了北京。但是,吴经熊不想前往离家更远的北京。于是,他考入了在上海刚刚成立的隶属于东吴大学的中国比较法学院。这个学院是美国循道会建立的,所以他的注册学名叫吴若望(John Wu)。

 

进学校时,他是学校里最小的学生,只有18岁,而最大的学生已经50岁了。高年级的学生嘲笑他:你根本不可能跟得上课业。如我们在电视剧中常见的剧情,吴经熊以其学霸模式狠狠地扇了他们一个打耳光,他不仅连续六个学期都是年级里的头名,更在未来成为这个学院的院长。而那些当年嘲笑他的学生,却早就淹没在熙攘的人群中,籍籍无名度过一生。

 

在校读书期间,吴若望做了人生最重大的一个决定,受洗皈依循道宗教会。这个决定,将深远地影响他的一生,以至于在未来的某一天,整个中国法学界都会为之叹息。

 

仅用了不到三年的时间,吴经熊就完成了全部大学课程,并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前往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读取研究生。

 

1921年3月,也就是密歇根大学入学仅仅一年,他就在《密歇根法律评论》——这可不像国内的大学学报一般,而是美国顶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了一篇比较法论文《中国古法典与其他中国法律及法律思想资源原始资料选辑》。是的,我知道你们看不懂这个题目到底是个什么鬼,其实我也是不明觉厉。不过,你不需要懂他写的是什么,只需要知道,这篇论文引起了上文提到的超级大V,在世界法律界享有盛誉的80岁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霍姆斯大法官的关注,他热情地称赞年仅22岁的吴经熊是一位“见识渊博的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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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论文里,他将中国古代的百家划分成不同的法学流派,老子是自然法学派的鼻祖,周文王和孔子是人本法学派的代表,商鞅则是实证法学派的领袖。他说道:


“我们尝试使世界信服,中国法律思想足以接受近代的社会法理学……列强应该放弃把治外法权和领事裁判权加诸于这个最早论及自由与正义的国家。”

 

正是这篇论文,让吴经熊一战成名,打进了美国顶级学术圈,并与霍姆斯大法官建立了长达十几年的深厚友谊,直至大法官去世。

 

在密歇根大学读书仅一年,1921年5月,他拿到了国际和平卡耐基基金会的奖学金,前往巴黎大学留学,研究法律哲学及国际公法。随后,1922年初,他马不停蹄地来到德国柏林大学,并拜在另一位法学界超级大V、法哲学家施塔姆勒门下学习法哲学和法理学。

 

由于施塔姆勒擅长系统性思维,而霍姆斯更倾向于经验性思维,因此吴经熊在数篇论文中试图综合两位大V的法学观点,并发表了《施塔姆勒之法律哲学及其批评者》和《霍姆斯大法官的法律哲学》等论文,进一步巩固了他在法学界的地位,整个世界法学界都开始注意到这颗正在冉冉升起的学术网红。

 

1923年,他回到了美国,以研究学者的身份加入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深造比较法律哲学,在这里,指导他的是开头提到的对二十世纪法学界产生巨大影响的庞德教授。

 

有如此众多的法学界大佬加持,光明的前途已经在吴经熊面前展开。

 

三   教授生涯

 

实际上,早在1921年,也就是入学后仅用了一年时间,吴经熊就以十门满分的优异成绩取得了密歇根大学的法学博士(J.D)学位,这种火箭般的速度在如今恐怕是不敢想象的。

 

1924年5月,在海外流浪四年后,由于吴经熊杰出的学术能力,母校东吴大学聘请他回国担任法科教授。时年,吴经熊25岁。如此年轻的教授,在时下中国也是凤毛麟角。

 

东吴大学是是中国第一所西制大学,由基督教监理会于1900年在苏州创办。吴经熊回校任教时,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曾担任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北京政府司法总长、代理国务总理的王宠惠博士刚刚卸去该校兼职教授(1921年至1923年)的职务。可见东吴大学在当时国内法学界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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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大学旧址 


1924年至1927年,吴经熊一直担任东吴大学的法科教授,教授财产法、罗马法和司法学。在此期间,他发表了《心理法学的论文与方法》等论文。与此同时,他还培养了两个未来的明星法学家:杨兆龙和倪征燠。杨兆龙在东吴大学毕业后,获得哈佛大学的法学博士,并于1948年出任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检察署代理检察长、中国刑法学会会长。倪征燠则于毕业后获得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并于1946年至1948年担任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检察官,负责起诉日本甲级战犯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等人。

 

1927年,东吴大学法科更名为法学院,吴经熊出任院长。在他的主持下,法学院在国内法学界的江湖排序不断提升,胡适、林语堂、潘光旦、陈望道等学界超级网红都被他聘请至学校任教,东吴大学法学院极一时之盛,与朝阳大学法学院成为民国时期国内最好的法学院,被时人并称为“北乔峰南慕容”,不对,应该是“北朝阳南东吴”。与南慕容不同的是,南东吴货真价实,并非浪得虚名。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成为知名教授并将一所大学的法学院带入鼎盛已经可以功成身退了。但是,作为一个超级人生赢家,吴经熊的成功当然不会仅仅止步于此。

 

四   担任法官

 

1927年,在东吴大学任教期间,经朋友推荐,年仅28岁的吴经熊又被任命为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法官,负责裁决发生在上海的一切国际纠纷。吴经熊对此非常高兴,认为自己终于有机会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领域,塑造中国法律。而且,这一愿望也的确实现了,他在一系列判决中确立了一条重要的原则:“国际法是中国法的一部分。”

 

这些判决让他成为上海滩的名人,也让吴经熊走出了学术界,终于成为学术与实务两界通吃的超级大V。甚至杜月笙、金廷荪等青红帮扛把子也纷纷与他套近乎。一家美国报纸称赞他为“所罗门王(《圣经》中最有正义感与智慧的王)坐在审判席上”,一家中文报纸则称他为“吴青天”。

 

1929年,他判决了“卢雷特案”,更是轰动了国际社会。在这个案件中,被告方律师费须尔博士半带威胁地说,假如法官对外国人太苛刻,会延迟治外法权的取消。吴经熊当时的回应在现在看来,仍然如黄钟大吕,请允许我将原文摘抄如下:


“法律是本法庭的唯一偶像,而不是治外法权的归还或取消。我宁愿行正义——虽然这样做也许会构成废除治外法权的障碍——也不愿意歪曲正义,如果这样可以加速或促进治外法权的废除。”

 

对于吴经熊在此案中的表现,当时的英文报纸《华北日报》评论道:


“法律变成了偶像……只要它还在法典里,它就是不可践踏的。人无论贵贱尊卑,都得一视同仁地服从它,法官……坐在裁判席上时,必须没有政治的、宗教的、种族的私情……吴法官应该就他关于他的法庭所要执行的功能的明智声明得到祝贺。”


由于出色的审判能力,1929年,吴经熊代理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兼上诉法院院长,在就职时,他宣誓:“经熊在推事任内,唯知守法二字,法者经熊所信仰而崇拜之神也……在职之日,除守法之外,不知其他。”

 

他担任法官期间,还发生了一件小事,但这件事足以说明,他对待法官的庄重态度并非公开场合的作秀。

 

有一次,他去探望姐姐,姐姐正与几个朋友打麻将。他兴致冲冲地加入其中。可他姐姐却开始不停劝说他收受当事人的礼物。“接受礼物行使正义并不是受贿,”姐姐讲,“假如你行得正,当事人送礼感谢你的公正,接受又有什么错呢?”开始,他还能耐心听下去。后来实在忍受不了,吴经熊拍案而起,横眉怒对国民党的手枪。哦,不对,那是闻一多。吴经熊没有拍案,而是愤怒地掀翻了桌子,甩门而去。回到家里后,他怒气未减,对妻子说:“一个法官必须像一个处女那样认认真真地保卫她的贞洁。”

 

五   编纂法典

 

学术研究的巨大成就和担任法官的巨大成功仍然不能满足吴经熊。

 

1928年,他出任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的立法委员,参与《中华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这部民法典于1931年颁布实施,目前仍是台湾地区有效施行的法典。

 

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变”之后,作为当时早已全国知名的法学家,他应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和行政院长孙科(孙中山之子)邀请,担任“国难会议”一员,并赴洛阳参加国难会议。

 

1933年,吴经熊又出任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并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起草了《中华民国宪法第一草案》,被称作是“吴氏宪草”。“吴氏宪草”是民国政府1936年5月5日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的蓝本,对民国政府1947年颁布并仍在台湾地区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具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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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旧址 


制宪期间,吴经熊做了《何谓宪政》的演讲,他认为:


“宪政是法律的政治,而非人治政治,所以在实行宪政的国家里,必须制定支配政府公务员的行动的法律……使统治者不至为轨外的行动。”


现在看来,这简直就是“把权力锁进法律的笼子里”的翻版啊。

 

此时的他,已经不仅仅在塑造中国法律,而是塑造中国的宪政制度,这一影响所及,至今犹在。

 

六   律师岁月

 

写到这里,笔者早已被吴经熊所取得的各种成就深深折服,但是且慢,这还远没有结束,他会进一步用其他成就震惊我们。

 

早在1924年,也就是他刚刚回国任教之时,他曾兼职担任过律师,并代理了名噪一时的“刘海粟裸体模特案”。刘海粟是上海美术专科学校的创立者和校长,一直倡导并在实际教学中使用裸体模特。这种事在将近一百年前的民国,那可是大新闻。著名军阀孙传芳得知此事后,曾连发密令通缉刘海粟。1926年,上海县县长危道丰向上海法院起诉刘海粟,控告他侮辱人格,毁谤名誉。吴经熊代理此案,最终仅罚款50元,而且没有实际缴纳。

 

1930年,也就是在辞去法官后,他在上海开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由于他早已是上海滩的名人,前来聘请他担任律师的人络绎不绝。开业的第一个月,他赚了四万两白银……四万两……万两……两,相当于四万美金。要知道,当时上海普通民众一年的收入才几百元,一个教授一个月的收入也才五百元左右。吴经熊一个月的时间就成了超级土豪,迈入上层社会,赚取了大部分人一生都不可能拥有的财富。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既然有钱了,当然就要享受,很不幸,吴经熊也不例外。由于此时他既不是教授,也不是法官,私生活无需受到职业道德的约束,他开始变得花天酒地,并再次验证了那句“男人有钱就会变坏”。他开始在花楼举办宴会,泡妞喝酒纵欲,连他自己都承认此时变成了“花花公子”“有够多的女人”。徐志摩此时正寄居在吴经熊家,他在日记中写道:“德生(吴经熊)说我们现在都在堕落中,这样的朋友只能叫做酒肉交。”此时,吴经熊甚至跟妻子商量是否可以允许他娶一个上海女孩做妾,但由于妻子的反对,他并未成功。

 

1934年,在度过人生中最奢靡放荡的几年生活后,吴经熊辞别了辉煌的律师业。

 

七   创办刊物

 

从法学教授到法官,再到律师,再到立法委员,无论哪个法律职业,吴经熊都游刃有余,且都达到炉火纯青的巅峰地位。就这样在法律圈秒杀一众武林名宿后,吴经熊颇感孤独。于是,他远离法律界的江湖,仗剑闯入文化圈。

 

1935年,在南京中山文化教育馆资助下,吴经熊创办了一本与法律毫无关系的英文文化杂志《天下》月刊,并自任总编。这本杂志秉持交流中西文化的理念,着力将中国文化译介传播到国外,刊名“天下”二字,即取自于《礼记》中的“天下为公”。

 

这本杂志汇聚了当时国内的文化名流,由温源宁担任主编,前期林语堂、全增嘏任编辑,后期姚莘农、叶秋原任编辑。其作者更是遍布政治、哲学、宗教、史学、艺术、科学、医学等各个领域。

 

《天下》月刊共发行56期,刊载了大量中国古代及现代经典文学作品的英文译文,欧阳修的词、明代昆曲《牡丹亭》、清代小说《儒林外史》、鲁迅的《朝花夕拾》、沈从文的《边城》等等著名作品都被翻译成英文。吴经熊则亲自披挂上阵,创作了唐诗评论文章《唐诗四季》。在这篇连载的长文中,他用自然中的四个季节来划分唐诗发展段落,用不同气候的色彩评析唐代诗人的艺术风格,成为日后唐诗研究难以超越的创新之处。此外,他还用英语翻译了《道德经》和70首古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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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经熊著《唐诗四季》

 

就这样,借助一本杂志,法学家吴经熊闯入了文化界,在传统文化翻译、研究以及中西文化对比研究领域留下了深刻印记,被当世誉为文化奇才。

 

八  皈依天主

 

我们都曾有过这样的感受,当我们有着明确的奋斗目标并且前进在实现目标的道路上时,我们感觉人生充实而有意义。但是,当我们一旦实现目标之后,反而感觉空虚落寞。所谓繁华落尽,梦散曲终,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这种感觉对于一个绝世高手尤甚,当他制霸武林,达到巅峰状态后,拔剑四顾,已经没有可以交流的对手,此时的空虚落寞远非常人可比。因为常人可以设定更高的目标,而绝世高手此时已经找不到目标了。

 

1937年的吴经熊毫无疑问正处于这种状态。称霸法律圈之后,他本想在文化圈拼杀一番,可仅仅通过一本杂志,他就登上了文化圈绝世高手的地位。环顾四周,他似乎已经看不到有什么目标还具有挑战性了。人生若此,还有何意义?此时,估计他想到了孤独求败——不过貌似这时候金庸才十多岁。他的选择也与孤独求败一般,飘然而去。从此,江湖上只剩下关于他的传说。

 

1937年12月18日,吴经熊正式皈依天主教。二十年前,在教会创办的大学读书时,他皈依循道宗教会更多的是一种形式,而非信仰。而此次,则是内心真诚的认同。他看过了人生太多繁华,那些世俗的目标并未能充实他的心灵,反而让他感觉虚妄。只有彻底的皈依,才让他真正找到灵魂的“家”。他用“浪子回头”来描述自己的皈依,并叙说自己的狂喜:


“多年漫无目的的浪迹之后,我重新回到了基督的怀抱……我的笔不足以描写我心中的欢乐。”

 

这一年,他仅仅38岁,对于一个法学家或文化评论家而言,正是创作的鼎盛期。而他却离开了法学界,进入了宗教界。每述及此,总有无数法律学人为中国少了一位法学巨匠扼腕叹息。

 

可以说,38岁之前的半生,吴经熊取得了世俗意义上的成功,称之为人生赢家毫不为过。而38岁之后的半生,吴经熊则取得了超越意义上的成功,此时的成功,才能真正慰藉一个人的灵魂。

 

九   翻译圣经

 

当吴经熊的后半生看起来即将在青灯黄卷下平淡无奇地度过时,他再一次用新的行动震惊了我们。

 

1942年,由于中国的大片领土沦陷于日本侵略军之手,吴经熊至桂林避难。此时,因为失去了一切工作,他的庞大家庭(13个孩子)的生活陷入了困顿中。就在困难之际,当时的国家元首蒋介石和第一夫人宋美龄以1万元的月薪聘请吴经熊翻译《圣经》的《诗篇》和《新约》。

 

实际上,在此之前,出于文学爱好的原因,吴经熊就零零散散地翻译过《圣经》的一些片段。1938年,时任行政院长兼财政部长的孔祥熙的夫人,也就是宋氏三姐妹的老大宋霭龄就对他的翻译赞不绝口。1940年在重庆时,蒋介石还专门请吴经熊吃过几次饭,表示愿意赞助他翻译全部的《圣经》。

 

吴经熊接受这个聘请后,就全身心地投入到翻译之中。这对于他不仅仅是一项工作,也是作为信徒的一个任务,他怀着满腔的狂喜之情,将《圣经》翻译成了美丽的诗篇。由于吴经熊是用古体诗翻译的,以至于这些译文看起来就像中国人自己写的:

 

“宴我群敌前,感尔恩施优。

灵膏沐我手,玉爵盈欲流。

慈惠共圣泽,长与我为俦。

行藏勿离主,此外更何求。”

 

吴经熊的这些翻译,直到现在,仍然是《圣经》最美的译本,而且是唯一一个用古体诗翻译的译本。

 

这本古体诗的《诗篇》中译本于194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出版后立刻登上了畅销书排行榜,且好评如潮。当时的商务印书馆总经理王云五说,这是多年来最畅销的一本书。

 

1949年,经过多次修改,并经天主教皇庇护十二世作序,吴经熊翻译的《新约》在香港出版。前外交部外交总长陆征祥称赞这个译本说“对经典词句和成语的运用提供了灵活地综合东西方的钥匙”。

 

十   出任公使

 

作为一个天主教徒,吴经熊并未放弃其世俗责任。他认为,天主教徒在公共服务中的首要义务就是要尽对祖国的义务。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在即,组建联合国,防止新战争的爆发,早已提上国际社会的议程。这年春天,作为中国代表团的法律顾问,吴经熊前往旧金山参加联合国成立大会,并担任《联合国宪章》中文版起草委员会主席。

 

1946年9月8日,吴经熊被任命为中华民国驻梵蒂冈全权公使。1947年2月16日,吴经熊将任命状交给教皇庇护十二世,这是外交史上第一次由天主教徒代表一个非天主教国家。在呈示任命状后,吴经熊发表了梵蒂冈25年来最好的外交发言:

 

“我的使命不是别的,正是坚定并增进人类社会最大的属灵力量与东方最古老文明之间的亲密关系。……因为中国作为一个国家在其长期的生命里已通过经验知道了,是灵性而非物质能获得胜利;是正义而非权力优先。这一历史洞识教导中国在国难当中要有希望;这是使中国尽管历史悠久,但在外表上和精神上都保持长青不老的秘诀。也正是多谢了这一历史洞识,她刚刚获得的胜利并没有使她骄傲自满。……近年来,中国人民越来越钦佩教廷坚守正义、推进和平的无畏的道德勇气。中国与教廷建立外交关系只是这一钦佩的切实的表现。”

 

吴经熊担任公使一职直至1949年7月。

 

十一   拟任部长

 

1949年2月,吴经熊还在驻梵蒂冈全权公使任上时,中华民国南京政府行政院长孙科将他从梵蒂冈突然召回国,打算任命他为李宗仁政府的司法部长。此时,长江以北已经遍查中共的旗帜,南京已是中共囊中之物。

 

有几个朋友来劝吴经熊,让他不要再趟南京政府的浑水。但他表示自己作为一名基督徒,有义务在政府危急的时候给予帮助。

 

虽然愿意就任司法部长,但他要求李宗仁和孙科必须同意三个前提条件:


第一,“我的任何上司绝对不要干涉我。你和总司令和代总统都不允许干涉司法独立。……我要做到的是使司法独立成为一条神圣原则,从而树立起以法治国的坚固基础,产生一个活的传统。”

第二,“关于法官的薪金……法官很少有社会生活……他们的物资必须大力提供……他必须谨慎地保卫他的完整性。”

第三,“关于囚犯的教育……要求(同意)各大宗教宗派的传教士和神职人员来帮助教育囚犯。”


在南京政府的风雨飘摇中出任司法部长,他首先考虑的竟然是司法独立和法官薪金。霍姆斯泉下有知,当欣慰于这位学界小友对法律信仰的坚持。

 

李宗仁和孙科完全答应了吴经熊的条件,只是他还未就任,内阁就垮台了。很快,国民党也失去了南京,并退守台湾。

 

十二   重回书斋

 

吴经熊用二十多年的时间绕了一个大圈,在各种法学职业里打怪升到顶级后,最终又回到了书斋里,重新担任了人生第一个职业——教师。

 

1949年7月,他接受了夏威夷大学的邀请,担任中国哲学教授。

 

1951年,他又接受了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法学院的聘职,重执法学教鞭。在此期间,他先后出版了《超越东西方》、《内心乐园——爱的三部曲》、《正义的泉源——自然法研究》、《法理学:判例及其他材料》等著作。其中,《正义的泉源》被《泰晤士报》认为是二十世纪最有影响力的自然法著作,《法理学》则被美国多所大学法学院作为教科书采用。

 

1968年,在美国执教法学近二十年后,吴经熊再次回到祖国,担任中国文化学院哲学系教授,并在辅仁大学哲学系兼职。不过,这次是在台湾。在台湾期间,他又出版了《哲学与文化》、《自然法哲学的比较研究》、《法律哲学》等著作。

 

1986年2月,87岁的吴经熊长眠台湾,结束了他传奇的一生。

 

令人遗憾的是,他离世时,他曾经为之奉献半生的大陆,却早已将他遗忘。

 

吴经熊的前半生,波澜壮阔,在各个职业间游刃有余地转换,不断地从一个高度走向另一个高度;吴经熊的后半生,平安祥和,于天主的照拂下,悉心教导晚生后辈。

 

吴经熊的一生,其实早已远远超越了所谓的人生赢家。因为他的执著和贡献,而成为中国现代法学史及文化史上一颗耀眼而无可替代的明珠。

 

参考文献:

吴经熊著,周伟驰译:《超越东西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郑志华:《超越东西方的法哲学家——吴经熊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陈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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