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为四节 - 然后要讨论的,是明达之恩赐(参看第八题引言)。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明达是不是一种恩赐。 二、它是否关于天主的事物。 三、它是鉴赏性的或实践性的。 四、哪一端真福与它相关? (按关于明达的讨论,近似关于聪敏的讨论。明达一词,拉丁文作scientia。而此字除指圣神的恩赐「明达」之外,亦可解作理智的一种习性或德性,即所谓「知识」。原文二义参用,故译文依其文意酌情译出。希读者注意。) 第一节 明达是不是一种恩赐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明达似乎不是一种恩赐。因为: 一、圣神的恩赐超出自然的能力。可是,明达(即知识)暗示自然理性的一种效果;因为「哲学家」在「分析后论」(第二章)说:证明是「产生知识的三段论法」。所以,明达(即知识)不是一种恩赐。 二、此外,圣神的恩赐,凡是圣贤的人都有,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八题第四节;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二及五节)。可是,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四(第一章)说:「许多信徒维有信德,却缺乏明达(即知识)。」所以,明达不是一种恩赐。 三、此外,恩赐比德性更完美,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八节)。所以,一样恩赐已是足以使一样德性完美。可是,聪敏之恩赐与信德之德性相关,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八题第二节)。所以,明达之恩赐不与信德相关。也看不出它与什幺别的德性相关。那幺,既然恩赐是德性的完美,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一及二节,第四节释疑三),所以明达似乎不是一种恩赐。 反之 按照依撒意亚第十一章二节所说的,明达是七种恩赐之一。 正解 我解答如下:恩宠比自然更为完美;所以,在那些可由自然使人完美的事上,恩宠是不会不成功的。可是,如果一个人,用他自然的理性,按照他的理智去赞同一项真理时,他对那真理,有了两种完美:第一,因为他了解那真理;第二,因为他关于那真理,形成了一个确实的判断。 为此,要使人的理智能够完全赞同信德的真理,需要两件事:第一件就是,对所提出的他应该相信的事物,他必须充分掌握;而这是属于聪敏之恩赐的事,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八题第六节)。第二件就是,对于这些事,他必须有一个正确而确实的判断,因而能够辨别,什幺是应该相信的,什幺是不应该相信的;而关于这事,就需要明达之恩赐。 释疑 一、知识的确实性,在不同的性体里,因其本性的自然条件差异而有所不同。因为人用其理性之推理的程序,关于一个真理,形成一个确实的判断;所以,人的知识是靠推理的证明来求得的。可是,天主不用任何推理的程序,祇靠单纯的直观,就有对于真理的确实的判断,如同在第一集(第十四题第七节)里所讲过的;所以,天主的知识不是推理的,或理证的,而是绝对而单纯的。视作圣神之恩赐的明达(知识),与此相似;因为它是分享天主知识的一种肖像。 二、关于信德问题,可有两种明达或知识。一种是对于一个人应信之事的明达,认清什幺是应该相信的,什幺是不应该相信的;这样,明达是所有圣贤的人都有的一种恩赐。另有一种关于应信之事的明达,它不仅使人知道应该相信什幺,而且也知道怎样去表现自己的信仰,怎样去诱导别人相信,以及驳斥那些否认信仰的人。这种明达是一种无酬或白白赐与的恩宠,不是给所有的人的,祇是给某些人的(参看第二集第一部第一一一题第四及五节)。为此,奥斯定在前面引证的话之后,接着还说:「一个人祇是知道自己应该相信什幺,这是一回事;知道怎样去把他所相信的事,提供给那些虔敬的人,反对那些不虔敬的人来保护它,这是另一回事。」 三、恩赐比那些道德涵养性的德性和理智的德性更为完美。可是,它们却并不是比那些向天主之德更为完美;更好说,所有的恩赐,其对向天主之德之完美的关系,有如对目的的关系。所以,几样恩赐都是为了一样向天主之德,这并不是不合理。 第二节 明达之恩赐是否关于天主之事物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明达(或知识)之恩赐,似乎是关于天主之事物。因为: 一、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四(第一章)说:「知识产生、培养和增强信德。」可是,信德是关于天主之事物的;因为信德的对象是第一真理,如前面所讲过的(第一题第一节)。所以,明达(或知识)之恩赐也是关于天主之事。 二、此外,明达之恩赐比求得的知识更为可贵。可是,关于天主之事,有一种求得的知识,如形上学。所以,明达之恩赐更是关于天主之事。 三、此外,罗马书第一章二十节说:「天主那看不见的美善,都可凭祂所造的万物,辨认洞察出来。」所以,既然关于受造之物有明达(或知识),那幺关于天主之事物,似乎也应有明达(或知识)。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四(第一章)说:「对天主之事物的知识,真正可以称为智慧;而对人间事物的知识,则取得『知识』这适当的名称。」 正解:我解答如下:关于一件事物,确实的判断主要是从它的原因来作成的;所以判断的次序,应该按照原因的次序。因为正如第一原因是第二原因的原因,同样,关于第二原因的判断,应该经由第一原因来作成;而且不可能经由任何其它的原因来判断第一原因。所以,经由第一原因所作成的判断,是第一而又最完善的判断。 如果我们在有些事物上,发见一些最完美的事物,那幺就给那些不是最完美的事物,与以一个普通的类名,而给那最完美的事物,与以一个特别的名称;例如逻辑学里就有这样的情形。因为在互相可以对换者之类中(按例如说「人」是「有理性的动物」或说「有理性的动物」是「人」),那说明「一样事物(基本上)是什幺」的,叫做「定义」这个特别的名称;而那些不如这样的互相可以对换者,就祇有一个共同的名称,而叫做「固有者」。 为此,既然「知识」这个名称含有判断的确实性,如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如果这个判断的确实性来自最高的原因,那幺这种知识就有一个特殊的名称,就是「智慧」;因为一个智者,无论在那一类知识,是一个知道这类知识最高原因的人,而且他能够用那个原因去判断一切。而一位「绝对的」智者,就是一个知道绝对最高原因即天主的人。所以,知道天主之事,叫做「智慧」;而知道人间之事,则叫做「明达或知识」;这就是说明判断确实性的普通名称,而被用在那经由第二原因所作成的判断上。为此,如果我们这样来看明达,它是一个与智慧之恩赐不同的恩赐。所以,明达之恩赐,祇是关于人间事物或其它受造的事物。 释疑 一、虽然与信仰相关的事物是关于天主的和永恒的事物,可是信仰本身是在信者的心智中一些暂时的东西。所以,知道一个人应信什幺,是属于明达之恩赐的事;可是,知道我们所信的那些事物的本身,用一种与之结合的方式,这是属于智慧之恩赐的事。所以,智慧之恩赐更与那使人的心智与天主结合的爱德相同。 二、这个质疑是把「明达」一词,依照一般的(知识)意义来解释。明达之为一种特殊的恩赐,并不是依照这样的意义,而是把它祇限于那些经由受造之物而作成的判断。 三、如前所述(第一题第一节),每一种认识的习性,在形式方面,是关于那藉以认识事物的媒介或方法;而在质料方面,则是关于藉此媒介或方法而认识的事物。既然那属于形式的最为重要,所以那些从教学原理作出有关自然物质结论的科学,被视为数学之中的科学有如与数学较为近似,虽然就其质料来看,它们与物理学有更多相同之处;为了这个缘故,在「物理学」卷二(第二章)里说,它们更与物理学相近。为此,既然人是经由天主所造之物而认识天主的,所以这似乎更与其在形式上所属的「明达或知识」有关,而不与其在质料上所属的「智慧」有关;反过来说,如果我们按照天主的事物,去判断受造之物,这就更与「智慧」有关,而不与「明达或知识」有关。 第三节 明达之恩赐是否是实践的知识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名列恩赐之一的明达,似乎是实践的知识。因为: 一、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十四章)说:「我们使用外物的行为,属于明达。」可是,行为所属的知识是实践的。所以,明达之恩赐是实践的。 二、此外,(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一(第三十二章)说:「明达如果对虔敬无用,就不算得什幺;虔敬如果缺乏明达来分辨,也就毫无用处。」从这些权威的话,可见明达指导虔敬。可是,这并不适用于一种鉴赏的知识。所以,明达之恩赐,不是鉴赏的,而是实践的。 三、此外,祇有义人,才有圣神的恩赐,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八题第五节)。可是,按照雅各布伯书第四章十七节所说的:「人若知道该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不义之人也可以有鉴赏的知识。所以,明达之恩赐不是鉴赏的,而是实践的。 反之 (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一(第三十二章)说:「明达在它自己的日子上准备庆宴,因为它在心智的内腑克服了无知的空虚。」可是,除非用鉴赏的和实践的这两种知识,是无法把无知完全去掉的。所以,明达之恩赐又是鉴赏的,又是实践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前所述(第一节;第八题第八节),明达之恩赐,有如聪敏之恩赐,是为确立信德的。可是,信德首要是在于鉴赏,这是因为它依附于第一真理。而第一真理既然也是我们所以行动的最后目的,所以按照迦拉达书第五章六节所说:「信德以爱德行事」,信德也扩及到行事。 因此,明达之恩赐首要固然也应是关于鉴赏,这是因为人必须知道什幺是他应该相信的;可是,其次它也扩及到行事方面;因为我们在行事方面,接受关于信德的内容及其引伸的知识的指导。 释疑 一、奥斯定谈论明达之恩赐,是就明达之恩赐也扩及到人的行事方面而言;因为他把行为归诸明达,但明达却并非祇是行为,也不是以行为为首要。明达也是用这样的方式指导虔敬。 二、关于第二个质疑的答复,也就因此可以清楚地知道了。 三、正如我们在讨论聪敏之恩赐的时候己经说过(第八题第五节),并非每一个领悟的人,都有聪敏的恩赐,而祇是那个借着恩宠的习性而领悟的人,才有聪敏之恩赐。同样,关于明达之恩赐,也必须如此了解:祇有那借着自己受赐的恩宠,而能在那些有关信德的事物和行为上,正确地判断,因而从不迷失正义之正途的,才有明达的恩赐。这就是对于神圣事物的知识,如同智能篇第十章十节所说的:「智慧引导义人,走上了正路,使他明白神圣的事。」 第四节 「哀恸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受安慰。」此真福第三端是否与明达之恩赐相关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哀恸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受安慰。」此真福第三端似乎并不与明达之恩赐相关或相呼应。因为: 一、正如恶是痛苦悲伤的原因,同样,善也是快乐的原因。可是,明达所显示出来的,主要是善,而不是恶;因为恶是借着善才能知道的,如同「灵魂论」卷一(第五章)所说的,「直兼为自己和不直者之判官」。所以,前述的真福并不适用于明达之恩赐。 二、此外,研究真理是明达或知识的行为。可是,研究真理中并没有什幺痛苦,反而有快乐;因为智慧篇第八章十六节说:「与她(智慧)为伴,便没有苦恼;与她共同生活,便没有悲哀,祇有享乐和愉快。」所以,前述的真福并不适用于明达之恩赐。 三、此外,明达之恩赐先在于鉴赏,而后在于行事。可是,祇要它是在于鉴赏,痛苦就与它无关;因为「鉴赏的理智不管那些应该则效或应该避免的事」,如同「灵魂论」卷三(第九章)所说的。所以,前述的真福并不适用于明达之恩赐。 反之 奥斯定在「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四章)说:「谁发见自己贪图恶事,把它当作好像善事似的,被它奴役而感到悲痛的,应有明达。」 正解 我解答如下:正确地判断受造之物,这原本是属于明达之事。人之偶尔背离天主,就是为了受造之物。按照智慧篇第十四章十一节所说的:「受造物成了可憎之物,作了愚人脚前的陷阱。」他们(愚人)就是那些没有正确地判断受造之物的人;因为他们以为完美的善,就在于这些受造之物。因此,他们以这些受造之物,作为自己最后的目的,因而犯了罪,失去了真正的善。一个人就是在对于受造之物作出一个正确的判断时,才能知道自己的损失;而他是借着明达之恩赐,才能作出这样的判断的。为此说,哀恸者的这端真福,与明达之恩赐相关。 释疑 一、受造之善并不能引起神性的或属神的快乐,除非因为它们与那神性快乐的真正原因即天主之善有关。因此,神性的平安,以及其后的快乐,直接与智慧之恩赐相关。可是,与明达之恩赐相关的,首有对以往过错的哀恸,其后则有安慰,祇要人用其正确的判断,将受造物导向天主之善。就是为了这个缘故,在这端真福里,把哀恸作为功劳,把其后的安慰作为奖赏;而这安慰,在今生开始,而在来世完成。 二、人就因研究真理而感到快乐;可是,有时他可能为了他研究真理所涉及的事物而生悲;哀恸之被认为属于明达,就在于此。 三、没有一端真福,与那祇在于鉴赏的明达或知识相关;因为人的真福并非在于鉴赏受造之物,而是在于鉴赏天主。不过,人的真福福,的确也有些在于善用受造之物,以及对它们怀有正当的情感。我这话,是针对世间旅途中的真福说的。为此,关于默观的真福,不归之于明达,却归之于那些关于天主之事的聪敏和智慧。 |