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小史
 

《初创小史》是熙笃修院(或称新修院)的创建者的书信汇集。前后大概经过数年的时间逐渐编辑成书,于1119年《爱德册》初版获教宗批准之前编辑完成。本文试图确立「新修院」成立的合法性,这「新修院」日后发展成为一个新的隐修会──熙笃会。

1以下是熙笃修士的习惯法:

序 言
 

2熙笃修院的起源

3我们熙笃修院的修士,这个修院的最初创建者,借此文献向我们的后代阐述,他们的修院和生活方式是如何合法地经由教会的最高当局批准、并由什么人及经过哪些步骤而开始的。4我们将事实真相公之与众,是为使他们能更坚定地热爱修院、遵守圣规。这是我们赖天主的恩宠在这里开始了的。5但愿他们为我们这些不知疲倦地背负着每日的重担及辛劳的人祈祷。6但愿他们能在圣规所指出的这条笔直而狭窄的道路上辛勤劳苦,至死不渝;7直至最后一刻,当他们卸下肉躯的重荷之后,得以快乐地安息于永恒之中。

以下是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熙笃修院的起源

第二章      教廷大使武高的信

第三章      熙笃的修士们离开茂来斯木修院,来到熙笃,开始在那里兴建修院

第四章      那地方如何升格为大修道院

第五章      茂来斯木修院的修士哀求教宗让骆伯尔院长回去

第六章      教宗关于院长回茂来斯木修院的信

第七章      教廷大使对整个事件所作的决定

第八章      给骆伯尔院长的推荐信

第九章      选举阿百里为熙笃修院的第一任院长

第十章      关于罗马的特恩

第十一章      若望和本笃两位枢机主教的信

第十二章      里昂总主教武高的信

第十三章      沙龙主教的信

第十四章      罗马的特恩

第十五章      从茂来斯木修院来到熙笃的修士所守的规章

第十六章      他们的悲哀

第十七章      第一任院长的逝世,第二任院长的推选,他们的规章与喜乐

第十八章      修道院


第一章 熙笃修院的起源
 

1第一章

2熙笃修院的起源

3主降生后1098年,已故的骆伯尔院长和几位同院的弟兄前去晋见当时的教廷大使里昂总主教武高。骆院长是建立在朗哥尔教区的茂来斯木修院的第一任院长。他们向大使表达了以下志愿:他们愿将自己的生命置于圣父本笃的圣规的监督之下。4为能更自由地、不受阻挠地实现这个意愿,他们恳请大使鼎力相助,并以宗座的权力予以认可。5大使高兴地答应了他们的请求,写了下面的这封信,这为创建修院奠定了基础。

 

第二章 教廷大使武高的信
 

第二章

1教廷大使武高的信

2里昂总主教、教廷大使武高,致书于茂来斯木修院院长骆伯尔,以及那些与他一同渴望按照圣本笃会规事奉天主的弟兄们。

3但愿所有因慈母圣教会的扩展而喜乐的人都能知悉:你和你的几位神子,茂来斯木修院的弟兄们,来到里昂晋谒本人,声称你们希望今后能更严格、更圆满地遵守真福圣本笃的会规;因至今你们所在的那修院只是冷淡而懈怠地遵守会规。4显然,在上述的修院里,鉴于种种的障碍,难以实现你们的志愿。为了兼顾双方,即那些要离开的和愿意留下的人士的福祉,我们认为:退隐到一处由天主好施的仁慈所指引的地方,为你们而言是有益的。在那里,你们能更好地、在更深的平安宁静之中事奉天主。5同时,我们切望你们这些亲自前来晋谒我的人,即骆伯尔院长及诸位弟兄:阿百里、奥道、若望、斯德望、乐东、伯多禄,也包括所有那些你们按会规经过共同协商之后接纳加入你们团体的人,希望你们能够坚持不渝,恒心到底。我们以宗座的权力批准你们的请求,并盖上印鉴,作为凭证,这项决定永不变更。

1我将继续遵守在茂来斯木修院当您的面所发的圣愿,也即是我当着天主及祂的诸圣所宣发,并交在您手上的圣愿,恒居于那被称为「新修院」的修院之中,并按照会规服从您及您继承人。

 

第三章 熙笃的修士们离开茂来斯木修院,来到熙笃,开始在那里兴建修院
 

第三章

1熙笃的修士们离开茂来斯木修院,来到熙笃,开始在那里兴建修院

2得到了如此显要权威的支持之后,上述的院长和他的修士们回到茂来斯木修院,从修院里为他们的团体挑选了一批愿意完全奉献给圣规的修士。这样,那些在里昂教廷大使面前立过誓的和另从修院中挑选的修士总共有二十一人。他们结伴而行,怀着极大的热诚起程前往那偏僻的、被称为「熙笃」的地方。3此地位于沙龙教区,当时那是一片人迹罕至的地方,有浓密的树林,荆棘丛生,只有野兽栖息其间。4这些天主的人深知:在世人看来越是令人憎恶、难以到达的地方,越是适宜守规度隐修生活。这种生活是早已在他们心中孕育筹划的,也正是为此,他们才来到那里。5他们抵达那里后,砍伐并清除了那浓密的树林和荆棘。之后,他们征得沙龙主教的批准,并获得地主的允许,便开始在那里兴建修院。

6当这些人仍在茂来斯木修院时,在天主圣宠的启迪下,对彼此经常谈论那些违犯隐修士之父、圣本笃的会规的事感到不满,深感哀伤。他们眼见自己和其它的修士都发了大愿要遵守会规,却根本不守会规,因此大家都是故意犯了妄发虚誓的罪。正是为了这个原故,他们才在教廷大使的批准下来到了我们上面所提及的这个偏僻的地方,为遵守圣规,实践他们的誓言。

7那时,勃艮第公爵奥道为他们的神火而喜悦。上述神圣罗马教会的大使写信给他,他遂按信中要求的,以他的财力帮助修士建成了那已开始建造的、用木头建造的修院,并长期供应他们的所需,慷慨地施以土地及牲畜。

 

第四章 那地方如何升格为大修道院
 

第四章

1那地方如何升格为大修道院

2与此同时,来到这里的那位院长,在上述教廷大使的授命下,从教区主教手中接受了院长的牧杖和照料修士的责任。他让那些与他一同到来的弟兄按照会规发愿恒居于此地。就这样,这座修院按教会法典,并以宗座的权威被升格为大修道院。

 

第五章 茂来斯木修院的修士哀求教宗让骆伯尔院长回去

第五章

1茂来斯木修院的修士哀求教宗让骆伯尔院长回去

2过了不久,茂来斯木修院的一些修士,经杰弗里院长(骆伯尔院长的继承人)的批准,赴罗马晋见教宗乌尔班,恳求教宗恢复那位经常提及的骆伯尔原来的职位。3教宗为他们再三的恳求所动,遂命令他的大使,可敬的武高总主教,调查此事,假如可能的话,骆院长应该回去,而那些喜爱旷野生活的修士则可在平安中继续留在那里。

 

第六章 教宗关于院长回茂来斯木修院的信
 

第六章

1教宗关于院长回茂来斯木修院的信

2天主的众仆之仆,乌尔班主教致书于宗座代表、可敬的弟兄武高主教,谨祝身体康泰,并赐宗座遐福。

3我们在公议会中听到来自茂来斯木修院的弟兄们的呼求,他们强烈要求他们的院长回去。4他们向我们诉说由于院长的离开,修院的日常生活已经混乱;此外,当地的贵族和邻居亦对他们表示不满。

最终我们被他们说服了。故此,我们给阁下写了这封信,假如可能的话,就让院长从那旷野回到茂来斯木修院。对此,我们会感到快慰的。5假如这是不能做到的话,那就请您关心留意,让那些喜爱住在旷野的修士可以继续平安的生活下去,6而那些仍住在修院的可以按会规恢复正常生活。

7教廷大使收到信后,便召集了教会的高级神长商议,并对此事做出以下的决定。

 

第七章 教廷大使对整个事件所作的决定
 

第七章

1教廷大使对整个事件所作的决定

2里昂教会的仆人武高,致书于他至爱的弟兄、郎哥尔教区主教罗伯特,祝您安好。

3我们认为必须让您知道最近在安瑟港召开的会议中我们对有关茂来斯木修院的事情所作的决定。4有几位由茂来斯木修院来的修士带着您的信来见我们。他们向我们报告了修院因骆伯尔院长的离开所遭受的破坏与悲伤。故此,他们强烈要求院长重返修院作众人的父亲。5因为除此之外,茂来斯木修院毫无恢复和平安宁的希望;也无法使修院恢复原来的活力。6您为这修院所祝圣的院长杰弗里弟兄也来到我们这里并表示,假如我们决定让骆伯尔院长回茂来斯木修院,他会很乐意地把院长的职位让给骆伯尔,并把他当作父亲。

7我们考虑了您和茂来斯木修院的弟兄的要求,并再次阅读了教宗为此事写给我们的信,他在信中将处理此事的全权交给了我们。我们征求了与会神职人员,即主教及其他人士的意见后,最终决定答应您和修士们的请求,让骆伯尔依照下述方式回茂来斯木修院。即:8骆伯尔院长回去之前,应先去沙龙把牧杖及照顾修士的责任交还给我们的弟兄沙龙主教。因他曾像其他院长那样按照惯例在主教前发愿并许诺服从他。此外,他应解除新修院修士的圣愿,以及在他做院长时修士向他所许的服从愿。随后,再由主教亲自解除骆院长向他及沙龙教区所发的圣愿。9我们也准许那些愿意随他离开新修院的弟兄与他一同回茂来斯木修院。但他们应遵守以下条件:此后,双方都不得试图引诱并收纳对方的修士,除非是按照真福圣本笃所指定的方式收纳熟悉的修院的修士。10当他完成上述一切后,我们会让他前往阁下您处,您就可让他复职做茂来斯木修院的院长了。假如今后他像他惯常所为的那样再次离开茂来斯木修院,那么在上述的杰弗里院长在世时,谁也不能继他的位做院长。我们以宗座的权威所做的这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11至于上述骆伯尔院长离开茂来斯木修院时带到沙龙教区和新修院去的圣堂用品以及其它物品,除了那些日课经外,均应全部留给新修院的修士。为抄写那些日课经,他们可在茂来斯木修院的修士的同意下,保留日课经直至洗者圣若翰瞻礼。

12出席会议,并做这决定的人有:欧坦的诺高主教、沙龙的瓦尔特主教、梅肯的贝劳主教、贝莱的庞斯主教和图奴斯的伯多禄院长、第戎的亚兰德院长、艾奈的高赛郎院长,还有教宗的御前大臣伯多禄,以及许多其他被誉为可敬的人士。

13骆伯尔院长接受并执行了这一切,他解除了熙笃修士的服从愿,就是那些在茂来斯木修院或新修院向他发愿的弟兄们的圣愿。沙龙主教瓦尔特免除了他对新修院的牧养之责。他就和一些不喜欢旷野生活的修士回到了茂来斯木修院。

14于是,这决定及宗座所颁法令使两个修院保持着和平及高度的自由。

15骆伯尔院长回去时带着下面这封推荐信。

 

第八章 给骆伯尔院长的推荐信
 

第八章

1给骆伯尔院长的推荐信

2沙龙教区的仆人瓦尔特致书于他挚爱的弟兄、朗哥尔教区主教罗伯特,祝您安好。

3我们谨通知阁下:骆伯尔弟兄曾是建立在我们教区内的、那被称为新修院的院长。我们已经依照武高总主教的决定,解除了他向我们所发的服从愿。4他本人也解除了那些决定留在上述新修院的修士们向他所发的服从愿以及圣愿。

5因此,请您不必担心,满怀敬意地接纳他。祝您平安。

 

第九章 选举阿百里为熙笃修院的第一任院长
 

第九章

1选举阿百里为熙笃修院的第一任院长

2熙笃修院由于被剥夺了牧人,修士遂按照会规集会,选举了一位名叫阿百里的弟兄作院长。他是一个博学的人,也就是说,精通各种属神与属人的知识;他热爱会规,友爱弟兄;曾长期担任茂来斯木修院和新修院的副院长。他为使弟兄们能由茂来斯木修院迁徙到此地而长期努力,付出了极大的辛劳,并为此缘故而受了许多凌辱,并受到监禁与鞭打。

 

第十章 关于罗马的特恩
 

第十章

1关于罗马的特恩

2几经推辞之后,上述的阿百里终于接受了牧养的职责。他是一个极有远见的人,开始考虑将来随时会兴起的窘难,以致动摇并打击他所看顾的修院。为了预防万一,在获得了弟兄们的同意之后,遂派遣了若望和义博两位修士去罗马晋见教宗。他们向教宗请愿,希望他们的修院能在教宗的庇护之下,得以永久地保有平安,免受他人(教会或世俗人士)的骚扰。

3这两位修士在获得了上述的武高总主教、若望和本笃这两位罗马教会的枢机主教以及沙龙教区的主教瓦尔特所写的、盖有印鉴的书信之后,顺利抵达罗马,并在教宗帕斯加尔因所犯的过错而被皇帝幽禁之前回到修院,他们带回了宗座所颁的特恩,它完全符合院长和修士们的愿望。

4我们认为把这些信件和罗马的特恩都记在这本小册子内,为我们的后代是有益的。这样,他们就会明白他们的修院是经过深思熟虑,并经教会最高当局的批准而建立。

 

第十一章 若望和本笃两位枢机主教的信
 

第十一章

1若望和本笃两位枢机主教的信

2若望和本笃致书于他们的主上、教宗圣父帕斯加尔,愿您在各处受到至高的颂扬,我们完全的效忠于您。

3由于您的职责就是支持所有教会,并伸手援助诉求者的正当愿望。而基督徒修道生活的成长又有赖于您公义的支持。因此我们恳求您仁慈俯允垂听持有这封信的人。他们是在我们的建议之下,由某修院的修士派遣到您那里去的。

4他们请求您以您的权威确保您的前任、我们已故的教宗乌尔班颁赐给他们的法令永不受侵犯。这法令关涉他们修道生活的静默及恒居。按照这法令,当时的教廷大使、里昂总主教武高和其它的主教、院长们,在他们与茂来斯木修院之间做出了裁决。他们正是为了能更完全的度隐修生活而脱离了茂来斯木修院。

5我们目睹了他们的生活,并保证他们所度的是真正的隐修生活。

 

第十二章 里昂总主教武高的信
 

第十二章

1里昂总主教武高的信

2里昂教会的仆人武高致书于他可敬的圣父、教宗帕斯加尔,我们完全效忠于您。

3持有这封信的弟兄,在前往您那里时,途经此地。4他们居住在我们教省的沙龙教区,所以请求我们这些卑微的人为他们写一封推荐信给您。

5您当知道,他们来自一个被称为新修院的地方。他们为了能更严格地按照真福圣本笃的会规生活,同他们的院长一起离开了茂来斯木修院来到那里。他们决心恪守会规,遂弃绝某些修院的习惯──那些修院的修士因为自身的软弱而无法承受如此的重担。6为此缘故,茂来斯木修院的弟兄以及附近一些修士不停地攻击他们、骚扰他们。他们认为,假如让这些看起来如此标新立异的修士住在他们中间,在世人眼里,他们自己将变得更加平庸而卑劣了。

7为此缘故,我们谦卑而又满怀信心地向圣父您请求,因为我们全心期望您以您一贯的仁慈接见这些修士。除了上主之外,他们把一切的希望都寄托在您的身上。因此,他们趋赴您宗座的荫庇之下,寻求护佑。请您给他们颁赐一项特恩以确保他们和他们的修院免受侵犯及骚扰。8作为基督的卑微仆役,他们没有财富及能力来保护自己免于敌手,他们惟有把希望寄于天主和您的仁慈。

 

第十三章 沙龙主教的信
 

第十三章

1沙龙主教的信

2沙龙主教瓦尔特致书于他敬爱的圣父、教宗帕斯加尔,我们完全效忠于您。

3正如您热切地渴望信友能在真正的虔敬生活上日益进步,同样,他们也不能缺少您的庇佑及热情的慰藉。

4因此,我们谦卑地请求您批准我们以前所作的决定。按照您的前任教宗的法令,以及当时的教廷大使、里昂总主教武高和其它主教、院长们所做出的判决,我们也亲自参与了此事,并偕同其它人士一起做出这个决定。这决定是有关那些渴望度一种更严格的修道生活的弟兄的。他们接受了一些圣善人士的建议,离开了茂来斯木修院。天主以祂的仁慈眷顾将他们安置在我们教区内。这些持有这封信、前来晋见您的人就是从他们那里被派遣来的。5我们也请求您俯允,以您的权威颁赐他们一项特恩,以确认我们所作的这项决定。这样,他们的修院将成为一个完全自治的修院,除了教会法所保留给我本人及我的继承人的权力外,不受他人的干扰,直到永远。我们为同一修院所祝圣的院长,以及其他弟兄怀着全部的热情,恳求您以您的仁慈批准这决定,以确保他们的安宁。

 

第十四章 罗马的特恩
 

第十四章

1罗马的特恩

2天主的众仆之仆帕斯加尔主教,致书沙龙教区的新修院院长阿百里,以及按照会规继他位的院长们,作为永久的纪念。

3凡是有关决意度修道生活及有关人灵得救的愿望,照天主的圣意,应立即付诸实行。4所以,在主内最可爱的神子,我们毫无迟延地接受你们所提的一切请求。我们以慈父之心对你们那种对于隐修生活的热诚表示祝贺。

5因此,我们颁令:你们选择度宁静修道生活的地方应该受到保护,除了按照教会法典保留给沙龙教会的权力外,不受任何人的骚扰,这修院将永远存留那里,并被置于宗座特别的保护之下。6借此法令明文,我们禁止任何人改变你们的生活方式,或以任何欺诈及暴力的方式收纳你们修院的修士。7我们的弟兄、当时的教廷大使里昂总主教,按我们的前任、已故教宗乌尔班二世的法令,偕同诸位主教及其他神长为平息你们和茂来斯木修院之间的纷争所作的决定,我们也予以确认,并认为那是合理且值得嘉奖的。

8因此,在基督内至可爱慕的神子,你们务必牢记:对你们中的一些人,你们所离开的正是那条属世的宽阔大路;而对于另一些人,你们离开的是一条较为宽松的修院所守的不太严苛的窄路。为使人认为你们更为堪受这份恩宠,你们务必在心中努力保存对天主的敬畏与热爱。好使你们越是不受世上的喧嚣和欢愉的影响,越能全心全意地取悦于天主。

10因此,今后若有任何总主教或主教、皇帝或国王、亲王或公爵、伯爵或子爵、法官或其它人士,无论他是神职人员或是平信徒,假如他们明知有此法令明文,却仍试图违反它,在受到两次或三次警告之后,仍不以适当而令人满意的行动予以改正,就应剥夺他的爵位及尊荣;他应知道因他所做的恶行,他将会受到天主的惩罚;他不得再领受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圣血;在最后审判时他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11对那些对这同一修院表示尊重的人,愿我主耶稣基督的平安临于他们,使他们仍在此世时就获得他们善行的赏报,并在天主威严的审判台前获享永恒的平安。

 

第十五章 从茂来斯木修院来到熙笃的修士所守的规章
 

第十五章

1从茂来斯木修院来到熙笃的修士所守的规章

2于是,那位院长和他的弟兄深刻反省他们的誓愿,遂一致决定制订法规在修院里确定并持守真福圣本笃的会规,抛弃一切违反圣规的事物。即是斗篷、皮衣、亚麻布做的衬衫、及带头罩的外袍,还有内裤、梳子和毯子、床垫,以及在饭厅里各式各样的菜肴及猪油等一切破坏圣规纯净性的东西。3他们把会规所指出的修道方式作为他们生活(无论是在教会内的生活,还是修道的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事,追随并按会规所指出的途径生活。4就这样,他们脱下了旧人,满怀喜乐地穿上了新人。

5由于他们在会规或是圣本笃的生平里未曾看到这位导师曾拥有过圣堂或祭台,亦未收过献仪或殡葬费、他人的什一奉献、炉灶或磨坊、采邑或农奴。另外,他从未让任何妇女进入他的修院;除了他妹妹外,他从未让任何人葬在修院内。于是,他们遂亦弃绝了这一切,说:6真福圣父本笃教导隐修士必须使自己远离世俗的行为,即是在证明:隐修士决不可在行动中或是在心里存有这些事,他们必须完全摆脱这些事,好能名符其实地被称为隐修士。

7他们又说,圣神借着诸位圣教父工作,谁若是违犯教父们的规定就是亵圣。教父们将什一奉献分为四份,即:一份给主教;第二份给堂区神父;第三份给到修院来的客人,以及那些无以维生的寡妇或穷人;第四份用来维修教堂。8他们发现在这种分配方法中未提及那些拥有自己的土地,并靠自己劳力及饲养牲畜谋生的隐修士,因此,他们拒绝接受什一奉献,因为他们认为那是不义地霸占他人应得的权利。

9看!这些基督的新兵摈弃了世俗的财富,变得像基督那样的贫穷。于是,他们开始商议应以何种方式、靠什么工作及产业来维持他们和访客的生活,因为按会规,客人无论贫富,都应如同接待基督一样地款待他们。10因此,他们在获得主教的批准后,便决定收纳辅理修士,对他们一视同仁,生死与共,但他们不能成为正式的隐修士。他们也雇用工人。他们知道,没有这些人的帮助,他们便无法彻底地日夜遵守会规。11他们也接受那些人迹罕至的土地、葡萄园、草场、树林、溪流,这是为用来推磨(祇为自用)及养鱼的,他们还为满足那些住在偏远地区的人的需要而饲养马匹和不同种类的家畜。12由于他们在一些不同的地方为了发展农业而建造了农场,他们遂决定应由上述辅理修士,而非隐修士,管理那些地方,因为隐修士必须住在隐院内。13这些圣善的人们知道真福圣本笃没有将他的修院建在城镇、设防的地区或乡村里,而是建在远离人迹的地方。因此,他们立意仿效本笃的做法。此外,圣本笃建立了分院,并为每个分院委派十二个修士和一位院长。他们也照样而行。

 

第十六章 他们的悲哀
 

第十六章

1他们的悲哀

2由于在那些日子里很少有人前来追随他们,这使上述的院长,这位天主的人,及与他在一起的人感到有些沮丧。3因为这些圣善的人受天上启示开创了这一诸德的宝库,他们渴望将它传给后代,为使更多的人共沾救恩的利益。4但是,这种严厉的生活似乎非同寻常、闻所未闻。几乎所有目睹或听说过它的人,非但不亲近他们,反而在身心两方面都远离他们,并怀疑他们是否能坚持下去。5但是,天主亲自感动祂所拣选的人打这场灵性之战,祂以祂的仁慈不断使之发展,并为了多数人的利益,使之达致圆满,正如以下所显示的。

 

第十七章 第一任院长的逝世,第二任院长的推选,他们的规章与喜乐
 

第十七章

1第一任院长的逝世,第二任院长的推选,他们的规章与喜乐

2阿百里,这位主的仆人在这所基督的学校里,按会规快乐而满有成果地度过了九年半的时间。他的信德及德行满盈着荣耀,遂安息在主的怀中。他理当获得天主所赐的永生的赏报。

3一位出生于英国、名叫斯德望的修士继阿百里之后被选为院长。他也是和其他人一起由茂来斯木修院来到那地方的。他对会规和那修院非常热爱。4在他任院长时,和修士们一起禁止那地方的公爵或其它任何贵族在任何时间来修院度假,如同他们以前在庆节时所做的那样。

5其次,他们希望日夜在天主的家中虔诚地侍奉天主,惟恐在天主的家中有任何会引起骄傲的、多余的东西,或是任何随时可能腐蚀神贫──诸德的护卫──的东西,这种神贫的生活是他们自愿选择的。6他们遂决定:不再使用金制或银制的十字架,祇用油漆的十字架;除了一只铁制的烛台外,不再使用其它烛台;除了铜制或铁制的香炉,不再使用其它香炉;祭披只用纯色的布或亚麻布制成,不用金线、银线或丝绸制成;同样,长白衣和头巾只用亚麻布制成,不用金线、银线或丝绸制成。7他们完全不穿所有的斗篷、圆领氅衣、五六品祭衣。他们不用金制的圣爵,但保留了银圣爵,如果可能,也用镀金的圣爵。领圣血用的吸管是银制的,如果可能,也可用镀金的。唯有领带和手带可用丝的,但不用金或银线制成。8他们明确规定祭台布必须用亚麻布制成,不得饰以图案;不得用金或银的酒水壶。

9在那些日子里,修院的土地、葡萄园、牧场和农庄增加了;但他们遵守隐修规章的热情并未减少。10因此,在那些日子里,天主眷顾了那地方,将祂的仁慈怜悯倾注在那些修士身上。他们日夜向天主哀恳、呼号,在祂面前长时间、深深地叹息哭求。几乎没有人加入修院,他们几乎要绝望了。11天主的恩宠终于临于修院,在同一时间里有三十人一齐载欣载奔地入了初学院。他们中有那么多博学而尊贵的神职人员,又有那么多在社会上既有权势而又显贵的平信徒。他们在初学院里勇敢地与自己的恶习及邪神的诱惑作战,完成了他们的初学。12在他们表率的鼓舞之下,世上每一地方的人,无论老幼,在这些事上看出要遵守他们曾一度惧怕、认为无法遵守的会规事实上是完全可能的。他们蜂拥而来,把基督甘饴的轭放在他们骄傲的颈项上,热爱会规严苛的纪律,奇妙地使这修院充满喜乐与活力。

 

爱德册
前言
 

爱德册

最早的《爱德册》可能是圣斯德望起草的。1119年进呈教宗御览,并获得批准。现存的《爱德册》虽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演变,但并没有失去它原来的精神。几个世纪以来,它一直指导着熙笃会士的生活。

 1关于《爱德册》

 

序言
 

2在熙笃会修院开始兴旺发展之前,为了避免主教与修士之间的冲突,斯德望院长和他的弟兄们决定:这份由熙笃修院和她的子院之间所草拟并通过的法令,在未经当地主教的批准与认可之前,不得在该教区建立修院。3在这法令里,为了预防他们在世上不同地方的修院之间的和平受到破坏,上述的弟兄们为他们的后代明确地说明并规定,他们之间要以怎样的约定,以怎样的方式,更重要的是,如何以爱德在心神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尽管他们分布在世界各地。4他们认为这法令应被称为《爱德册》,因为本法令为了避免加给各修院沉重的负担,而不向他们征税,它所追求的只是爱德,并人灵在属人及属神的事物上的福祉。

 以下是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母院不得向子院征收税金

第二章      所有修院应以相同的方式理解并遵守会规

第三章      所有修院应使用相同的礼典及日用规模

第四章      总论各修院间的关系

第五章      母院应每年视察子院一次

第六章      子院院长访问母院时,应如何向他表示敬意

第七章      论在熙笃召开的院长大会

第八章      关于熙笃的子院与他们所创立的子院的法令;所有修院的院长都应参加院长大会;对不参加院长大会者的处罚

第九章      论轻视会规及修会的院长

第十章      不同修院创立的子院间的法律

第十一章          论院长的死亡及选举

     1以下是《爱德册》

第一章 母院不得向子院征收税金

 

2母院不得向子院征收税金

3因为我们完全知道,我们所有人都是那唯一真君、我们的主上主的仆人,尽管我们只是些无用的仆人。所以我们不向其它修院的院长及弟兄们征收任何现世的利益和世俗的财物。这些修院是天主以祂的慈爱宽仁,借着我们这些最可怜悯者的手,按照会规在各地建立起来的。4我们希望这对他们及所有圣教会的子女都有益处,为此我们计划为他们制定法令,既不增加他们的负担,也不减少他们的财产。假如我们期望由他们的财产而致富,我们就不能免于贪婪的罪,正如宗徒所证明的,这就是事奉偶像。5但是,我们确实希望保留照顾人灵的责任,这样,一旦他们试图背离他们的神圣决议、不守圣规,哪怕只是稍微偏离(但愿天主阻止这样的事发生),他们可以因着我们的关心,得以重返这条笔直的生命之道。

 

第二章 所有修院应以相同的方式理解并遵守会规

1所有修院应以相同的方式理解并遵守会规

2但是,我们现在要命令他们,他们应像新修院那样在每件事上遵守真福圣本笃的会规。3他们不得在解释圣规时擅自引入不同的注释。应按我们的前辈、诸位圣父(即新修院的创建者)所理解的持守圣规,就如我们现在所理解并遵守的那样。愿他们也这样理解,并遵守圣规。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三章

1所有修院应使用相同的礼典及日用规模

2由于我们在自己的隐院内接待所有其它修院来访的修士;同样,他们也在他们的隐院内接待我们的修士。因此,假如他们的日用规模、唱经的方式以及每天举行日课、夜课和弥撒时所使用的礼典与新修院的日用规模和礼典保持一致的话,我们认为是合宜的,这也正是我们所想望的。这样,在我们之间就不会有什么不一致之处,相反,我们将按照相同的日用规模、在同一的爱德之内生活在同一会规之下。

第四章

1总论各修院间的关系

2新修院的院长前往访问这些修院中的任何一所修院时,为了尊重新修院为修会之母,本地的院长在修院任何地方都应让他居于优先的地位。只要来访的院长还在那里,他就应取代本地院长的地位。但是为遵守规章,他不在客厅用餐,而是与弟兄们一起在饭厅里用餐,除非本地院长不在。

3对本会所有访问其它修院的院长,都应这样接待。若同时有几位院长一起到访,而本地院长又不在修院,他们中辈份最高的应在客厅用餐。

4还有一个例外:若有本地的初学生按照会规所规定的,结束了他的考验期,即使有其他辈份更高的院长在场,本地院长亦应亲自祝福他的初学生。

5同时,新修院的院长亦应留意,不要违背本地院长及弟兄们的意愿,擅自办理任何事情,或是出命,或是处理任何有关所在修院财物的事情。6但是如果他发现他们违犯会规以及本会的规章,那么,在本地院长的请求下,他应当着本地院长的面,善意地予以纠正。但如果本地院长不在,他仍应纠正他发现的错误。

 

第五章 母院应每年视察子院一次
 

1母院应每年视察子院一次

2母院院长每年应视察所有子院一次。假如他能视察多次的话,愿他们因此而更加欢欣踊跃。

第六章 子院院长访问母院时,应如何向他表示敬意
   

1子院院长访问母院时,应如何向他表示敬意

2若这些修院中的某一位院长来到新修院,应向他表示应有的敬意。若新修院院长不在,他应坐在院长的席位上,并接待客人,也与他们一起用餐。3但是,若院长在修院,不要让他做这些事,他应在饭厅用饭。4应由本院的长上管理修院的事务。

 

第七章 论在熙笃召开的院长大会
 

1论在熙笃召开的院长大会

2所有这些修院的院长每年应在他们所决定的日期前往新修院,讨论有关他们自己灵魂得救的事务。假如要修改或增加圣规或修会的规章,就应在院长大会上做出决定。他们应加强彼此在平安与爱德内的联系。

3假如有人认为某位院长对会规缺乏热心、或过分关心世俗事务、或经常陷于某种恶习之中,就应在院长大会中善意地向他指出。这位被指控的院长就应俯伏在大家面前请求宽恕,并完成因这过犯为他所指定的补赎。但只有院长才可提出这样的指控。

4假如某一修院陷入极度的贫困之中,该修院的院长就应在全体院长大会上将此事告知众位院长。但愿其他所有院长都为强烈的爱火所摧迫,急速照自己的能力,以天主所赐予他们的财物帮助那修院摆脱贫困。

 

第八章 关于熙笃的子院与他们所创立的子院的法令
 

1关于熙笃的子院与他们所创立的子院的法令

所有修院的院长都应参加院长大会

对不参加院长大会者的处罚

2当我们中任何一座修院靠着天主的恩宠,能够创立另一子院的时候,他们之间应遵守我们和我们的弟兄之间所遵守的同一协议。

但是,我们确实希望并保留在我们自己权下的是:所有院长,无论他来自哪一地区,都应在他们共同决定的日期前往新修院,出席院长大会,并遵守与会的院长们为纠正缺失、修改圣规和修会的规章所作的一切决定。

3但是,他们与他们所创立的子院间不得召开一年一度的全体大会。

4如有院长因身体欠佳或祝福初学生的缘故,而无法在指定的日期前往上述指定的地方参加大会,他就应派遣他的副院长前往。副院长应向大会报告院长缺席的原因;他也应在回去后将大会做出的决定或更改事项报告院长及众位弟兄。5但是,假如有人竟以任何借口不出席大会,他就应在下一年的大会中,俯伏在众人面前,请求宽恕他的过犯;他还应为大会主席裁定的其它较轻的过犯做补赎。

 

第九章 论轻视会规及修会的院长

1论轻视会规及修会的院长

2假如发现有任何一位院长轻视圣规或我们的修会,或发现他容许托付给他照管的弟兄行恶,那么,新修院的院长应亲自、或通过他的副院长、或按辈份让其它的弟兄,向他提出警告,要求他予以修正,直至四次。

但是,即使这样,他仍然我行我素,那么,他的母院院长应将此事公开告知他所在教区的主教、以及当地主教座堂的咏祷司铎团。他们应传召他前往接受调查,在与上述母院院长一起调查他的个案之后,主教应责令他予以改正,或者就像对那些不可救药的人那样免去他牧养人灵的责任。3但是,假如主教及神职班对此事并不予以重视,不愿改正这位院长、或将他撤职,那么,新修院的院长应偕同本会其它几位院长前往该修院,免去这违犯圣规者的职务。该修院的修士应在诸位院长的建议与监督下,选举一位堪受此职务的新院长。

4但是,假如这位院长与该修院的修士竟对前来的诸位院长表示轻慢,或者不愿意听命,改正自己的过犯,那么,前往该修院的诸位院长就应将他们处以绝罚。在此之后,他们中的一个醒悟过来,希望自己的灵魂免于死亡,想要重新过更为圣善的生活,假如他回到母亲(即新修院)那里,希望能恒居在那里,那么,就应接纳他成为修院的一份子。5但是,这并不适用下述的情况,我们的弟兄应尽一切努力避免这种情形发生。假如这些修院中的某位修士没有得到自己院长的同意,不得接纳他恒居于我们的修院。他们亦不得接纳我们的修士恒居于他们的修院。我们不应违反这些修院的意愿,而介绍我们的修士恒居于他们修院,他们亦不可介绍他们的修士恒居于我们修院。

6假如我们修会的诸位院长发现他们的母亲,亦即新修院,对她的神圣决议日益懈怠,背离了圣规或我们修会的那条笔直大道,那么,他们应通过拉飞而代修院、崩地尼修院和明谷修院的三位院长,以所有其他院长的名义,劝诫新修院院长予以改正,直至四次。他们应热忱地执行我们在前面为那些偏离会规的院长所定下的其它措施。但是,即使新修院院长同意,他们亦不得擅自另选他人接替他做院长;即使他固执不改,他们亦不得将他予以绝罚。7假如他并不接受他们的劝诫,他们应即速将他的情况告知沙龙的主教及其主教座堂的咏祷司铎团,请求将他传召到主教那里。主教调查此事后,责斥他之后,打发他回去;或是像对那些无可救药者一样,免除他牧灵的责任。

8假如他被免职,新修院的弟兄就应立即派三位信使(假如他们愿意,亦可派更多的信使)前往新修院所创立的子院,将院长已被免职的消息报告他们。这些子院的院长在两星期内应尽可能前往新修院召集会议,在他们的建议及监督下,新修院的弟兄们为自己选举一位天主预先就拣选好的院长。9在此期间,应由拉飞而代修院的院长主持新修院的事务,直到他们的牧者改正他的错误,并赖天主的仁慈恢复行使院长职务为止;或者直到他本人隶属于另一位按会规新当选接替他职位的院长的权下为止。

10但是,假如沙龙的主教及其咏祷司铎团对我们所说的这个背命者的案件不予以调查,那么,所有那些由新修院直接创立的子院的院长应前往那违犯圣规者所在的修院,免去那违犯圣规者的职务。新修院的修士应立即当着众位院长的面,在他们的建议下,选举一位新院长。11但是,假如那位背命的院长和他的修士不愿意接待并服从诸位院长,院长们应毫不迟疑地将他们予以绝罚,将他们开除出大公教会的奥体。12之后,假如这些违犯圣规者中的任何一个悔悟过来,为了灵魂的得救前往上述三个修院(即拉飞而代修院、崩地尼修院或明谷修院)中的任何一座修院寻求庇护,他们应接纳他成为修院的一个成员及团体的继承人,直到他与自己的修院(新修院)重新和解修好,能够回到新修院为止,这是十分适宜的。在此期间,一年一度的全体院长大会不得在新修院召开,而应在上述三位院长所指定的地点召开。

 

第十章 不同修院创立的子院间的法律
 

1不同修院创立的子院间的法律

2以下是不同修院所创立的子院间的法律:为了满全「论尊敬,要彼此争先」(罗12:10)这段经文,每位院长在修院的任何地方都应让来访的院长弟兄居于优先地位。假如有两位或更多的院长来访,他们中辈份较高的应处于较高的地位。3就如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除本地院长外,所有其它院长都应在饭厅用饭。他们聚集在堂里举行礼仪时,按照修院创建的先后次序排位次。这样,修院成立的越早,该院院长的位次越高。但是有一个例外:假如他们中有一人穿着长白衣,即使在众人中他的辈份较低,在整个聚会中他将居于首席,站在左边歌侣席的首位。但是当他们就座时,他们应彼此鞠躬。

 

第十一章 论院长的死亡及选举
 

1论院长的死亡及选举

2他们的父(熙笃的院长)去世之后,新修院的弟兄们应派三位信使,或者像我们在前面所提及的,假如他们愿意,亦可派更多的信使,在两个星期内尽可能地召集能够赶到的院长前来,征得他们的许可后,委任一位天主预先拣选的弟兄做他们的牧者。3在此期间,就如我们先前在另一情形下所提到的那样,拉飞而代修院的院长代替已故院长处理一切事务,直到借天主的助佑,选出一位新院长继已故的院长行使牧职为止。4其它修院的牧者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缺后,该院的弟兄应邀请他们的母院院长前来,并在他的建议与监督下,从他们自己的团体中、或是从新修院及其它修院中选一位弟兄做他们的院长。5熙笃会士不得让非本会的修士做他们的院长,也不得让本会修士做其它修会修院的院长。修士无论选举谁做本会某一修院的院长,该修院的修士都应接纳他为他们的院长,不得表示反对。


熙笃的初创史
 

《熙笃的初创史》是《爱德册大纲》一书简短的历史导言。1123年在熙笃召开院长大会,大会批准了《爱德册》。本书是大约在此后不久编辑而成的。

以下是熙笃会士的日用规模:

第一章 熙笃的修士离开茂来斯木修院
 

2熙笃的修士离开茂来斯木修院

3在朗哥尔教区有一座著名的修道院,名叫茂来斯木修院。这修院的名声极好,以严守隐修规章著称。从它创建以来,在极短的时间里,天主因祂的仁慈赐给它各种恩宠,使之名闻遐迩。修院因有一批杰出的修士而备受人们尊敬。天主不但使他们的圣德卓著,同时也赐给他们大量财产。

4但是,财富通常不会与圣德长久地结合在一起。那个神圣团体中的一些人宁愿专务追求天上的事,而不愿为俗务所缠绕。毫无疑问,他们是极为明智的人,对修道生活有更深刻的认识。5这些爱慕圣德的人很快就开始考虑如何达致诸德之母──神贫之德。同时他们也感到,虽然人可以在那里度一种圣善而高尚的生活,但仍不能满足他们的渴望及目标,因为他们希望克守他们发愿时许诺要遵守的会规。6他们彼此间谈论着这些感动他们的事,一起商议如何才能使他们满全这句话:「我要向你偿还我的各种誓愿,就是我口所许,我唇所发的愿。」(咏65:13,14

7还要再多说些什么呢?二十一位修士与那修院的院长,即已故的骆伯尔院长,经过共同协商之后,离开了那里,并一致同意要努力将他们以同一的心神共同拥有的志愿付诸实行。

8在历经了许多艰辛困苦之后(所有愿意生活在基督内的人都必须遭受苦难),他们终于得遂所愿,来到了熙笃,当时那里是一片令人恐惧而又非常荒凉的地方。9他们认为那里的艰苦生活与他们原先所想的严格目标完全相符,于是,这些基督的战士将那地方视为一个天主为他们特别准备好而又符合他们目标的地方,这目标是他们所珍爱的。

 

第二章 熙笃修院的起源
 

1熙笃修院的起源

2于是,在主降生后的1098年,在当时的宗座大使、里昂可敬的武高总主教,热心的沙龙主教瓦尔特,以及著名的勃艮第公爵奥道的建议和支持下,他们找到了一块荒凉的地方,开始在那地方建造一所修院。上述的骆伯尔院长从教区主教,也就是沙龙主教手中接受了牧杖,其它修士也在他手中发愿恒居此地。

3但是,不久以后,茂来斯木修院的修士要求上述的骆伯尔院长回去,于是他在教宗乌尔班二世的命令下,获得沙龙教区的瓦尔特主教的许可,回到了茂来斯木修院。阿百里,一位虔诚而又圣善的人,继他做院长。4为了在这两个修院之间避免纷争、维持和平,经宗座的批准,规定:从此以后,任何一方不得接收对方的修士加入团体,除非那人持有会规所规定的推荐信。

5在这位院长的苦心经营下,并在天主的助佑下,新修院的这种圣善的生活方式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修院的财产也增加了。6在九年的时间里,阿百里这位天主的人为获得天上召叫的赏报而奔跑,他没有白白劳力,终于在第十年获得了这份赏报。

7继他做院长的是斯德望,他是英国人,是个极其热爱并坚决推动修道生活、神贫以及遵守会规的人。8在他任院长时,应验了经上所说的这句话:「上主的双目垂顾正义的人,上主的两耳听他们的哀声。」(咏34:16)因为这小小的羊群的人数很少,这是他们唯一的悲哀,他们也惟独为了这缘故而感到担忧,甚至到了几乎绝望的地步。这些基督的穷人担心他们之后没有人来继承他们的神贫。尽管邻近的人对他们圣善的生活表示敬意,但他们严厉的生活使人望而却步。于是,虽然这些人受他们热心的吸引来到他们这里,却又向后退缩,不敢效法他们。

9对天主而言,化小为大、变少成多是很容易的事。出乎他们意料之外,天主打动了许多人的心前来效法他们。以致在初学院里接受培育的竟有三十人之多,他们中有神职人员,也有那些在世人看来是显贵而有权势的平信徒。10在上天如此突如其来、令人喜乐的眷顾之下,那素不生育的现在终于开始欢欣踊跃:「因为被弃者子女成群。」这并非是毫无理由的。

11天主日复一日不停地加添修院的人数,他们的喜乐日益增加。在十二年之间,这位快乐的母亲得以看见二十位院长,这些院长中有些来自她的子院,另一些来自她子院的子院,就如同橄榄树围绕着她的餐桌。因为她认为效法圣父本笃的芳表并非是不合宜的,而她所接受的正是圣本笃的会规。

12此外,从一开始,当这棵新树刚开始生枝发芽时,这位可敬之父──斯德望就以他的睿智预先起草了一份极具明辨力的文献。它就好像一把剪刀,把那些可能导致分裂的萌芽,即把那些将来有朝一日可能破坏团体彼此间和睦相处的萌芽剪除。13因此这文献有一个适当的名字:《爱德册》,这正是斯德望所希望的。因为在它的每一章节里都散发出爱德的芬芳;除了下面这句话外,在它内几乎看不到其它的内容:「除了彼此相爱外,你们不可再欠人什么。」(罗13:814这本由斯德望所写、并经上述二十位院长批准的《爱德册》,获得了宗座权威的确认及保护。在它内包含了我们上面所说的详尽细节,我们在这里只不过是简略地叙述其梗概而已。

紧接《熙笃的初创史》之后的,是《爱德册大纲》及《修会法规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