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四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那些与望德相反的恶习或罪恶:一、论失望,二、论妄望。 关于第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失望是不是罪。 二、是否能没有不信而有失望。 三、失望是不是最大的罪。 四、失望是不是来自沮丧。 第一节 失望是不是罪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失望似乎不是罪。因为: 一、每一个罪都含有趋向一样能变之善,而背离那不变之善的行动,如同奥斯定在「论自由意志」卷一(第十六章)里所说的。可是,失望并不含有趋向一样能变之善的行动。所以,失望不是罪。 二、此外,那生自一个好根的,似乎不是罪;因为玛窦福音第七章十八节说:「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可是,失望似乎生自一个好根,即敬畏天主,或惊惧自己的罪恶重大。所以,失望不是罪。 三、此外,假如失望是罪的话,那么对受永罚者来说,失望也是罪了。可是,这不算是他们的罪过,而是他们的一部分永罚。所以,这也不能算是世途旅人的罪过。为此,失望不是罪。 反之 凡引人犯罪的,似乎不仅本身是罪,而且还是罪的根源。可是,失望就是这样的;因为(保禄)宗徒在厄弗所书第四章十九节里论某些人说:「这样的人既已失望,便纵情恣欲,贪行各种不洁。」所以,失望不仅是罪,而且也是其它罪的根源。 正解 我解答如下:按照「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六(第二章)里的主张,在理智里的肯定与否定,即是在嗜欲里的追求和逃避;在理智里的真与假,即是在嗜欲里的善与恶。因此,凡与真的理解相合的嗜欲的行动,本身是善的;而凡与假的理解相合的嗜欲的行动,本身是邪恶而有罪的。可是,关于天主,理智的正确理解是:人类的救恩,以及罪人的宽恕,都是从天主而来,如同厄则克耳第十八章二十三节所说的:「我不喜欢恶人的丧亡,我宁愿他离开旧道而得生存。」错误的意见则认为,天主不肯宽恕忏悔的罪人,或者祂不肯用圣化的恩宠,使罪人回头归向祂。所以,正如那符合正确理解的望德的行动,是可称赞的德性行动;同样,那符合关于天主的错误意见,而与望德相反的失望行动,是不良而有罪的。 释疑 一、每一个死罪,以某种意义来说,都远离那不变的善,而趋向一样能变的善,不过其方式不同。因为,既然向天主之德,以天主为对象,所以那些与它们相反的罪,例如恨天主、失望和不信等,主要是在于背离那不变的善;随即它们也就趋向一样能变的善,因为一个背弃天主的灵魂,必然转向其它的东西。可是,其它的罪,主要是在于趋向一样能变的善,而后才背离那不变的善;因为一个犯奸淫的人,不是想远离天主,而是想享受肉欲的快乐;而其结果,是他远离天主。 二、一样东西之生自一个德性的根子,可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直接的,是在德性的本身方面,如同行为生自习性。按照这样的方式,没有什么罪,可以生自德性的根子;因为奥斯定在「论自由意志」(卷二第十八及十九章)里,曾按照这个意思说:「没有一个人能妄用德性的。」第二种方式是,一样东西间接地或偶然地来自德性。按照这种方式,没有东西可以阻止一个罪来自一种德性。例如,有时有些人为了他们的德性而自傲,如同奥斯定所说的:「骄傲暗算着善工,以便杀害它们。」(书信集第二一一篇论修会生活规范)敬畏天主,或惊惧自己的罪过,是以这种方式使人失望,这是因为人不知善用好的东西,使它们变成导致失望的起因。 三、受永罚者,由于不可能再得到幸福,而不处于希望的状态。为此,他们不再希望,不归罪于他们,这是他们的一部分永罚。就如对一个世途的旅人来说,如果他失望得到那非他的本性能力所能得到的东西,或者失望得到那非他自己所应该得到东西,这也都不算是他的罪过;举例来说,一位医师失望治愈某一个病人,或一个人失望成为一个翁。 第二节 是否能没有不信而有失望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没有不信,似乎不可能有失望。因为: 一、望德的确实可靠性来自信德。可是,只要原因存在,效果就不会消失。所以,如果一个人不失去信德,就不可能因失望而失去望德的确实可靠性。 二、此外,把自己的罪过看得比天主的仁善更大,这是否认天主无穷仁善,因而含有一种不信的意味。可是,谁失望,就是把自己的罪过看得比天主的仁善更大,如同创世纪第四章十三节里所说的:「我的罪罚太重,无法获得宽恕。」所以,谁失望,就是一个不信的人。 三、此外,凡陷于已被判定的异端的,便是不信的人。可是,失望者似乎陷于已被判定的异端里,即那种主张领洗后所犯的罪不得赦免的诺瓦千派的异端(Novatiani)。所以,凡是失望的,似乎是不信的人。 反之 如果我们把在后者除去,在前者未必也被除去。可是,望德是在信德之后,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七题第七节)。所以,望德虽被除去了,信德却仍能存在。为此,不是每一个失望者,都是不信的人。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不信属于理智,而失望则属于嗜欲能力。理智关于普遍的事物,而嗜欲能力则动向个别的事物;因为嗜欲的行动,是灵魂朝向那些本身就是个别的事物。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形:一个人,对于普遍的事物方面,持有正确的评断,可是对于嗜欲的行动,由于他在一件个别的事上估计错误,而没有正确的评断;因为要从对普遍事物的评断,进而变为对一件个别事件的嗜欲,必须藉助于个别的估计,如同「灵魂论」卷三(第十一章)里所说的;正如从一条普遍的命题,除非经由一条个别的命题,无法推得一个个别的结论。为此,一个人,虽然对于普遍的事物,具有正确的信仰,可是对于某一件个别的事件,却由于他个别的估计,已被一种习性或情所破坏,他的嗜欲的行动能有缺失。例如一个犯奸淫的人,在现在这个特殊的时刻,选择奸淫为自己当前的利益,虽然他在这个别方面的估计败坏,但他持仍有符合信德的普遍性的正确评断,即认为奸淫是一个死罪。同样,一个人,在普遍方面,持有信德的正确评断,譬如说,在教会里有赦罪的权力;同时却可能受着一个失望行动的折磨,即对他来说,由于他是在这样的情形之下,自认已失去了得到罪赦的希望,因为他的估计,在这件个别的事件上,已被破坏了。这样说来,没有不信,也可能有失望,正如没有不信,也可能犯其它的死罪一样。 释疑 一、不仅除去了第一原因之后,效果就会消夫,就是除去了第二原因,效果也会消失的。为此,普遍不仅除去了使望德确实稳定的第一原因,即对信德的普遍性的评断,就是除去了它的第二原因,即个别估计,也能使望德的行动消失。 二、如果有人,在普遍方面,或普遍地认定天主的仁慈不是无穷的,他就是一个不信的人。可是,失望的人,不作这样的定断;他乃认定,对在那种处境之下的他来说,由于有着某种特殊的情况,不应面对天主的仁慈存有希望。 三、同样的话也足以解答第三个质疑;因为诺瓦千派,普遍地否认教会里有罪之赦。 第三节 失望是不是最大的罪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失望似乎不是最大的罪。因为: 一、没有不信,也可以失望,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节)。可是,不信是最大的罪,因为它摧毁神性建筑的基础。所以,失望不是最大的罪。 二、此外,更大的恶,与更大的善相反,如同「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八(第十章)里所说的。可是,按照格林多前书第十三章十三节所说的,爱德大于望德。所以,恨天主是一个比失望大的罪。 三、此外,失望的罪只有不正当地背离天主;其它的罪,却不仅是不正当地背离天主,而且也有不正当的趋向。所以,失望不是比其它的罪更重,反而是比其它的罪更轻。 反之 按照耶肋米亚第三十章十二节所说的:「你的创伤不可治疗,你的伤口无法医治」,不能治愈的罪,似乎是最重大的罪。可是,按照耶肋米亚第十五章十八节所说的:「我的创伤不可医治,痊愈无望」,失望的罪是不能治愈的。所以,失望是一个最重大的罪。 正解 我解答如下:那些相反向天主之德的罪,本身就比其它种类的罪更为重大。因为,既然向天主之德以天主为对象,那些与它们相反的罪,含有直接而且主要地背离天主。可是,每一个死罪,其主要的恶及其严重性,来自它远离天主这一点;因为,假如可以趋向一样能变的善,即使是不正当的趋向,而不远离天主的话,就不是一个死罪了。为此,如果一个罪,首先由于它的本性,含有背离天主的性质,那么就是大罪之中最大的罪。 可是,不信、失望、以及憎恨天主,都相反向天主之德。如果我们把憎恨天主和不信与失望相比,我们就会发见,以它们本身来说,即在它们自己的种类方面,它们是比较重大的罪。因为,不信是由于一个人不相信天主自己为真实的;而憎恨天主则是由于一个人的意志反对天主的仁善本身;至于失望,则在于一个人不希望分有天主之仁善。由此可见,不信和憎恨天主之相反天主,是针对天主本身;而失望之相反天主,则是针对我们分享祂的仁善。所以,就其本身来说,不相信天主是真实的,或者憎恨天主,比不希望从天主那里得到光荣,罪过更大。 不过,如果从我们的观点来看,再把失望与其它两种罪相比,那么失望就更加危险;因为望德使我们远避罪恶,引导我们去追求善的事物;为此,如果人放弃了望德,就会肄无忌惮地陷于罪恶,并放弃善行。所以,关于箴言第二十四章十节的,「你若失望而萎靡不振;到灾难的日子,必然气竭力尽」,「批注」(常用圣经批注)上说:没有什么「比失望更可恶的了;因为失望的人,无论是在日常生活的工作上,或者更坏的是在信德的战争中,丧失了恒心。」依希道在「论至善」(卷二第十四章)里说:「犯死罪是杀害灵魂,可是失望是下降地狱。」 释疑 从以上的这些话,也就可以清楚知道对各质疑的解答。 第四节 失望是否来自沮丧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失望似乎并非来自沮丧(acedia)。因为: 一、同一事物,不会来自不同的原因。可是,按照(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三十一(第四十五章)里所说的,对得到永生表示失望,是从淫欲来的。所以,失望并非来自沮丧。 二、此外,正如失望相反望德,同样,沮丧相反神乐。可是,神乐来自望德,如同罗马书第十二章十二节所说的:「论望德,要喜乐。」所以,沮丧来自失望,而非失望来自沮丧。 三、此外,相反的事物有相反的原因。可是,与失望相反的望德,似乎是由于细想天主的恩惠,尤其是天主降生为人,而产生的;因为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三第十章)里说:「为能激起我们的望德,没有比使我们知道,天主多么爱我们,更为必要的了。可是,我们还能有什么,比天主子竟愿与我们的人性结合,更大的证明呢?」所以,与其说失望来自沮丧,不如说由于它不去细想上述的事。 反之 (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三十一(第四十五章)里,把失望列在沮丧的后果之中。 正解 我解答如下:希望的对象,是一样困难的,并靠自己的努力,或藉别人的帮助,可能得到的善或利益,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七题第一节;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题第一节)。为此,一个人之缺乏得到永福的希望,可能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因为他不认为那是一样困难的善或利益;第二种方式是,因为他认为,靠他自己的努力,或藉别人的帮助,那是一样无法得到的善或利益。可是,我们之所以对神性的善或利益不再感觉兴趣,或者不再把它们当作大的善或利益,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情感受到贪恋肉体快乐的影响,其中主要地有性欲的快乐;因为贪恋这些快乐,使人对于神性的事物感到厌倦,也不再认为它们是困难得到的善或利益,而希望它们。这样说来,失望是由淫欲形成的。 至于人把一样困难的善或利益,不再视为靠自己的努力,或藉别人的帮助,可能获得的,是来自有时主宰人之情绪的灰心丧志(dejectio),认为自己不可能再重振向善。因为沮丧是使人灰心丧志的忧惧,所以,就是以这种于式,失望是从沮丧产生的。 可是,这是希望固有的对象,即它是一件可能的事;因为善和困难的事,也与其它的情有关。为此,失望尤其是从沮丧产生的。但它也可能来自淫欲,理由一如上述。 释疑 一、这些话也足以解答质疑一了。 二、按照「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二章)里所说的,正因希望产生喜乐,所以一个人在高兴的时候,就有更大的希望。同样,那些忧愁不乐的人,更容易堕在失望里,如同格林多后书第二章七节所说的:「免得这样的人一时为过度的忧苦所吞噬。」可是,既然希望的对象是善或利益,而嗜欲对善或利益具有一种自然的趋向,但嗜欲的逃避善或利益,却不是出于自然或本性,而是因为后来发生了阻碍;由此可见,望德更直接地产生喜乐;相反的,失望却是从忧愁产生的。 三、不肯细想天主的恩惠,这样的疏忽,也是从沮丧来的。因为,当一个人受了某一种情的影响的时候,他所细想的,主要是那些与那情有关的事物。为此,一个满腹忧思的人,不容易想到伟大的和喜乐的事,却只是想念那些悲痛的事,除非他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从忧苦中重新站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