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议公告
道明会旧会宪之废除及新会规之权威
道明会旧会宪之废除及新会规之权威,於一九六八年经由河林总会议予以引进(Inchoation),於一九七一年经由达拉总会议予以认可,复於一九七四,年经由拿波里总会议予以确认。
1、废除“吉勒”会宪
我们声明:於一九七四年九月十二日召开之拿波里总会议已清晰地确定於一九六八年在河林总会议中所引进,并於一九七一年达拉总会议所认可之事项。因此,一切以及每一条在《宣道弟兄会之会宪》书中所包括的,曾由道明会总会长吉勒‧玛尔定神父(Fr.Martin S. Gillet)於一九三二年所公布的会宪,以及随后由其化总会议所确认的一切会宪,一直到河林总会议为止(河林总会议除外),统予废除。
同时我们也声明:这种废除是确定性的,因为它或是明显地,或是以同等约束力,曾经过引进、认可和确认的立法手续,而在三届连续总会议中所完成的。
2、总会议确认《会宪与守则》书中的会规
河林(一九六八年)召开的总会议以守则方式公布以下会宪之引进说“有鉴於‘修会生活革新法令’和‘修会生活革新法令之实施准则(Motu Proprio SanctaeEcclesiae)’之规定,我们订定本引进,具有守则效力之条文如下:凡以会宪的名义所公布之一切道明会法令而迄今有效者,兹规定完全由《会宪与守则》书中的现行法律所取代,这次立法曾历一届会议。”
一九七一年达拉召开的总会议亦曾以守则方式认可河林总会议所作的引进,惟在达拉总会议所做的一切和每项修改则例外。
我们藉在雅阁圣母会院(Covent of the Madonna dell Arco)所召开的现届总会议,碓认在达拉总会议所认可的会宪,惟在本届会议中,在[会宪与守则]条上所做的一切和每项修改,则例外。
这次的立法经过三届总会议。
我们此处还宣布:於一九六八年河林总会议所引进,於一九七一年达拉总会议所认可,复在本届总会议(拿波里)所确认的一切和每条会宪,藉本届总会议公报之公布,拥有真正而固定的会宪特质(见拿波里总会议公报第廿五、廿六及廿七号)。
※说明一:会规条数前面没有记号者为会宪,有[※]记号者为守则。
※说明二:条次分别为条,项,款:例如第一条,一项,款。
○○一:基本会宪
本会宗旨:
(一)教宗何诺理三世在写给道明及其弟兄们的信上,表明了道明会的宗旨,原文如下:“天主常以新的成员扩展自己的教会,愿意使我们的时代媲美於前代,并使基督的信仰传布人间,为此,他启发你们神圣的意愿:即拥抱神贫,发愿遵守规律,以献身於宣讲天主的圣言,在世界各地传扬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圣名。”
(二)圣道明创立的道明会,“人们从始就已知道,特别是为宣道,拯救人灵而创立的。”所以,遵照会祖的遗训,本会的会士们“不论在何处,要常度清高而虔诚的生活,渴望救己救人,犹如福音使者,竭力追随救主,在彼此之间,或者同他人一起,向天主谈话,或者谈论天主。”
(三)为了藉追随基督,以追求爱主爱人的成全,我们才宣发圣愿加入修会,将我们完全奉献与天主,并以新的方式将我们献身与普世教会,“全权受委致力於完整的宣讲大主的圣言。”
本会修会生活的基本要素:
(四)我们分担使徒工作,遵照圣道明构想的方式实践使徒工作:我们同心合意,善度团体生活:我们忠实遵行所教导的福音劝谕:我们虔诚地共同举行神圣礼仪,尤其是感恩祭,公诵日课,以及其他祈祷:我们恒心进修研读:我们遵守规律而不懈。这一切要素不仅能光荣天主,使我们在圣德上前进,而且直接有助於拯救人类。原来这一切能和谐地准备会士的宣讲,激起宣讲的热忱,培养宣讲的素质,而宣讲却又充实修会的生活。这些要素之间彼此密切结合,协调。
圣思定典规
可爱的弟兄们!在诸事之前,我们应爱天主,并爱近人;因为这是天主颁赐我们的首要诫命。此外,我命令你们凡生活在会院的人,都应遵守以下各项。
团体生活的目标和基础
首先,你们同居共处的目的,乃在於合一共融,众人在天主内形成一心一德。
对任何事物,切莫称作是你们自己的,而是一切都为众人公有的,衣食应由长上分配,并不是每人均分,更好说是照每人所需分配,因为每人的需要不等。你们在宗徒大事录上可读到这样的话:“他们将一切所有皆归公用……按著每人的需要分配。”(宗2:44、45)。那些在世俗中有财产的,当进会院时,应该欣然地将财产交与整个修会团体;那些没有财产的,他们在外边既不能获得,在会院也不要追求。可是,如果他们身体欠佳,纵然在世俗中由于贫穷、他们无力获得这些必需品,但他们所需要的都应一一供给。他们不该自视为幸运儿,以为他们现在不愁吃、不愁穿,而这些在世俗中为他们原是无法得到的;他们也不该自鸣得意,以为他们能同某种人朝夕相处,而在世俗中他们原是不配相与为伍的。他们的心应该追求上界的事,而不要贪图下界短暂的事物,以免发生这类事情,即会院给那些身份遭贬低的富人带来神益,却对那些头脑转为傲慢的穷人反而有害。此外,先前在尘世中有地位的人对那些出身贫穷而加入神圣团体的弟兄,不该表现出厌恶。不该以富有父母之地位为光荣,反而关心与贫穷弟兄同居共处的鸿福。他们不可洋洋得意,以为他们曾将自己的财富捐助了公共生活;他们也不该感到骄傲自得,以为己将财物让会院弟兄分享,而非在世俗中让自我享受。其他任何邪恶都只专主做恶,唯独骄傲却潜入善举中而予破坏。假如有一个可怜的人对抛弃财物比拥有财物更傲慢,那末,他将财产分施穷人,使自身变成赤贫,为他能有什麼裨益呢?所以,你们应生活在一起,同心合意,相契无间,在彼此之间光荣天主,你们原是天主的宫殿。
论祈祷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们务要潜心祈祷。在圣堂内除专作祈祷以外,慎勿作其他事情,以使圣堂名副其实及保持其原来目的,也使在规定的时间外,有人愿意祈祷,不致因圣堂内的工作受到干扰。当你们用圣咏和圣诗祈祷时,务要“口诵心维”,凡你们看到应咏唱的部份,就咏唱,未曾规定咏唱的,则免咏唱 。
论斋戒和苦修
照你们的健康所容许,在饮食上实行斋弁以克制肉身。当有人不能禁食时,他在用餐时间外,不可进食,惟患病者则例外。当你们进餐时,一直到你们起身离席,切莫喧哗和争论,要静听照惯例所宣读的圣书,这样不但饮食经由口腔输送到身体里,而且天主的圣言,也要藉耳朵传送到心灵内。有的人由于以前的生活方式,身体比较娇弱,在饮食方面的待遇有所不同,别人切莫因此怏怏不快;那些由于习惯生来足够健壮的人,也不可认为不公平。有人食用、有人免食,免食者切勿认为彼方幸运,反而应怀感恩之心,原因体弱者所不能忍受的,他们身强力壮者足能支持。那些抛弃高级生活而来会院的人,假如院方予以优待饮食,衣服或益铺,而没有分给强壮且心神愉快的人,这些未享用特殊符遇的人,则应当反想:前者为接受会院生活,曾作了多大牺牲,虽然还不能达到身体健壮者的那种淡泊程度。一切弟兄切莫因看到少数人(受优待)而妒忌,这种优遇并不是由于“高看”,而是出於容忍,不强人所难,且避免可耻的颠倒:富人在会院要尽力忍受艰苦,穷人反而成为奢侈。无疑地,为使疾病不致加重,病患不需要多少饮食;但是在病苦过后,则应多事调养,为能早日康复,即使这些人出身低级贫民,会院也要一视同仁。正如新近的病苦赋与穷人调养权利,同样富人的往日生活提醒我们给予优待。但当他们恢复昔日的健康时,仍须重拾更幸福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尤适合天主的仆人,原来他们的需要减少了;他们在复原之后,切莫再贪图那种维护健康所需的饮食。唯有体壮而能度淡泊生活的人,才应该被视为最幸福的人。因为“少需”胜过“多求”。
你们的衣著不应讲究,你们应当用好品行取悦于人,而不用穿戴来炫人眼目。当你们出门、要同行,到达目的地,要同住。在你们言行、态度、衣著、举止上,切忌有任何令人反目的地方,一切表现务要适合你们生活的圣善。对于妇女纵要投视,切莫注视,因为当你们出门时,无法不看到妇女,可是贪恋妇女或是企图受妇女贪恋,都应当受谴责。事实上,男女双方之性欲不但藉著触摸和思想,而且也透过眼目冲动起来,你们绝不可说:眼睛虽好色,而心灵却纯洁,因为好色的眼睛乃是心灵不洁的传达。当不洁心灵藉著“眉来眼去”,传达双方无言的心意,则每人的欲情随而被挑逗起来,纵然肉体没有感染到外面的污秽,但是精神方面的完美贞洁便被破坏了。注视妇女,或以妇女回送秋波为乐者,切不要认为:他如此做,外人无从看到。外人一定会看到,另外要被他素不介意的人看到。即便事情隐密,外人无法看到,那事怎能瞒过天主全知的眼目?他的圣目原是通览一切而明察秋毫的。我们岂可幻想天主看不见,以为智慧愈高者,看事愈容忍?为此,一个有圣德的人害怕触怒天主,不愿因取悦于妇女而犯罪。他应多事沉思:天主监视一切,不愿人注视妇女而犯罪。圣经对这一点曾嘱令我们敬畏天主说:“眼目注视的人,是天主所厌恶的”(旧版译文箴言廿七、20)。故此几时你们在圣堂内或其他地方,如有妇女在场时,应防护彼此的贞操,因为天主居住在你们中间,他要藉著你们洁身自爱,而保存双方的贞操。
假如你们偶而发现,有一位弟兄有这种我所说的放荡眼目,你们应当及时唤起他的注意,以爱德纠正,以免一误再误。但是在劝戒之后,另日你发觉他故态复萌,那末这事应像需要医疗的创伤一般,而告诉他人。但是这种过错首先应披露於第二者,或第三者,为能运用二、三证人之口供以资证明,并为使对方因适当之严厉,而知悬崖勒马。切不要认为:吐露近人的过失,不合情理,更好说:当你能及时指出他的错误,而能救助他时,假如你因缄默不言,坐观你的近人丧亡,你即不能推卸无罪。例如,你们的弟兄身体患病,因为怕外科手术而讳疾忌医,你向他的缄默和畏惧妥协,那不是等於无情?相反地,和盘说给医生,那不是等於慈善吗?看!你们有多麼充足的理由应该道破那可能腐蚀人心的恶行呢!因此在劝戒后,他仍不肯改正自己的错误,在当众指证对方罪过(如他否认,则在这些人的证辞下,应该俯首认罪,情形见下边)之前,先应禀明长上。这样,长上可秘密地纠正他的错误,希望他人总不会知道。假如对方仍坚不认错,则应与证人对质,即便在众人前亦无纺。这样不但一人作证,而是二、三证人来确证他的过错。几时他的罪行显明地证实,他理当接受长上或司铎为纠正他所加予的惩罚,而长上或司铎的责任原是断案论罪的。如果对方拒绝所加的惩罚,又不肯自动地离开修会,则应当辞退他。这种程序并不是苛待而是仁慈,为避免多人感受传染而死于痼疾。以上我对谨守眼目,而采取的纠正步骤所谈的一切,在发觉、禁绝、公布、判罪和惩罚其他的错误时,为了爱人恨罪的缘故,也应该勤勉地,并忠实地予以遵守。但是不拘谁陷罪益深,竟致秘密地接收信件和礼物,他并且直言不讳,坦承己过,那末就该宽恕他,并为他祈祷。假如有人被发现犯罪,且证据凿凿,那末,他该照司铎或长上的判决,接受严厉的处分。
关心团体的需要
你们的衣物应当放在一处,由一人或两人,甚或依照所需,由多人经管,要保持整洁,修补及时,以免遭蠹虫蠹坏,一如你们由一个仓库取得饮食,同样也由一橱柜中领取衣著。尽可能不要担心是否穿到适时的衣服,也不必介意是否领到以前穿过的衣服,或是他人穿的一件,只要每人所需不被忽略就行了。如万一在这事上,你们产生争辩与不服,届时有人会抱怨自己所领的衣服质料不及以前,并抱怨自己的衣著劣于其他的弟兄,颇不合传统,那末你们就该乘此机会自我检讨,反省你们如此争穿衣服,而在内心圣德的装饰方面却应争取什么。假如会方对你们的软弱给予通融,而你们能常领以前穿过的同样衣服,那末你们仍该将衣服置放一处,托与负责该项职务的人经管。这样规定之目的,乃为避免某人只为自己工作(打算)。你们每人的工作都应当互相协调、群策群力、其兴趣之大和用心之专,应胜过每人为私益而工作。圣经所记载:“仁爱不寻私利”,应当如此了解:置“公”于“私”之前,而不是让私利超过公益。所以,你们越多注重公益而少留心私业(公而忘私),便越知道已在全德上进步了,让爱德在短暂的需求所取用的一切事物上占优先,因为爱德才永存不朽。由是,假如有人赠与会院弟兄衣物,或其他的必需品,不拘他是送给自己的子弟,或是送与近亲,弟兄们均不可秘密地接受,应当递交院长,充作团体的公有物,并分给需要的人。不拘谁接受礼物而隐瞒起来,要遭受偷窃罪之惩罚。
你们洗涤衣服或亲自动手,或是交与他人代洗,全由长上安排,切莫让酷爱衣服清洁之心,污秽了灵魂的内在清白。健康沐浴、切莫规避,应照健康之需要而行。弟兄们切莫拒绝沐浴,宜遵医师吩咐。执意不从的人,会方应当命令他们按健康之需要去沐浴。凡欲索求某物而非为个人有益者,应当予以拒绝,因为我们时常以为乐事便是好事,其实为害不浅。假如有天主的仆人诉苦,自言有隐疾,应该相信无疑。假如不知病人爱吃的药是否有益,应该去询问医生。
当需要去公共浴场,或真正需要去某处,至少宜找二人或三人同往。那需要外出的弟兄,应有长上指定的同伴作陪。疾病之照顾,不论为病后复原,或其他疾病,纵无寒热情形,都需要委派一人负责,他应向仓库管理员领取病者的必需品。仓库、柜橱和图书室管理人,应竭诚地、毫无异议地,为弟兄们服务。书籍每日按定时借出、逾时不候。管理衣服、鞋袜等部门的负责人,对于需要的弟兄,应随求随与,切忌迟延。
彼此宽免
你们中切莫争吵,假如偶而发生,应当速谋解决,切莫容气愤变成忌恨,“木屑变成大梁”,使心灵成了杀人罪犯,你们原曾读到:“恼恨自己的弟兄者,便是杀人者”(若一书,3:15)。不拘谁用斥责或讥讽的言语,或用诽谤、诬蔑得罪了他人,应该惦记尽早赔错;受损伤的人,也应该毫无难色的宽恕。如果“损伤”双方互见,宽恕也应该由双方施与,切莫迟延,原因是为了你们常作的祈祷;祈祷做的越多,那末做的也越该圣善。但是,那时常发怒而急速向所得罪的人求恕者,远胜於那迟于发怒,而迟于向所得罪的人求恕者。那总不求恕者,或总不由内心求恕者,纵然他能逃避“开除”,但确实没有资格做会士。因此你们应避免口出冷言恶语,假如不幸出口,切莫害羞用同一伤人之口,说几句宽慰人心的言语。但你们(为长上者)为能给人以必要的惩罚,曾说出烈性言语以儆效尤,你们则不必向属下求宽恕。这为避免因著不适当的发谦虚,在权威方面的约束力被削弱了。但是你们要恳求众生的天主赦免,他知悉你们怎样爱慕属下,为纠正他们未免太严了而已。你们相爱应是精神的,而非肉欲的(君子之交淡如水)。你们应服从长上,有如服从慈父一般,另外要服从那负责管理你们众人的司铎。
长上的职责乃是设法确保会士恪守会规,假如有会规没有遵守,这事可不容忽视,应当尽力纠正,而纳入正轨。凡是超过长上的能力和范围的事,应当禀明司铎,因司铎对你们的权力更高。你们的长上应自认为:以爱德服务而非以权威管理为荣幸。长上在你们前享有尊荣,但在天主前因敬畏而应自谦。他应当对一切的人提供善行的榜样。他应当责备浮躁不安者,鼓励怯懦者,安慰病患者,并对每人宽宏大量。他应欣然恪守规律,但该小心将规律加之于人。虽然“爱与敬”二者不可偏废,但他应尚宁愿受人爱戴,而不愿令人敬畏。众会士常常要忆起:长上要向天主交代会士灵魂的账目。故此,你们服从长上应敏捷,这不但为你们个人著想,而且也为长上著想,因为他在你们中间的地位越高,则所处的危险也越大。
希望天主施恩使你们遵守这一切事项,有如爱好精神美丽的人士,有如以圣善生活作基督芬芳的散发者,不要如同在法律之下的奴隶,而应如同在圣宠内的自由人。为使你们藉著这本小册,有如藉著明镜的反光,来省察自己,每周应阅读一遍以免遗忘,而至忽略。当你们发觉自己守好在此所写的会规时,应该感谢天主,因为他是一切恩惠的赐与者;当你们认出:自己在某一方面失败时,则应痛悔既往,而防范未来,祈求天主宽恕你们的过失,使你们不再经受考验,而重蹈覆辙。(圣思定主教的典规终)
卷一 会士的生活
第一部 追随基督
第一章 会士的奉献
第一节 团体生活
○○二:1、圣思定典规劝告我们,要和睦相处如一家,在天主内形成一心一德;因为我们蒙召结合在一起,首先是为了这个目的。我们的团结应该达到圆满的联结,就是要伸展到会院以外和会省以及全会联结。
2、我们的精诚团结是奠基於天主之爱,应该给众人提供活的见证:就是一切都在基督内和好合一,如同我们宣讲的一样。
○○三:1、我们会士间的交融,如同宗徒一样,是在圣神内生根、建立和稳固起来。我们在圣神内,以同一的信仰,接受出自天父的圣言,以同一的心灵默观圣言,以同一的声音赞美圣言;在同样的圣神内,我们形成一体,分享一饼,共有一切财物,从事同一宣讲福音的工作。
2、会土们藉使徒工作把基督的教会传布到世界各地,而这教会首先要在自己会院内建立起来。为此,会士们要藉著服从而发展志同道合的意识:藉著独身而团契于更高超的爱内;藉著神贫而加强彼此间的相依关系。
○○四:1、为使每座会院成为真正弟兄般的团体,我们应该彼此接纳,互相结合,犹如一个身体的肢体。在这身体内,虽有性格、职务和工作工的不同,但是在爱德和圣愿上,人人都平等。
2、每人对团体的福利都应有责任感,都应欣然负起团体内的任务,乐於同他人合作,以及协助任务过重的弟兄。
※○○五:会士们应该喜欢参加团体的散心,以培养弟兄间的了解和友爱。
集体交谈或检讨:
○○六:为促进使徒工作的合作和团体生活的共融,以带来更丰硕的果实,每人都具备同心合意的“参与精神”是极其重要的,“集体所追求的目标,更容易也更迅速地达成(注:罗马人洪培德著《会规注释》)”,所以,一切会院都应举行交谈会,以促进使徒生活和修会生活。
※○○七:1、为促进修会生活,每座会院应该在院长或其所指定的一位会士主持之下,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交谈会,讨论有关团体的工作、生活、职务等。交谈项目预先拟定,及时公布。每位会士都得坦诚而友爱地发表意见。
2、一年之中,有若干次检讨会,方式由院会议自行决定。会士们检讨是否忠于团体的使徒使命和会士生活,并做某种克苦。在这样的集会中,上司可以乘机指示灵修生活和修会生活,并作适当的劝勉和纠正。
3、培育期中的会士,应在自己的导师指导下,举行类似的交谈会,或检讨会;也可以依照会规第三○九条二项的规定,完全或部份参与会院的集会。
在会院外或在困苦中的会士:
※○○八:由于工作关系居住在会院以外的会士,上司应该特别关怀,使常有机会接受会昆的访问并返回会院团聚:会院也应予以欢迎及协助,不仅在精神上鼓励,也要以实际的方式分担其工作。上述院外会士也应以成员的身份进行使徒工作,并乐意参加会院的聚会,使弟兄们的使徒精神,因著彼此共融及交谈,而互得进益。
○○九:圣道明“对於病人和在困难中的人,真是一位慈父和安慰者”(注:列品案件。MOPH,XVI,P.178,n.3)。上司应该效法会祖的榜样,特别关心病人,亲自前往探访,而其他会昆亦应自动作探访。此外,要设法使病人不需请求,即获得适宜的豁免。
※○一○:为老年或病弱的会士,院方应有妥善的安排,使能参加团体生活得到适当的照顾,并容易接受亲友的探访。
○一一:当会士病情严重时,上司或其代理人应该遵照医生的吩咐,明智地劝告病人及早领受病人圣事。
※○一二:会士弟兄之情,应该对遭受任何困难的会士,表示特别的关怀。
※○一三:对于脱离修会的人,应信赖天主的仁慈,以仁厚的精神对待,并给予适当的援助。
※○一四:竭诚欢迎来宾,并予以适当的招待。
○一五:1、会士的父母和亲友应以尊敬和忠诚款待。
2、会士应有知恩之心,为恩人们祈祷,使分享使徒工作的使命,因为恩人在物质或精神上帮助会士,以进行福音工作。
※○一六:在道明之家里,率先去世的人,会士们应该虔诚地予以追思;因为这些人给我们提供“生活的美表,共处的友情,以及代祷的恩惠(注: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教会宪章》五十一节)。”会士应瞻仰及传播这些人的芳表和训导,而对逝世的会士更应不断地予以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