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对他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你的”(太16:17)。
基督对彼得说这一段话,原是当彼得认主为神的儿子的时候。我们的主问门徒,人说祂是谁,祂并不是要探得消息,而只是要引起以下的话语。他们回答说:有人说是施洗的约翰,有人说是以利亚,又有人说是耶利米,或是先知里的一位。当他们报告了别人的说法后,主基督就问他们说:“你们说我是谁?”那位常常热烈急进的彼得先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
这就是基督对彼得并论彼得而说出了上面一段话的情形。让我们来将这一段话加以思索。
一、主说:“你是有福的”,这就表明彼得为何被称为有福。主好像是说:“你是一个有福的人,因你知道我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你的福真是与众不同。别人是盲目在暗中摸索,正如你们所报告的,有人说我是以利亚,有人说我是耶利米,有人说我是这,有人说我是那;没有人说得对,他们都错了。你真有福,确是与人不同,你能知道这一件事的真理。”
二、彼得被主断定为有福的证据乃是:惟独神将这事向他启示了。这乃是他蒙神赐福的证据。兹申述如下:
第一,这事表明彼得蒙神赐福,与众不同,祂好像是说:“别的人,无论聪明的,有地位的,文士,法利赛人,统治者,以及全国一般人,都在黑暗中猜测;惟独你西门,巴约拿特蒙拣选,有天父施慈爱给你。神这般特别爱你,这就证明你是有福的。”
第二,这事证明彼得有福,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所能指示的。“这件事只有我天父才能指示。它是太崇高奥妙了,不能用平常知识的方法来传达。你真是有福的,因你知道那只有神才能指示你的事。”
对于这种知识的来源,我在这里从积极与消极两方面来说明。从积极方面说,这种知识是从神而来。从消极方面说,这种知识不是属血肉的指示的。神是一切知识与了解的来源。祂是道德之本,也是世人才艺之源。所以经上(出28:3)关于以色列人中凡心中有智慧的和会作华美圣衣的,就说神用智慧的灵充满了他们。
虽然这种知识是出自神。然而仍是属血肉的所能指示的。世人能将科学,艺术,以及办理俗事的技能传授与人。神是那知识间接之源,祂用血肉之体作为传达知识的媒介或第二原因:神是用自然方法的能力和影响来传达。至于本节所说的属灵知识,则只属乎神,只有祂能启示,属血肉的不能指示。神直接灌输这知识。不像祂对别的知识是用自然的方法来传达。
以上人的论调自然使基督想到这一点,因为门徒已告诉祂,别人不认识祂,他们对祂的意见,是纷歧混乱,一概错误的,只有彼得确有把握地说,基督是神的儿子。这就自然使基督说,不是属血肉的,而惟独是神将这事指示给了他;因为如果这是依靠自然的原因或方法,那么,为何一班穷困的渔夫,无知识的人,认识了这真理,而那些有更高地位更多知识的文士和法利赛人,却不认识这真理呢?这只能是从圣灵特别恩慈的运行和启示而来。所以我从这些话所要讨论的题目,乃是以下的道理:
有一种灵光,是由神直接启示给人,与由自然方法所获得的知识迥然不同。
对于本题我要阐明如下。
第一节 阐明这灵光是什么。
第二节 阐明这光怎样由神直接赐与,而非由自然的方法所获得。
第三节 阐明这道理的真理所在。
最后作一简单结论。
第一节 阐明这灵光是什么。
一、首先我们要指明它不是什么。
(一)世人对自己的罪和可怜地位所有的感觉并不是这灵光。那还未受感化,仍处于原来状况中的人,很可能觉得他们身上的愆尤,和神的忿怒,以及受神惩罚的危险。这种感觉,只是由于认识事实而来。有些罪人觉得自己的罪和可怜地位,比别人更甚,这是因为他们比别人对事实领悟得更清楚。这种领悟,也许是从圣灵而来,因为圣灵使人知罪;然而这与本题所论的灵光不同,仍多半是属乎人的本性。这只是圣灵协助人原有的理性,而不是额外灌输一种新本质,普通恩典与特殊恩典不同:普通恩典只是对人的本性予以协助,而不是赋予什么超于本性之上的恩典。人在这方面所得的光,乃是完全属乎自然,为他的本性所能达到的,不过是比他完全凭自己所能有的较多而已。换句话说,普通恩典,只协助人的才能使他更多能做到他本来所能做到的,即如人的良心与理性,当人做了错事时,就会使他感到有过而自咎。良心本是属于人心中的天理,它天然所司的,乃是要人明白是非善恶,并且叫人知道是非善恶间的关系和果报。在未重生的人所得的感悟中,有时圣灵协助良心,使它能做到一种较比他们光凭自己所能做到的更进一步。祂帮助良心抵挡那些麻木良心和阻碍良心运行的事。但是在圣灵使人更新成圣的工作中,那在人心里所作的,是超乎本性,是心灵靠其本性所不能及的。到了那时,圣灵就使这些事自然存在人心中,依照一定的原则所立的基础,不断运行,就如自然的原理一样。不但人心中还存留的天性得着协助,更充分地自由运行,而且那在堕落时完全被毁坏的天性也得以恢复;此后人的心灵乃能自然发出他为罪辖制如同死人一般所不能发出的行为。
圣灵在重生人身上与在未重生人身上的作为,是不同的。圣灵固然可以在未重生人心中有所作为,但祂在圣徒心中就成为一个活的原则。祂在未重生人心中运行,只是偶然由外而来,因为祂在他们心中运行,却并不与他们打成一片;因为不管圣灵的感力如何,他们仍然是属乎肉身,而没有圣灵(犹19节)。但祂与一个圣徒的心却打成一片,以圣徒为祂的殿,随时督促他感化他,作为他新生命和行为的超然原则。其间差异,就在于圣灵在敬虔人心中运行时,就照祂的本性发挥力量,将祂自己灌输给他。圣灵之本性,即是圣洁。圣灵在敬虔人的心中运行,是住在他们的心中,与他们打成一片,并在他们运用才能时,发挥祂自己的本性。神的灵可能运行在一个被造之物上,但并不将自己灌输给它们。神的灵甚至可以运行在没有生气之物上,例如在创世之初,“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同样,神的灵可以用种种方法,在人的心中运行,但祂可以如运行在没有生气之物上一样,不必将自己灌输给人,例如祂可以激发人的思想,帮助他们原来的理智与了解,或帮助其他自然的本质,可是祂并不必与他们的心灵合一,不过是像对一个外在之物运行一样。但祂一旦发挥祂圣洁的威力和属灵的作用,祂就特别将自己灌输给人;这样,那人乃称为属灵的。
(二)灵光并不是加于人想像之上的一种印象,也不是人心中的一种印象,如同人的眼睛所看见的什么东西一般。它不是人所想像的一种外表光亮或荣光,也不是一种形式的美或看得见的事物之辉煌光彩。这些事物可以给人以深刻的印象;但这些都不是灵光。当然,每逢人心中亲切地发现属灵之事,深受神的光亮之能力所影响,他的想像常深深受到影响;以致有外表的光明和美丽,可能也随着属灵的发现而来。但灵光却非想像上的一种印象,而是与之迥然不同的。属血气的人想像中常有栩栩的印象;也许是魔鬼将自己变为一个光明的天使,在人的想象中,引起种种外在的美,看得见的荣光,并种种声音,话语一类的东西;但这一类的东西,都远逊于灵光。
(三)这种灵光,并不是在神的道以外所提示的什么新真理或新建义。圣灵可能以一些新而尚未在言辞或著作中提示给人的真理或教义提示给人,而这就是所谓“灵感”;诸如先知和使徒所受到的,以及若干狂热家所冒称有的。但我所说的灵光,实与灵感迥异。灵光并不启示新教义,不提出新意见,也并不在圣经的教训以外将关于神或基督或来生的新事教训人,而只是使人正当地领悟圣经中所教导的那些事。
(四)人对宗教的事所持各种感动人之见,也不必是灵光。人靠本性,不仅对别的事,也对特别与宗教有关的事,可能受到感动。例如:人靠本性,即能对耶稣基督的生平与受难,如对任何其他悲惨的故事一样,深受感动。他也许因为认这故事与人类大有关系,而更易受感动。是的,他可能深受感动,而不信仰它;就好像一个人读到或看见舞台上,演出一幕爱情悲剧一样。他听到人将天堂蒙福者的种种可喜之事,说得非常动听,就深受感动,正如他听到佳美可爱的神仙故事而觉得津津有味一样。人因教育或别的事而对这些事的真理所发生的信仰,可能助长他们的情感。我们在圣经上看到,有许多人深受宗教之事的影响,然而他们却一点不温雅,而且其中有许多是很坏的人。所以,一个人可能因宗教的事而大受感动,却十分缺乏灵光。这也许是由于血肉之体的缘故;而在属灵的事上,一个人可能使另一人大受感动,但只有神才能赐人属灵的发现。
二、我现在要进而从积极方面去指明,灵光到底是什么。
我可以说:灵光乃是人因神在圣经中所启示的事而真确感觉到神的优美,并确信这些事为真理与实在。但灵光主要地乃是指头一项,即是人因神在圣经中所启示的事而感觉到神的优美。至于第二项,即在心灵上确信这些事为真理与实在,是由真看到了它们具有属神的优美与荣耀而来;所以这种确信乃是因看见了它们属神的荣光以后的自然结果。所以,这灵光包含下列各端。
(一)灵光能使人对属灵之事所具有的神圣无上优美,对神与耶稣基督,对救赎之功以及神在福音中所启示的作为之优美,得到一种真确的感觉。这些属灵的事有着一种神圣高尚无比的光荣,有着一种远超乎百事之上的优美;有着一种与一切尘世之事迥异的光荣。凡心灵的蒙光照的,就真能领悟,看见,而且感觉到它。这种人不只在理性上相信神是光荣的,而是心中感到神的荣耀。他不只在理性上相信神是圣洁的,认为圣洁是美事,而且心中感到神的圣洁是可爱的。他不只忖想神是有恩典的,而且心中因神的恩典而感到神可亲可喜。
神使人心中对善良具有两种了悟。头一种了悟,只是属乎观念的;例如人忖度某件事物,根据人类的共同意见,认为它是善良或优美的,那就是认某一件事对大家有益,某一件事会有报酬等等。另一种了悟乃是在于心中的赏识;例如心中一想到善,便感觉其优美可爱。头一种了悟只运用忖度的能力,或了解,而没有运用意志或心灵的趋向。后一种了悟主要地是关乎意志,趋向,或心意。
所以人忖想神的圣洁和恩慈,与人真感觉到神的圣洁和恩典之佳美可爱,乃是有分别的。人在理性上判断蜜是甜的,和真正尝到蜜的甜味,乃是有分别的。一个人没有尝到蜜的甜味,也可以说蜜是甜的;但要真知道蜜的甜味,就非尝过了蜜糖不可。所以相信一个人的美,和真感到他的美,乃是两件事。前者可以道听途说,而后者乃是亲眼看见。人心里感觉一件事的优美可爱,就必觉得快乐。人心中感觉一件事物可爱,那就表明他一想到那事物,他的心灵便有甜蜜快乐;这是与理性上判断一件事为优美,大有分别的。
(二)人从这种对圣经所含属神优美之事的感觉,直接地或间接地产生以这些事为真理与实在的确信心。
首先我从间接方面来说:
(甲)人心中反对神圣事物之真理所怀的成见,一经消除,他便易于接受理性对这种真理所给的论据。人的心思原来充满成见,反对神的真理。它对福音的道理,充满了仇视;这种仇视,对一切证明福音之道理的论据不利,使它们在人的思想上失去效力。但人一发现基督的真道之神圣优美,这就可以把他的仇视心去掉,把他的成见消除,叫他的理智变为圣洁,使他的心门敞开,而感受到那些拥护真道的论据之力量。
这正说明基督的神迹对门徒和对文士与法利赛人,为什么有不同的影响。这并非是因门徒有更大的理解力,或有更进步的理性;而是因为他们的理解已变为圣洁,而且他们对基督和祂真道的美感,已将那些使文士和法利赛人蒙蔽的成见去掉了。
(乙)这美感不但去掉理性的成见,而且积极地有助于理性。它甚至使忖度的意见更有活力。它使人的注意力集中于那些属灵之事;又更清楚地看见它们,和它们的相互关系,而因此更注意它们。那此原来模糊不清的思想,就因此而更有能力,更为明显,更使人能判断它们。正如人看地面上的百物,当太阳的光照在它们上面时,较在微弱光辉中,更能辨别它们的真实形态与相互关系一样。
人心中既感觉到属神的事之优美,也就以属神的事为乐;心灵中的能力也就活跃奋发,多默想属神的事,并在这默想中更发生效力。灵性之事的优美,激发人的心思才能,使之活跃起来;所以理性本身也就更自由地运行,达到它的正当目的,而得免于黑暗和错误。
其次我从直接方面说;我们对圣经所包含之事的神圣优美之感觉,更是直接地使我们确信它们为真理;因为这些事的优美,是高尚无比的。它们的优美是如此神圣,与仅由人而来的事显然大不相同;它们有如此崇高伟大的荣耀,一旦为人所清楚看见,就必使人承认它们神圣的真实性。这种优美可爱,一旦为人所真正活泼地发现,就不容人认为这是人的创作。这是一种由直觉而得的直接证据。这些人相信神的道理是神圣的,因为他们在其中看见一种神圣超越显然的荣耀;这样的荣耀,一旦为人所清楚看见,就不容许人疑惑那些道理是出于神,而非出于人。
这种因感觉到宗教的真理有属神的优美而对它们所生的确信,乃是使人得救的信仰的一方面。正因它有这特殊的起源,它就与未重生的人也有的同意,根本不同了。
第二节 现在我要进而阐明所提出的第二件事,即是阐明这光是由神所直接赐与,而非由自然的方法所获得。
一、这并不是说,在获得这光上,人的自然才能完全没有用处。人的自然才能接受这光,并非只是消极地,而且也是积极地。这光照入人的心灵时,是按着人的本性,来对待他,并使用他的自然才能。然而这光并不因此就少是直接由神而来。人的才能被使用,是处于接受者的地位,而非处于原因的地位。正如我们用眼睛,在阳光之下看各种事物,但眼睛并非那使我们见物之阳光的原因。
二、这并不是说,自然的方法与这件事毫无关系。在这件事中,并不像在受灵感中一样,有新的真理提示出来;因为这光只使我们正当领悟圣经中所启示了的真理;所以没有圣经,就没有这种领悟。人在这件事上,要应用福音。这光乃是“基督荣耀福音的光”(林后4:4)。福音好像是一面把这光传达给我们的镜子。正如哥林多前书(13:12)所说:“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
三、所谓这光是直接由神赐与,而不是由自然的方法所获得,意思是说,这光由神赐与并没有使用任何凭自力运行的方法或自然的力量。神虽使用方法,但这些方法却在产生这种效果上没有原因作用,甚至也不是间接的原因。这光是直接由神而来,并没有什么第二种原因存在着。神的道也并不是这种结果的原因,只是被用来将救人教训的内容灌输于人的心中;而这乃是借着自然的影响或能力;它将这些教义灌输于我们的心思中;它是使我们脑中对这些教义抱一种观念的原因,但它不是使我们心中感到这些教义之神圣优美的原因。固然没有神的道,人就不能得着灵光;但那并不是说,神的道产生了那光。教义的灌输,乃是借着神的道而来。虽然人的心思非先知道教义,就不能看见任何教义的优美,但是看见教义的优美,乃是直接由神的灵而来;所以那为这光之内容的观念,是由神的道灌输于人的心中;但人心中的这种感觉——就是这里所谓的光——却是直接由神的灵而来。例如:那以基督为实有,且以基督为圣洁有恩的观念,是由神的道灌输于人的心中;但那因基督的圣洁和恩典而对祂的优美所发生的感觉,却是直接由于圣灵的运行。
第三节 阐明这道理的真理所在
我要证明确有上面所说,灵光是由神直接启示于人心中的事实。往下我要说明这教义,是合乎圣经和理智的。
第一,这道理是合乎圣经的。这道理不但在我所用的这节经文中充分表达了,同时也从圣经中许多地方看得出来。圣经充分教训我们,圣徒与恶人之差别是在于圣徒认识神,且看见神与耶稣基督。让我从许多经文中仅提出几处来:“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约壹3:6)。“行善的属乎神,行恶的未曾见过神”(约叁11节)。“世人不再看见我,你们却看见我”(约14:19)。“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认识或看见神与基督,并不只是一种推测的知识:因为经上明说,这种知识使圣徒与恶人有别。依据这些经文,可知这种知识并不只在程度上,情势上,或效果上有别,而且在性质和种类上,也绝对有别。
经上总是说,这灵光与知识是由神直接赐与的;例如马太福音(11:25-27)说:“那时,耶稣说:父阿,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阿,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这里明说,这知识是完全由于神的恩惠和运行,神愿将这知识赐与谁,谁就得着,神将这知识赐与那没有知识与学问的婴孩,却不叫聪明通达人知道。这种知识的赐与,这里明说是圣子的特权。哥林多后书(4:6)说:“那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神,已经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这一节明明说,只有圣徒才能认识神与基督超凡的优美和荣耀;而且这认识是直接从神那里来的,如同光是直接从太阳来的;且是直接由于神的权能与旨意。因为保罗把它与神太初创造天地时用全能的话所创造的光相比;而且在同书三章十八节说,它是从主的灵而来。圣经上说,神在人悔改时,就将那对基督原来被隐藏不能看见的知识赐予人。加拉太书(1:15,16)说:“然而那把我从母腹中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神,乐意将他的儿子启示在我的心里。”经上又明说,认识神的道,是神的直接恩赐;诗篇(119:18)说:“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律法中的奇妙。”诗篇作者求神开他的眼睛,这是什么意思呢?难道他是瞎了眼么?难道他不可随意看律法书,看其中每一个字,每一句话么?他所说律法中的奇妙,是指什么呢?难道是指创世,洪水,和以色利人过红海的各种奇妙故事么?他要读这些奇事时,他的眼岂不是开着读它们么?他所说神律法中的奇妙,无疑是指着那些奇妙的优美,在神的诫命和道理中所表彰的神的完美与荣耀,与在那里所表现的神的训诲和作为。所以经上说神使祂的百姓知道祂的道,慈悲的约,和恩典之法。这些是神特别给与圣徒的,而且仅是神所赐与的,正如诗篇(25:14)说:“主与敬畏他的人亲密,他必将自己的约指示他们。”
而且圣经也教训人说,这种发现使人对宗教的真理有足以得救的真信仰。例如约翰福音(6:40)说:“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这分明是说,真实的信心是因心灵得见基督而来。约翰福音(17:6-8)又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如今他们知道,凡你所赐给我的都是从你那里来的。因为你所赐给我的道,我已经赐给他们,他们已领受了,又确实知道,我是从你出来的,并且信你差了我来。”可见基督将神的名显明与门徒,或叫他们认识神,是为要使他们知道,祂的道原是从神而来,而基督自己是从神而来,是由神所差来的。约翰福音(12:44-46)又说:“耶稣大声说,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来的。人看见我,就是看见那差我来的。我到世上来,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这里以信基督,和在心灵上看见基督为同一件事。基督谴责犹太人不认识祂是弥赛亚,不知道祂的道理是真的,因为他们不知道分辨神圣的事(路12:56,57)。祂即谴责犹太人,说他们虽能知道分辨天地的气色和气候,却不知道分辨这时候(马太福音称为时候的神迹),又加上说:“你们为何不自己审量,什么是合理的呢?”那就是说,你们应该自己有审量的能力,不必靠外在的表现。你们为何不认识那真的优美,以辨别何为神圣的事呢?你们为何不能领略那属神的事,并认识我与我的真道,有特别的荣耀与显然的神性呢?
使徒彼得提到他与他的同伴,其所以对福音的真理有充分的凭证,是因为他们曾看见基督属神的荣耀。他说:“我们将主耶稣基督的大能,和他降临的事告诉你们,并不是随从乖巧捏造的虚言,乃是亲眼见过他的威荣”(彼后1:16)。使徒彼得在这里提到耶稣登山变像时,他们亲眼看出基督所发出的荣光;那荣光是如此神圣,如此有说不出来的圣洁,庄严,恩典,以致明明表彰耶稣是神。如果人看见祂外表的荣耀,就能很合理地确知祂有神性,那么人看见祂属灵的荣耀,为何不也有同样的效果呢?无疑,基督的属灵荣耀像祂外表的荣耀一样,也表彰祂的神性,甚至还要更多;因为祂的属灵荣耀,正是祂的神性所在,而祂变像时所表现的神性之外表荣耀,不过是祂属灵荣耀之外在表现而已。所以凡清楚看见了基督的属灵荣耀的,无疑也可以像看见了基督外表荣耀的使徒彼得,一样合理地说:“我并不是随从乖巧捏造的虚言,乃是亲眼见过祂的威荣。”这样,我就要往下再说明:
第二,这“道理”是合理的。
(1)我们很可合理地假定,属神的事实在有一种如此超越卓绝而与别的事迥异的优美,一经被人看见,便极其显著。我们不能合理地怀疑,至高者的圣事,与人间的事迥异。这种圣事有一种崇高,光荣像神的优美,使它们与人间的事迥然不同;以致任何人一旦看见这种特异处,就会确信它们是属神的。我们对此有什么反对的理由呢?难道我们敢说,神并没有什么与世人大有分别的荣耀么?
如果基督现在向一个人显现,像祂在登山变像时所行的一样;如果祂在天上的荣耀中向世人显现,像祂在审判日所要行的一样;无疑,祂的荣耀与威严必令人确信祂是神,且以祂的宗教为真实的;而且他们的这种确信,是有根有据的。这样说来,神的道,福音的纲目和教训,若是被人看见,又为何不可以同样有这种显著而使人相信的神性或属神的荣光呢?当神向世人说话时,我们很可合理地假定,神的话是与世人的话迥然有别。假若神从来未曾向世人说过话,但我们得到指示说,神将要从天上启示祂自己,祂将要向我们直接说话,或是赐我们一本祂自己所写的书,那么,请问祂会怎样说话呢?我们假定祂的话与世人的话迥然不同,祂的话是如此奇妙庄严,有如此的智慧,圣洁,威荣,和其他的神圣完美,叫人的话,甚至叫极有智慧之人的话,都显得是卑微简陋,难道这种假定是不合理的么?无疑,这种假定是合理的,而相反的假定倒是不合理的了。一个聪明人运用智慧说话,他所说的,就与一个小孩所说的显然不同。同样,神的话甚至与最聪明的人之话相比,无疑更是不同。这正与耶利米书(23:28,29)所说的相符。神在那里指责那些假托神的名说预言,以为他们自己的话是神的话的假先知,说:“得梦的先知,可以述说那梦;得我话的人,可以诚实讲说我的话;糠秕怎能与麦子比较呢?这是主说的。主说,我的话岂不像火,又像那能打碎磐石的大锤么?。”
(2)若果属神的事,有如此独特的优美,那么,我们假定它可以被人看见,那乃是合理的事。属神的事为何不可被人看见呢?若说有某些明辨之士,能洞察世事,却未能见到属神的事,因此就说没有这种独特的优美,或说它不能被人看见,那是并不成其为理由的。人若假定说,恶人能看见属神的事之优美。那乃是不合理的。人若假定那些心灵充满不洁,被污秽情欲所宰制的人,可以领略属神的优美,可以接受那属于天上和满有纯洁的灵光,那岂是合理的呢?人生来既往往因抑郁,嫉妒,恐惧,骄傲等等而迷恋于世俗之事,那么罪恶使他们心灵昏暗,是毫不足为奇的。
第三,我们假定这种认识,是由神直接指示,而不是凭自然的方法获得,那乃是合理的。神与人之间可以有直接的交通,这有什么不合理的呢?人若以这为难事,那就真希奇了。那创造万物的主,对祂所创造的,为何不可仍直接有关呢?如果我们承认有一位神,从虚无中创造万有,如今对祂所造的,仍有一些直接的影响,那有什么大困难呢?如果我们假定,神对任何被造之物,仍有直接的影响,乃是合理的;那么假定神对那为万物之灵的人有直接的影响,当然更是合理的。因为在被造物中,人的品位仅次于神,他是最直接与神有关,而且理性告诉我们,人之被造,原是为着服事并荣耀他的创造主。如果我们可以合理地假定,神在某种事上,与人有直接的交通,那就必是在这件事上了。假定神将这神圣优美的知识与智慧留归祂自己来直接赐与人,而不借着间接方法,这乃是是合理的。属灵的智慧与恩典,原是神给任何受造者的最崇高优美的恩赐。有理性之人的最高美德和完全,就在于此。这也是神诸般恩赐中最重大的,而人的喜乐与永生的幸福,也就全赖于此。假定神虽将较低的恩赐委诸第二原因,并多少由它们操纵,却将这最神圣,优美,重要的恩赐,留归自己直接赐与人,以这事为太重要,所以不能假手于第二原因,那乃是合理的。假定这恩赐必须直接有神而来也是合理的,因为再没有什么恩赐或益处,是这般与神性密切有关。人所领受的恩赐,没有一样是这么多分享着神性;这是从神的荣美流露出来的,与神相关,像光辉与太阳相关一般。所以,当神将这恩赐给人时,它必须是直接由祂自己而来,且完全按照祂至高的旨意,由祂亲自赐与人,那乃是恰当而合理的。
假定人仅凭自然的理解力,并不能得着这种灵光,那乃是合理的;因为看见属灵之事的美丽可爱,原不属于理智;这不是一种属玄想的事,它是有赖于心里的感悟。固然为获得它起见,理性也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借着理性,我们才具有获得它的工具,这工具,如我已经说过的,虽不足以产生这光,却是我们获得光所不能少的。我们是借着理性,才能知道那论这灵光的道理;而且理性在许多方面,对于这事有间接的助益。理性与那立刻随这发现而来的行动也有分,因为从此以后,一个人认识宗教的真理也是靠着理性,虽然这只是做到了直接推理的一步。所以,理性是与获得灵光以后接受信赖基督的事有分。但严格地说,理性并不是心智一般的领悟力,却只是推理力。这种推理力不能领悟属灵的优美,正如触觉不能看见颜色,视觉不能尝到甜味一样。领略美丽或可爱的事物,都不是理性所能作到的。理性所看到的,是真理,而不是优美。那使人看见某面貌之美丽与和蔼可亲的,并不是理性;虽说理性可为间接之助,然而直接看见这面貌美丽可爱的,并不是理性,正如尝到蜜之甜味,不是理性一样;这都全凭心里的感悟。理性可助人决定一个面貌对别人是美的,可以决定蜜对别人是甜的;但它决不能叫你尝出它的甜蜜来。
结 论 兹借以上所说的,加上一些劝勉的话。
第一,这个道理叫我想到神是何等良善,因为按祂的安排,对于福音的真理那足以救人的证据,可以由能力卑微和才具平凡的人所得着,而不限于才干伟大和知识丰富的人。若是福音的证据,只依凭历史,只为学者方能有的推理所得着,那么,极大多数的人就无法得着。但如今宗教中神圣的优美,仅有平常知识的人,并不假高谈诡辩,也能看到;他们像有学问的人一样,可以受圣灵的启迪。用这种方法所得的证据,较之大学问家和大思想家用理智的辩论所得的证据要好些,满意些。这些事,婴孩也能知道,如同聪明通达人知道一样;而且它们常向前者显出来,而向后者隐藏着。所以哥林多前书(1:26,27)说:“弟兄们哪,可见你们蒙召的,按着肉体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贵的也不多,神却拣选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
第二,这道理叫我们自己省察,我们是否曾让这灵光照入我们的心灵中。如果是有这么一回事,那么最紧要的问题无疑就是:我们是否已经这样蒙圣灵启迪;基督——祂本是神的像——荣耀福音的光,是否已经照在我们身上,叫我们得知神的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我们是否已得见圣子,相信祂,或说,我们是否因心灵看见基督而相信福音的真道。
第三,我要奉劝众位,都诚恳追求这灵光。为求达到这目的,我们要思想下列各点。
(1)这灵光乃是任何人所能得着的最优美的神圣智慧。它比任何属人的学问,都更优美;它比世上一切伟大哲学家与政治家的学问都更优美。不但如此,只瞥见神在基督面上所显的一点荣耀,一比那些虽对神学有深刻了解却未得着恩典之人的一切知识,都更能使人的心灵崇高尊贵。这种知识有最尊贵的对象,即是神与基督神圣的荣耀和优美。人有对这些对象的知识,即是得着了众天使,甚至神自己所有的优美知识。
(2)这知识比一切知识都甜蜜,都使人愉快。世人从属人的知识和对自然的研究,也能得大快乐;但这与那照在心灵中的灵光所发出的快乐相比较,就算不得什么了。这光使人看见一些最荣美无匹和最使灵眼感到愉快的东西。这灵光乃是荣耀的光辉,在人心中发亮。我们处于这黑暗风波的世界,没有别的东西,能这般有力量,在苦难中扶持我们,叫我们内心有平安有光明。
(3)这光如此有效,能改革人的心意,变更人的性情。它将人性溶化在神性里,改变人的灵魂,使之变成那所看见的荣美的形状。正如哥林多后书(3:18)说:“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这灵光使人断绝世俗,爱慕属天的事。它使人倾心于神,以祂为众善之源,惟一之分。只有这灵光能领人投降基督,接受救恩。它使人的心遵循福音,克服凡心中对其中所显救恩计划之反抗与仇恨。它使我们的心接受福音,完全皈依它,并承认基督为救主的启示。这灵光使我们全部心灵与那启示相唱和,以全备的信念与恭敬之心接受它,并全心全意爱慕它。这灵光使我们愿意将心灵完全献给基督。
(4)只有这灵光能使人结出全备圣洁生活的果实。对宗教的道理只在意念上和思想上有了解,决不能结出这种果实。这灵光既能达到心底,改变人性,就能使人完全顺服。它表明神是值得我们服从事奉的。它吸引我们的心,使之诚恳爱神,这种爱,乃是真诚,感恩,完全顺服的惟一原则;它使我们确实相信,神对顺服祂的人所应许的荣耀赏赐,都是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